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重在阐述江都市改善民生,创建和谐幸福之城的实践举措,从“富民”、“惠民”、“安民”三个纬度凸现我市“幸福民生”的内涵,从执政理念的提升、“以人为本”的践行、转变生产方式的需求等方面就创建和谐幸福之城进行简述,并进一步就如何建设好和谐幸福之城提出几点见解。
论文关键词 民生 富民 惠民 安民 和谐幸福之城
提升居民幸福指数,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让百姓共享更多发展成果,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共识。扬州是在全国比较早地提出要建设“幸福扬州”的城市,在“人人崇文尚德、家家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正义、追求创新创造、充满人文关怀”等方面探寻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江都区站在“十二五”发展的起点上,呼应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总体要求,也提出了把江都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之城、生态宜居之城、和谐幸福之城的目标任务。从“温饱民生”到“幸福民生”,党的执政理念不断提升,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日益凸显。
一、从温饱到小康——江都区民生福祉逐年改善
近几年来,江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一系列富民惠民为民的举措,在民生工程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中充分感知小康。同年,经江苏省全面小康考核部门综合评审,一致认定江都总体上全面达到省定全面小康目标值。2009年,由新华网《瞭望东方周刊》和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调查推选活动”,江都更被评为十大最具幸福感县级市,成为苏中苏北地区唯一当选的县级市,江都市民在民生福祉的逐年改善中体验着由温饱到小康到幸福的转变升级。
(一)“富民”工程让市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无论是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创建和谐幸福之城,夯实物质基础是根本,只有提高人民的收入、想法设法让农民增收,才能从源头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生活富裕不是和谐幸福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有钱人不一定是幸福的(比如经济特区深圳被称为最不具幸福感的城市之一),但生活潦倒、食不果腹的人肯定不是幸福的。因此区委、区政府从2004年起提出“把加快富民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以富民优先为抓手,全力推进创业富民、就业富民、帮扶富民等各项民生工程,人民生活质量逐年提高。近些年来更加关注民生、关注和谐、关注发展,把富民惠民为民作为打造和谐社会的核心环节,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再上新台阶。
通过近几年来富民工程的大力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都以14%左右的比例递增,同2000年相比都有了较大的提升,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即将达到2万。人民群众在“钱袋子”逐年鼓起来的情景下感受着小康,感受着和谐幸福。
(二)“惠民”工程让市民的腰杆子挺起来
构建和谐幸福之城,千方百计使人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是一方面,更要想方设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百姓衣食无忧,这就要更加注重解决住房、医疗、教育这些关系老百姓基本生存、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五有”水平,消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为此,近几年来,以普惠百姓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抓手,逐步制定和完善了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在民生改善中充分享受小康,体悟幸福。
自2004年起通过采集岗位、举办市场、落实政策、服务推进等措施,启动实施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程。去年全年实现就业9000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由2000年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到2002年加大扶贫解困力度再到2007年关注民生,纾解民困,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截至到2011年底城乡低保基本现应保尽保,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自然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十一五”时期比“十五”期末净增94%、58%。
实践证明,有了收入来源和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就会逐年递增。有了闲钱百姓才有底气,腰杆自然也就挺起来了,有了保障才能有余力去追求品味,追求高品质的生活。
(三)“安民”工程让市民的小日子美起来
幸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体验,古今中外无数专家学者试图为“幸福”下定义,然而似乎都不能全面地去诠释它,但有一点毋庸置疑的,幸福是个人对物质与精神两方面满足的程度。因此构建和谐幸福之城光有人民生活富裕是不够的,还要让百姓精神生活富足。安民才能乐民,安居方能乐业。近些年来区委、区政府着力打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定和谐的人文环境,不断加快发展城乡文化事业,不断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打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平安江都”“法治江都”的名号在全国打响,民众安全感倍增,社会和谐指数不断上升;打造民主的参政环境,不断拓宽公民参政议政渠道,居民积极参加社区选举,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二、建设和谐幸福之城的理论分析
由最早的“温饱民生”、“解困民生”,解决的是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问题,力求惠及最大多数百姓;再到近年来提出的“和谐民生”、“幸福民生”,让每个人共创和谐社会、共谋幸福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其中蕴含的是我们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提升。“和谐民生”、“幸福民生”就是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头等大事,创新富民惠民举措,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改善民生的普惠性,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社会和谐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建设“和谐幸福之城”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高度体现。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建设一个幸福、和谐、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更加注重发展指标与幸福指数的同步提升。建设“和谐幸福之城”就是要将工作的重心聚焦到“提升市民的幸福感、提高城市的幸福指数”上来,这是对多年来改善民生工作的发展和提升,是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体现。
建设“和谐幸福之城”是对加快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目的决定手段和方式,只有将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富足作为施政的根本目的,才能从正当的途径上去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内生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幸福之城”需要我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人的发展统筹起来,既注重发展增速更注重对市民的人文关怀,既注重经济总量更注重市民的内心感受,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富裕、精神生活的富足,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
三、建设和谐幸福之城的思考
(一)水桶理论——“边缘人”的幸福才是真幸福
所谓“水桶理论”说的是:一只水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根据这一核心内容,可以推论得出只要这个水桶里有一块不够高度,水桶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满的。同样的理论可以类比到我们和谐幸福之城的建设中来,只有所有人都感受到和谐幸福,这个城市才可能被称为“幸福城市”,这里的短板可以姑且称为“边缘人”。本文所指的“边缘人”并不是那些个别的精神上的先行者,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和信念,通过自己世俗生活的涅盘,从而升华了整个人类文明的人(比如尼采、康德),而是指我们现实生活中暂时脱离主流社会群体方式的人,他们是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人,比如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只有当处于社会最边缘的人群感到幸福了,这个社会才能算是真正幸福了,而要让社会最边缘的人感到幸福,首先要满足就业需求。“和谐幸福之城”的市民是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富足的群体,因此安居乐业,老百姓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要素。许多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他们需要的不是施舍,而是自力更生的机会,幸福有时候就是这样一种成功满足的喜悦。例如一些由于企业改制而成为社会边缘群体的下岗职工,只拿了一点补贴,只要经过很好的组织,就可以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的主流,拥有自信和幸福感。
(二)声东击西——降低痛苦指数以提高幸福指数
许多城市在提出“幸福民生”,建设幸福城市的同时,总是顺带提出要通过各项举措提升幸福指数,然而幸福更大程度上源自人的主观体验,幸福指数提升了,人民的幸福感就真的同步提高了吗?而且幸福是否可以量化为幸福指数呢?这些都是我们在建设和谐幸福城市的过程所要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建设和谐幸福之城时不妨先放开幸福指数一说,反其道而行之,从幸福指数的反面——痛苦指数入手去思考问题。我们不能保证实施一项举措后市民都普遍能够感到幸福,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降低百姓的痛苦指数,从而提升他们的幸福感。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问卷等多渠道了解把握百姓的痛苦源于哪里,想法设法去减少这些苦楚,从客观上去减低痛苦,虽然不能保障人民都能达到幸福,但至少可以提高人们的幸福度。从痛苦指数入手去提高幸福指数何尝不是改善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呢?
在现实生活中,增长不等于增收、富裕不等于幸福、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的现象依然存在,人们幸福感的提升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不完全对应,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环境质量、创新创业条件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这些都可能是人们痛苦或者困扰的根源。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民情实际,认真解决困扰老百姓的问题,痛苦减少了,幸福才会真正写进人民群众的心里。因此,建设和谐幸福之城,必须从影响城乡人民群众幸福感的薄弱环节抓起,从改善民生、加快民富、促进和谐等最基本的工作做起,不断满足不同群体的幸福需求,切实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
(三)长效机制——和谐幸福民生与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挂钩
如何将“幸福指数”具体化,这就需要讨论一下“幸福指数”考核的问题。要构建长效机制,就要探索将“幸福指数”与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相挂钩,把群众的“幸福指数”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干部更加重视民生,不断增加对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问题的投入,以不断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把事关百姓幸福和福利的民生问题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观念,彰显着发展理念从GDP本位向“民生本位”的转型。
那么纳入干部政绩体系后,又该由谁来衡量和评价呢?“幸福指数”不同于GDP增速,一个百分比的数字就能说明。“幸福指数”真要具体化了,那就是民众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这些日常生活感受,构成了民众的幸福体验。既然幸福感是来自民众自身的心理体验,是民众对生活满意度的切身体验,那么,民众才是“幸福指数”高低的最终裁判,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他们感触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对考核不及格的干部,应实施问责追究,如此一来,“幸福指数”才会水涨船高。这样才能保障“幸福指数”的目标不至于偏离民众现实需求,保障“和谐幸福之城”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