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儿童,作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社会力量,必要要认识清楚儿童的特殊性。笔者从年龄和特点出来来认识儿童所具备的特殊性。
关键词:儿童;年龄;特点
一、儿童的年龄范围
儿童:这个词在汉语词典的解释为幼小的未成年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我们如何去区分幼小的未成年人到底具体是多少岁呢?因为幼小的定语表明儿童不全等于未成年人也就是18岁以下。儿童年龄范围的范围存在着争议,社会和人们公认儿童的年龄段为0-12岁,因为此类人群都是正处学龄前和小学阶段,而且年龄比较幼小。一些儿童活动都是针对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的。古代人是怎么定义儿童年龄范围的?
古时候人民对儿童年龄范围界定:
例如古罗马,图利乌斯国王规定所有不满17岁的人都算作儿童。
公元前191年,古罗马颁布一条法令,旨在保护儿童,称25岁以下的人为“未成年人”。
查儿丁尼法将儿童期分成几个阶段:7岁以前为幼儿期,7至11岁为儿童期。
在卢梭的《爱弥儿》中,卢梭把教育分为四个阶段,其中儿童期的年龄范围是2~12岁。
以上这些是对儿童年龄范围的界定,除了年龄之外,从其他方面来看,儿童还具有哪些特点呢?
二、一些专著对儿童的定义
16世纪,印刷创造了一个新的成年定义,即成年人是指有阅读能力的人,相对地便有了一个新的童年定义,及儿童是没有阅读能力的人。
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认为:儿童是发展着的个体,儿童的发展是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儿童不是成人和教师进行灌注的容器,也不是可以任意塑造的蜡或泥,也不是可以任意刻画的木块;不是父母和教师配置的花木或饲养的动物,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能动的、发展着的一个活生生的人。
以上是对儿童观点的阐述,当然不止这些,这里不一一罗列。以下是本人对儿童是谁说一些自己的看法。
三、儿童是谁
儿童是谁?就是让我们对儿童这个对象下一界定范围,我认为儿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就是年龄和特点。
(一)儿童年龄
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儿童是幼小的未成年人,所以儿童首先必须是人 ,其次儿童必须是未成年人,对儿童年龄的范围有很多争议。虽然《儿童权利公约》规定18岁以下的都是儿童。但我认为儿童的年龄应该为 0~12岁,也就是当今社会和人们公认的儿童年龄,因为此类人群都是正处学龄前和小学阶段,而且年龄比较幼小,一些儿童活动都是针对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的。并且,早在18世纪时,卢梭已经把儿童年龄范围规定2~12岁,这是有他一定的根据的。
(二)儿童的特点
1.受保护性 儿童本身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儿童必须受到保护。首先,在儿童这一阶段由于生理发展尚未完善,不能承受一些超重负荷,因此不能从事一些成年人的体力劳动,否则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发育,这就是法律禁止聘用童工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儿童是各方面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个关键期里面,只有保护儿童的各项权利得到实现,防止社会,家庭学和学校的一些不利因素,儿童才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成长。
2.个体差异性 俗话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同样,世界上也不存在两个相同的儿童,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儿童有同样的思想,同样的举动。在幼儿园或者学校里,儿童最基本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是要必须遵守的。但是会有些老师或者家长要儿童参加各种兴趣班,培养成歌唱家、钢琴家、画家之类的。知识的获得在于求知的志愿,这是不能够强迫的。或者有些儿童分的从兴趣班中发现了他们的兴趣点和长处,但是我们要根据儿童的爱好来让儿童自己选择,不应强迫。
3.接受感性知识为主 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的《大教学论》中写到:知识的开端永远必须来自感官,因为悟性所有的都是从感官得来的,没有别的。感官是记忆的最可信的仆役,所以,假如这种感官知觉的方法能被普遍采用,他就可以使知识一经获得后,永远得以记住。他立下的法规中有一条,规定“一切知识都不应该根据书本的研究”。可见通过感性经验来获得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可以经过直接经验来获得,由于受现实条件的限制性,需要书本或者前人总结下来的知识来解决现实问题是必需的,从中儿童也可以学到知识。只是在儿童这个阶段感性知识是占主要地位的。
4.主动性 世界的一切对儿童来说都是新鲜的、稀奇的。儿童什么事情都想亲自去尝试,去了解。由于儿童自身能力的局限,他们出于自我动机的活动常常被成年人禁止。在这时期,成人应该接受他们的活动和愿望,尊重而不是干涉儿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为过多的干涉可能会造成儿童缺乏常识和主动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