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地方政府 执政能力 失信行为 实证分析
有关地方政府执政能力以及政府失信的问题是近来的热门话题,学界与民间均见仁见智。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地方政府执政行为面临其执政范围内的具体约束。地方政府有些执政行为虽满足上级政策,却没有带来效率;有些执政行为看似与上级精神相违背,却是符合其辖管范围内的经济运行需求、满足效率的原则。孰是孰非不能仅凭一家之言,本文正是以此为背景试图实证的分析地方政府在面临不同局限条件时行为的变化,在经济学意义上给出合理解释,在推测地方政府行为的基础上给出建议,努力使上级、地方政府和公众三方之间的利益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本文中,分析方法采用标准的经济学理论,并以需求定律作为一切解释的出发点。当交易费用不为零时,经济人必然力图使交易费用降到更少。因此当一系列局限条件给定时,我们所考察的社会中总的交易费用一定处于最低的水平,否则总会有人出于私利将自己的资源配置到减少其所面临的交易费用的努力上,只要在他看来作为代价资源的付出小于其对交易费用的节约。如果降低交易费用努力的过程,若不会使其他人的福利降低,那么属于帕累托改进;若降低他人福利,将会面临科斯定理所针对的情况,此时如果由政府出面阻挠经济人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将损害经济人利益。如果这一损害与其所造成的其他人的福利降低的水平并不相等,那么他们之间总是存在一种可以交易的空间,以引导他们彼此交易以使自己的损失变得更小,直到至少一方认为继续交易是无利可图的,那么在社会总体看来交易费用必然最小。
若要使交易费用在整个社会看来变的更小,唯一的方法是引入新的局限条件,这一情况就是制度的变迁。制度的作用就是帮助制度的制定者使其自身面临的交易费用降到更少。市场是一种制度,由私人来配置资源;政府也是一种制度,是出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市场和政府在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上拥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取决于对各自交易费用节约的比较。地方政府的执政行为千差万别,但在本质上以经济学的眼光去看待都属于对降低交易费用的选择,因此,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强弱就体现在对社会交易费用节约的多少。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对社会交易费用的节约越多,那么它的执政能力就越强,反之就越弱。
以下就从真实世界中的具体案例开始,采用经济学知识分析这一问题。
案例:公共品投资。由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属性(或准公共品具备其中的一条属性),因而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对消费公共品的个体收费困难(非排他性),所以这项工作应该由政府完成,比如国防。但是,仅就地方政府而言,有多少公共品其意义能够与国防等同从而非政府投资不可呢?要知道地方政府投资所依赖的资金也无非是纳税人上缴的税金,同样数量的货币,是由民间经济力量来支配还是由政府来支配经济效率更高呢?由于民间所掌握的市场信息要比政府充分,且“花自己的钱比花别人的钱要细心”,在非公共品领域的投资上市场相比政府具有比较优势,所以政府的投资就其可以选择的范围应该集中在公共品投资上。 事实上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行为,属于一种降低交易费用的选择,这是因为,政府对公共品投资所需的资金来自于公民对税收的交纳,这就相当于私人(对应不同的民间经济力量)联合起来委托政府进行了一项经济活动而不是他们选择自己进行这项经济活动。
如果私人直接出资提供公共品,由于公共品非排他性,对消费个体监督的费用颇高以至于无法对其实行收费,因此提供公共品的私人放弃了对消费个体收费的权利。但是如果放弃的本身能够带来一项收益并足以弥补因为放弃而产生的成本,那么公共品完全可以由私人来提供。例如,在自助餐中,买方只需要支付一笔固定的金额,对食物就可以尽取所需,直到消费者边际效用为零。卖方承担提供“自助餐”的义务,那么会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因此自助餐所提供的“免费”食物具备了非竞争性,已成为准公共物品,但它却是由私人提供。消费者享用的食物来自卖方付出成本的获取,因而如此“免费”的行为对卖方而言是放弃了对应的收费从而属于成本,但另一方面,卖方因为不用操心顾客具体需求从而节约了对菜品的整理、监督等费用,后者对交易费用的节省大于前者对交易费用的支出,所以私人才愿意并且提供这种(准)公共品。
“自助餐”的案例提供了一种思路,虽然公共品由于非排他性而难以收费,但是如果对其的提供能够伴随着对另一种交易费用的节约,并且后者大于前者,那么公共品就完全可以由私人来提供(蕴涵着私人提供公共品对自身有利可图并且符合效率)。如果因为难以收费而放弃的收益(交易费用)大于对另一种交易费用的节约,那么由政府来提供公共品就是有效率的。
因此,对公共品的提供面临着两难冲突,即提供公共品希望放弃的收益越小越好,而对其它交易费用的节约越多越好,解决这一两难冲突的关键就在于对交易费用放弃与节约的比较。到底由私人还是由政府提供公共品在于谁对交易费用的节约更有利。如果对某一种公共品的提供私人将比地方政府更有利于对社会交易费用的节约,而地方政府却执意要承担起对该公共品的供给,无疑是执政能力低的表现。
如何判断到底是私人还是政府供给某一公共品更有效率呢?我们认为,市场是甄别这一信息的最有效率的制度。地方政府将自身的主要职能定位在维护法治并接受其监督、保证市场健康合理的运行,这样私人会通过成本收益决策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某项公共品。剩下的一些私人所不愿意提供的公共品,如果确实为社会所需,那么自然应该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这个时候政府提供公共品对交易费用的节约一定大于如果由私人提供时对交易费用的节约,因此是有效率的。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具体行为都是出于对交易费用的节约的努力。所谓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就是指降低社会(地方经济事务)中交易费用的能力。如果一个政府某行为选择不过是为了降低内部某些人的交易费用,伴随而来的代价却是社会整体交易费用的提高,并且后者大于前者(例如腐败),那么它在执政能力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的空间。对于社会中的稀缺的资源,到底是由市场还是由政府来配置,并非是一个规范的、必然的问题,而是取决于对它们各自节约的交易费用的比较。正如本文开头所陈述之意,一个执政能力强的地方政府,会将其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源配置领域交由市场,执政能力强所换取的收益就是地方经济的繁荣。因此,本文全部的经济学分析最后给出一个推论:如果对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比较,谁管辖范围内由市场配置的资源所占的分额越多,那么经济也就越繁荣,它的执政能力就最强。正如本文标题说言,该推论因为能够观测从而可以在真实世界中接受证伪,以正“实证”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