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对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林业、园林及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咨询、管理等岗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努力进取,在工作中不断做出显著成绩。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参加统一组织的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经批准免试者。
(六)按省林业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林人[]225号文件)规定,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根据继续教育证书认定)。
(七)申报林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中级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凡申报林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者。
2.获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者。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双专科毕业生申报可按本科对待,但所学专业之一须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证明之日起计算。
5.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6.中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
凡申报林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实绩方面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较系统地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并能在实践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二)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能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四)主持或参与林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工作,或开展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由县以上业务部门证明)。
(五)结合本专业实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CN、ISSN刊物或《安徽林业科技》,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2000字)。
五、破格晋升工程师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条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须独著)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做出显著成绩,在工作中受到县级以上单位的表彰奖励。
3.研究成果在全县(市)予以推广(须有县级以上单位证明),并受到县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
六、申报林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七、本条件从2010年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八、本条件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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