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亚春 封亚辉 徐罗罗 卢玲 蔡建和 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不断繁荣壮大,各行业纷纷迈开了“电子商务化”步伐,不少检验机构也开始“涉水”电子商务领域,开展网上委托检验业务,使得委托检验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同时借助第三方物流服务,委托方“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整个检验过程。但是由于网上委托的跨时空特性,其风险也更为突出,因此,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电子商务检验检测领域显得十分必要,充分认识和加强网上委托检验的风险管理,是检验机构规避风险,保障电子商务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1、风险来源委托检验是企业或个人的自主自愿行为,即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对客户委托的样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技术特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来传输和处理信息,这种跨时空的委托方式更加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其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网络安全风险;二是委托信用风险;三是检验过程风险。
1.1网络安全风险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委托检验全都经由计算机网络完成,包括查询检测项目信息、填写委托单、支付检测费用、查询检测进度和查询下载检验报告等。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电子商务中最常见的信息风险是信息的丢失、非法窃取或泄露,它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形成后续风险。而交易的安全性一旦受到攻击将直接侵害委托双方的利益,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用户对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委托形式失去信心。
1.2委托信用风险电子商务模式下委托双方不需要直接见面,在委托信息的判别确认、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方面都存有很大困难,风险发生的概率比传统方式高。其风险主要表现为委托方信息和样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无从确认,尤其是对于委托检验样品,存在着对委托方所提供样品的真实性以及产品成熟度进行甄别和判断的风险。而且,由于网上委托的开放性和自主性,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申请委托检验,送检伪劣产品冒充正品进行检验、利用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对正品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推进委托检验电子商务化运作,还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为基础。
1.3检验过程风险检验过程风险很大程度上是伴随委托环节中的风险点发生的。比如,委托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适宜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保持原有的性状等,都会直接影响到检测数据的有效性。网上委托检验一般要求检测结构同时出具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以方便委托方通过网络快速查询、调用相关信息。作为委托检验的最终环节,报告签发风险也须警惕重视,如因委托信息失真或检测数据失真而导致的检验报告信息失真,电子报告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因防护不当被窃取、篡改、盗用等。
2、风险对策
风险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不管采取何种方法或措施都不能做到零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主动应对措施,可有效地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造成的损失降低。检验机构可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检验机构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综合利用多种先进的安防技术以确保网上委托系统正常、高效、安全地运行。(1)做好全面系统防护。无事故不等于足够的安全,检验机构应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通过建立防火墙系统,定期维护升级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已知的入侵攻击,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运行保障。(2)构建安全交易平台。网上易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交易双方存在信任问题,极大地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双方之间公正的“中间人”,可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提供担保,降低网上交易的风险程度。
2.2确认委托检验信息,核查样品真实情况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自主性,决定了交易主体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进而加大了信用风险。检验机构开展网上委托检验应实行实名制申请,必要时还可以引入数字证书,以保证委托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不可抵赖性。在受理网上委托检验时应注意:(1)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检验合同是检验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检验业务及双方履行约定责任的协议凭据,也是检验机构对委托样品进行检验判定的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委托检验行为规范(试行)》里明确规定,检验机构要在对委托方的检验需求、检验依据、样品信息、检验机构检验能力能否满足委托方要求等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检验,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委托方信息、对样品的要求、样品的状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异议处理、样品处理方式和保存期、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约定,并注明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检验机构在受理时应要求委托方同时提供一份纸质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以留档存证。(2)做好样品核查。检验机构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要按照委托检验合同上载明的样品状态、数量等内容进行核查,确定样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适宜检验,做好接收记录,必要时须拍照留存。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不真实或有严重出入时,检验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做到样品量不足的不收,样品封识不正常的不收,样品实物与说明书、标签、见证材料等附件资料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不收,样品检验依据或标准未确定或错误的不收。
2.3推进实验室信息管理,严格报告审签制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机构应依据委托合同开展检验,检验过程应当有可以溯源的记录。对此,检验机构可借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立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整个委托检验流程的跟踪记录,并可根据记录信息有效地排查风险点,找到问题所在。在检验过程中,检验机构还应注意:(1)做好样品储存流转。样品流转过程要有统一标识和流转记录,能够及时查询样品的位置和状态。对于委托检验送样,建议样品保留6个月,以备复检。样品贮存环境应符合样品存储要求,保证样品的完好性。(2)正确选用检测标准。检验机构须依据有关标准、合同约定和实际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出具检验结果,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在受理委托检验时,可要求委托方提供检测依据的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标准。如委托方要求检验机构代为选择的,应慎重依据委托方的委托目的提供标准和方法建议。(3)规范检验报告格式。完善委托检验合同、结论用语及需特别说明的条款等。对于委托检验,检验结论应注明“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报告要有样品描述,必要时可附样品图片;当样品的生产者及其他相关信息无法确认时,委托检验结果的报告中不得填写生产者名称及其商标。检验机构同时提供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应保持二者的一致性。一般情况下,检验机构所提供的电子报告即是纸质报告的扫描件,对于由计算机直接生成的电子报告,应注意增强水印、电子章等防伪标识,提高报告的不可复制性,以免报告被不法分子篡改、盗用。
3、结束语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委托检验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大,检测机构如果希望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发展业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尽量降低这种新形式的风险,确保质检电商化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