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必须建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有效的制约方式。其主要包括权力制约、道德制约、权利制约,防止权力恶性扩张和异化。
关键词:权力;道德;权利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的必要性
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①按自由主义的观点,所谓个人自由就是指“人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中他人的强制被尽可能减少到最小限度”。②由于行政权力涉及领域广泛、自由裁量度大,其行政决策密切联系着人民群众利益。在转型期,要求对行政权的行使实行积极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为公民实现合法权益提供有利条件和社会环境,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通过制约行政权力,防止和纠正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中出现的异化,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的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
二、导致权力不受制约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的、封闭的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的、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政府行政的某些领域某些环节,出现了一些超越行政权和滥用行政权的现象,在某程度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行政权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权力的特性上看,由于行政权力所固有的扩张性、侵害性和破坏性,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脱离正常轨道,在权力范围外谋求自身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行,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但同时也诱发了行政权力的不断扩长和异化。
第二、从人性的角度看。人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马基雅维里说:“人类是忘恩负义的,容易变心的,是伪装者、冒牌货,是逃避危难,追逐利益的。”当掌握权力的个人,手中掌握着不受制约的权力时,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滥用权力。
第三、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长期缺乏民主、法治,“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思想观念极其严重。一方面这不利于营造依法行政的行政氛围,不利于行政权力在其合法的范围和程序上运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一直在“大政府”的引导下发展,人民对行政权力是否依法运行,持冷漠政治心理。
三、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的有效方式
以权制权。古希腊时期的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制度是对诸社会成员权力、地位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责任的分配,而“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即议事、行政和审判”。波里比阿结合罗马国家制度的实践,指出国家权力可以分为三部分,即人民大会、元老院和执行官,三者相互配合又相互分立、彼此制约。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提出每个国家都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权力,并且之间实行制衡。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在他看来,一个“自由的”、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实行这种权力的国家,叫做“政治宽和的国家”。③
上述观点说明,要使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的制约,必须分权而且要以权约权。 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三权分立”不适应在我国的土壤上发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尽管我们不能实行“三权分立”,但也必须建立起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实现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的过程中,应使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的国家机构中,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三权”在相对独立的状态下有序的运行。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是在实践中,我国人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在某些环节还是相当薄弱的,因此,应加强人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力度。首先,人大应拥有独立的强而有力的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能力地位。从制度上赋予人大应有的权力地位,强化人大对行政官员监督、评价、任免的权力;其次,应逐步削减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使其成为精悍、高效的权力机构,增加专职委员,鼓励专家学者参政,以实现经常性、专门性地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
每个个体都是在特定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着,由于教育、社会地位、职业的不同,每个人的道德性都是有限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人民切身感受到财富的巨大作用。掌握着行政权力的群体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约束自身,就容易滥用手中的权力。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层面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品质,用道德来约束他们手中的权力。其一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为落脚点,加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规范建设;其二加强对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并使之成为公共行政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对行政人员道德教育的加强,在一定的程度上祢补了制度建设上的不足,最起码可以将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弱点和不足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予以一定程度上的弥补。但是,单一的道德制约并非是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方式。
以权利制权。现阶段,民众可以通过以下权利制约行政权力:(1)言论自由权。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公民针对政府行为的言论通过网络更为畅顺。(2)参与权。主要表现为针对关系民生、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公民可以通过听证会、咨询会表达自身诉求。(3)知情权。民众有权利了解包括国家机关所掌握的一切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利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公民个人了解的各种信息。(4)对政府机构或官员的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在遭受来自公共权力的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
现阶段,我国行政权力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表现出不断扩张和异化,使人民对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能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产生怀疑。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我国的公民社会始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之初,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不断地成长着,但直到现今,还没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
要有效制约行政权力,实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就必须积极培育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应重视公民社会的研究和宣传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加强政府和民众的良好合作。再次,规范有关民间组织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民间组织在政府的引导和帮助下健康发展。
参考书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54
[2]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27
[3]朱光磊.以权力制约权力[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64
[4]张康之.公共行政道德化的双重向度[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
[5]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