论文摘要 与其他的刑事案件相比,毒品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行为人否认其具有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综合把握客观事实对其主观明知进行推定,于打击毒品犯罪、对行为人准确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毒品犯罪 主观明知 推定
一、叶某、焦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基本案情
2010年3月中旬,叶某前往A市向其上家求购毒品欲转手贩卖牟利,并与其上家约定由其上家以客车托运的方式将毒品运回B市。随后,叶某安排其舅舅焦某在B市购买两张新的手机电话卡带到A市。2010年3月18日,焦某从B市乘飞机到达A市,并将购买的两个电话卡号码告诉了叶某,叶某将其中一个电话号码告诉了其上家,作为在B市托运接货人的联系方式,由其上家安排办理了托运手续,准备在2010年3月20日将毒品托运回B市。2010年3月19日,焦某在A市将购买的两个电话卡交给叶某。叶某安排焦某在3月20日乘坐回B市的客车,照看随车托运的装有毒品的白色泡沫箱子。叶某自己乘飞机返回B市。2010年3月20日,焦某从A市乘车照看随车托运的藏匿有毒品的泡沫箱回B市。途中,焦某与叶某多次进行手机通话、短信联系,告诉叶某车辆运行位置及白色泡沫箱的情况。3月21日中午12时许,该车到达B市后,焦某下车准备离开车站时被公安机关捉获。叶某随后请搬运工帮忙将白色泡沫箱转移到一辆出租车上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捉获,并从该泡沫箱中查获毒品麻古1789.4克。经检测,从上述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