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文无忧为首页 | 把文无忧加入收藏夹 | 站务联系     论文格式网:论文格文下载,论文格式大全,论文格式范例,如何写论文,怎么把握论文的格式,分类最全的论文范文格式网。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论文大全 > 经济论文 > 财政论文
财政论文:职称财政论文:审视WTO,应对国际税收竞争
职称财政论文:审视WTO,应对国际税收竞争
| 文章出自:论文网 | 编辑:论文网 | 点击: | 2013-04-15 21:48:00 |

审视WTO,应对国际税收竞争

有税制,有税收征纳关系,就有税收竞争,税收竞争是各国(地区)通过税收手段,引导资源流动,维护本国利益,促使本国经济增长的经济行为。税收竞争既有小范围的即一国内各地区间的竞争,也有较大范围的即各经济区域间的竞争,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更是不可避免,税收竞争一方面使各国的税制更趋于完善,使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更得以有效发挥;但另一方面,税收竞争也存在有害的成分,即导致全球资源的配置不当和影响国际经济秩序,进而减少全球经济福利。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大势所趋。因此,如何应对有害的税收竞争,趋利避害,使资源优化配置,使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成了我国今后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国际税收研究的重点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必须了解WTO,把握世界税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本国国情和税制现状,进而提出应对措施。
一、 WTO的基本职能和原则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缩写。它是当今世界唯一处理政府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基本职能有三:一是制定规范市场经济运作的国际规则,并且监督这些规则的实施,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其含义是消除贸易障碍,同时也意味着各国的贸易规则必须是透明的和可预见的;二是所有WTO的成员开展相互谈判,也就是开放市场;三是解决国与国间的贸易争端。因此WTO基本职能,即制定规则、开放市场、解决争端。
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是众多的WTO协议。这些协议是覆盖广泛活动范围的法律文件,内容很多也很复杂,但有一些简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之中,这些原则构成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它们是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可预见性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二、国际税收竞争及各国应对措施
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资源流动更为顺畅自由,一般不仅向税负较轻,更向税制健全稳定的国家或地区流动,国际间的税收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使税收竞争良性发展,为使本国(地区)利益最大化,各国均是“胡萝卜”和“大棒”并举,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利益,尤其兼顾经济盟友的利益,使世界税制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方向。
1、 各国税制改革是在新自由主义基础上凯恩斯主义的重新回归。90年代的税制调整基本是在“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基本框架中进行的,其政策基调是建立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之上的,而更多地是建立在供给学派的理论(以减税刺激投资,增加供给)之上的。自80年代中期拉弗减税思想被广泛采用,减税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减税扩大税基,而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高速发展的生产力给减税创造了空间,奠定了扩大税基的物质基础。围绕减税以刺激经济,从而增加供给,扩大税基这个主旋律,各国开始注重重新启用凯恩斯主义的膨胀经济政策,这是90年代中后期税收竞争区别于80年代税收竞争的最显著的特征。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以广义的“税收效率”取代“税收中性”原则,在国家干预理论的指导下,在新自由主义基调范围内正确发挥政府干预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1997年下半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东亚各国(地区)果断地采取了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旨在加强政府干预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以减税为基调的有增有减的税收政策是该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由于东亚各国措施得力,东亚经济从1998年上半年开始,历经一年多,迅速好转。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扩张性经济政策相结合给当代税收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方面是各国政府面对投资、外贸、金融等领域更加自由化,而继续采取更灵活的新自由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各国政府为弥补市场的缺陷不得不加大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税收是其中重要的手段。
2、 各国税制结构逐步趋于一致。进入90年代,各国税制结构根据本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迫于税收竞争的压力,不断调整和完善,并呈现不同程度的趋同性,使税收弹性趋小,使利益更有预见性,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几十年来对所得税的推崇后,开始重新认识商品税,商品税的地位大大提高,尤其是能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增值税,目前已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广。
3、 区域化税收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打破原有的经济壁垒和传统国家间税收关系的界限,协调成员国间的税收政策,以避免因税收竞争而带来的贸易争端,建立包括关税、间接税和直接税在内的共同税收制度。以欧盟为例,其税收一体化的特点是:一体化措施逐步规范,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体化范围越来越广,欧盟上述措施,对协调成员国间税收政策,完善单一欧洲市场,促进就业,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4、 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下跨国贸易飞速发展,并往往产生一项交易,多国伸手征税而形成税收竞争,因而阻碍商品、劳务、资本和技术的流通。为此,国际间对此项的征税本着共同规范、自我约束和相互帮助的原则进行协商,这样既要防止重复征税,又要制止逃税发生,因此制定国际税收协定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税收协定的网络不断发展。
5、 各国涉外税收管理普遍加强。经济全球化使跨国贸易越来越多,国际税收竞争也更直接,使国际逃税和避税也越来越多,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应税的国外所得没有征到;二是国内应税所得逃往国外。为减少税收竞争对本国(本地区)带来的利益损失,各国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主要有:(1)、责令国内企业申报其国外所得,此项申报的举证由纳税人负责,并详定申报内容,如有违法,一经查出,予以严惩;(2)、对转让定价进行规范。众多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对此,多数国家已规定:凡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转让定价者,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3)对避税港投资的控制。90年代起,全世界资金已有一半流入避税港国家或地区,形成国际避税的大漏洞,使得许多国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一般列出避税港国家或地区名单,凡在名单之列得国家或地区内投资办企业者,都责令其申报所得在本国纳税,取消一切税收优惠。(4)、制定受控公司税法。为防止国外所得长期积存而逃避征税,美国国内税法法典F部分规定,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即使没有汇回,也要计入当年所得征税。(5)、加强对移民税收管理。许多国家规定,对移民的财产增值,以移居之日为实现之日而征税。(6)、修改税收管辖权。不少国家(特别是拉美)把税收管辖权从属地主义该为属人主义,对所有居民的全世界所得征税。
6、 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适应经济全球话的要求而大幅削减关税的同时,经常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以维护国内企业的利益,如频繁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也是税收竞争的要求。在国际贸易中,某些企业为占领他国市场,以倾销手段即将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他国市场,如因此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或对其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进口国当局在确定了某一进口商品构成倾销的事实后,有权决定对倾销的商品征收不大于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各国在鼓励出口上的通用做法是出口退税或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商以现金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而在国际贸易准则中,一般认为对出口商品采取补贴的方式是不合适而且是不公平的。当进口国发现其进口的商品收到了补贴,为抵消出口国对该出口商品所作补贴的鼓励作用,进口国就有可能对这种商品征收反补贴税。
7、 电子商务引发新的税收问题。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使得以传统商务形式为基础的国际税收领域受到强烈冲击,面临严峻挑战。为了在此方面的税收竞争获得优势,各国都在加紧研究,共同讨论行之有效的税收对策,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美国发布《全球电子贸易几个税收政策问题》,解决了技术特征、政策原则、税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其核心是从便于管理的角度考虑,认为地域管辖权应让位于居民管辖权。(2)1997年4月5日,在美国哈佛大学展开的电子商务税收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对国际互联网贸易等电子贸易形式税务处理的基本方针是: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在税收管辖权分配问题上,各国应加强合作与协调。(3)1998年10月8—9日,OECD在加拿大渥太华展开的部长级会议上,各国政府和企业就电子商务课税达成了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包括:现行的税收原则将继续使用以电子商务课税,而不能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税收形式;课征消费税应遵循消费地原则,对数字化商品应视为提供劳务课税,而不能作为销售商品课税;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的识别标准,应与从事传统商务活动的纳税人相同,但是需要采取不同的识别方法。先行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应继续适用,但需重新考虑其适用方法并加以澄清。
8、 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日益受到重视。进入90年代以来,众多国家的环抱政策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就是逐渐减少对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代之以各种间接干预的经济手段,其中环境税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是各国在生态保护上的一种税收竞争。环境税,亦称生态税、绿税,它体现了“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目前,许多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税概括起来有:(1)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2)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3)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时、土壤保护税。(4)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5)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6)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
9、 社会保障税比重大幅上升。资本主义国家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途径就是征收社会保障税,它最早由美国在1935年开征,在当代税制中一个最年轻的税种。1929—1933年,世界范围的经济大危机使得雇员大量失业,许多国家政府乃至私人企业都无力支付职工的失业救济和起码的生活保障,老年人退休养老金计划更是无法实施,严重地威胁到社会稳定,美国受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影响,认为通过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反危机措施,,可以解决老年救济、失业保险等社会问题,以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于是,社会保障税应运而生,随后,西方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效仿。根据IMF统计,目前实行此税或类似税收的国家已有80多各,在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士、瑞典等),社会保障税已称为头号税种。实际上,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税收竞争。目前,社会保障税的课征制度有许多不同,但就共性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课征范围大,包括工资、薪金收入者以及自营人员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是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2)课征对象是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和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3)适用税率水平取决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纯收益的大小,其趋势是逐渐上升的;(4)课征与管理多采用“以源课征”法,通过雇主这个渠道课征。而且,社会保障税也是“专税专用”的税种,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但税款入库后则是集中到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各项社会保障支付;(5)社会保障税与其他税种由两个显著不同,一是税负一般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失业保险税除外,只由雇主负担),二是其带有有偿性特征,只有参加社会保障的人现在纳税,将来才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的利益。
三、 结合我国国情及税制现状提出应对措施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我国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商品短缺基本结束,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部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些都是带由阶段性、根本性的变化。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尚有千万人在温饱线上挣扎,东西部发展极不平衡,西部地区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如不尽快加以解决,长此以往,必形成“马太效应”,不仅使我国经济发展缺乏后劲,更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更与我们的共同富裕目标背道而驰,所幸,我们的党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以加入WTO和西部开发为契机,促使我国经济真正腾飞。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迈出的决定性的一步。它使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基本接轨,并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但是,我们应看到,我国的现行税制与市场经济有诸多不适应之处,也与WTO原则有诸多背离之处,而税收竞争不可避免,我们应在竞争中发现我们的不足,提出措施,具体是以下几点,使我们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促使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 、顺应税收国际化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税制的趋同和一些世界性税种改革正缓慢向全球蔓延(这在各国应对税收竞争的措施中已提到),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资本市场逐步对外开放,我国将加快经济全球化的步伐,随之税收制度和国外的依存度增强,所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直面税收国际化和税收竞争是我们的明智选择。
(二) 、完善税收法制,迎接WTO
首先,按国际惯例调整、完善税收立法,体现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主流对税收法制的要求。
1、提高税收立法的效力层次,增强税收立法的体系化、程序化。法的权威性、稳定性与法的效力层次密切相关,而税收立法的质量、税法的明晰程度靠立法体系化、程序化来保障。我国税收立法层次低,体系繁杂,与WTO所要求的透明度原则相悖,而现行税法中真正称得上法得只有三个,其余的均是条例,甚至是通知,约束力不强,尤其是外商可以以其不是法而不遵守。税法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可考虑把现有的税收条例由全国人大讨论重新通过,上升为法。现在有不少支持者认为应将税收立法权部分赋予地方人大,对此,本人不敢苟同。因为,一方面,它脱离了一个现实,我国是社会主义单一制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必然削弱中央的权力,某些地方会因权力和财力过大而不服从中央,甚至与中央对抗,使政令不通,使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难以办好,更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提供了绝佳机会,进而导致国家分裂,社会主义事业遭受重大挫折;另一方面,它也与WTO原则相悖,WTO 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可预见性原则和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如果赋予地方立法权,各地均可根据需要随时制定颁布实施或取消(暂停)千差万别的税法,一地一策,不仅严重地损害税法的严肃性,更使政策不稳定而缺乏预见性,使市场竞争扭曲,使资源配置不当,也使投资者无所适从,导致资金外流,不仅造成经济衰退,而且使政局动荡,导致社会全面退步。而当一个国家的政策稳定并且有可预见性时,才会吸引更多的投资,就业机会就会增多,消费者就会更充分地享受竞争带来的好处,即有更多的选择和更低的价格。而在我国,尤其是在社会主义事业关键时期,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起始阶段,只有将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全盘考虑,兼顾部分地区利益,才能使政策稳定而有预见性,才能吸引投资,增加就业,才能形成促进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竞争的市场规则体系。
2、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消除身份差别立法,体现税负公平。我国依纳税主体身份不同有不同的立法,造成不同主体间税负上的差别待遇,违背WTO所要求的非歧视性原则引伸而来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公平原则。改革开放之初,为吸引外资,我国确立了以税收优惠为主的对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关税方面,以及流转税的附加等方面。由于外商投资者在我国享受的税收优惠过高,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并导致国内假合资等奇异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外商投资者享有超国民待遇,比国内企业处于有利地位,他们利用资本输出、采取合资建厂、股权投资、控股控厂等手段,在我国计算机产业、小轿车市场和电子通讯等领域(这些行业也是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并且急待发展的领域)已实现其占有市场的目的,出现了外资居于控制地位甚至形成垄断的局面。而且税收立法上的差别待遇,也有悖于我国一再强调的WTO的发展中国家特别保护原则。为适应加入WTO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化的税法体系,而首当其冲的就是打破“身份立法”的框框,使税法体系统一、标准统一、税负公平、对不同身份纳税人统一适用。在统一税收立法过程中,须注意处理好新法和旧法的衔接问题,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原有外商享有的超国民待遇的问题。有人担心,取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上的超国民待遇,会大大削弱我国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事实上,国内外有关专家的调查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并非使吸引外资的良策。因为,各国在税收竞争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反避税(这在前面各国对涉外税收的措施中已提到)。而在我国,外商避税的有一个特点即“逆向避税”:将利润从我国低税区向境外高税区转移。原因有二:一使对于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外商从经济利益最大化考虑,有时宁可在国外独吞税后利润,也不愿在我国境内少缴税而与中方分享税后利润(在独享利润所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税收负担的情况下),而进行“逆向避税”。二使外商为及时将企业利润调出国外而进行“逆向避税”,在我国境内投资办厂的境外企业多是一些经营规模小,资本不雄厚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可能随时需要从我国境内的子公司抽调资金,以便进行内部资金余缺调剂,应付其整个经营管理需要,外商借此调出利润,充实其经营资本。 “逆向避税”是外商为谋求一定的经营管理策略和利益而产生的。因此,取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上的超国民待遇对吸引外资影响不大。另一种做法是,将内资企业国民待遇与外商的超国民待遇靠拢,即内外企业享有相同的税收政策,税负降低,刺激投资,刺激消费,使经济总量扩张,税基扩大,税收绝对量反而可能增加。如因降低税负带来财政困难,可通过开征遗产税、财产税来弥补。
3、简化税制,调整税种、税目、税率、清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种、税目、税率等的设置不合理,与国际惯例差异大,无法适应WTO所要求的自由贸易、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在税制上,要求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的编列、税率的确定等尽量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保持一致,总体趋势是降低税率、简化税制、提高效率。而我国目前的税制中,仍存在税种较多、税目繁琐、税率偏高(尤其是进口关税)以及部分税种交叉或不协调(如房屋出租的营业税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致)、某些具有调整功能而各国普遍开征税种(如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于税和环保税等)。(1)我国目前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应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生产型的增值税一方面不允许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商业企业为少缴税,不停地进货,只要有抵扣,就不纳税,同时,因我国金融体制极不健全,交易手段极端落后,企业对现金收入不上帐,经营几年后,突然失踪或注销(某些地方国税部门对注销企业帐面上的存货不予理睬,这部分存货基本上是增值额),导致税收严重流失,不仅是增值税的流失,也是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严重流失。因此实行消费型不仅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堵塞税收漏洞。当前,有不少人提出增值税在全行业开征,这显然与现实不符。因为A:从世界征收范围的实践看,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大小与一国的经济、税收管理水平等有密切联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商品流通与劳务服务越活跃,税收管理水平越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就越广(如欧洲国家),否则,就越窄(如非洲国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确立,经济水平不高,社会主义法制正在建设中,金融体制比较落后,信息技术也比较落后,税收征管条件较为薄弱,办公自动化尚未实现,金税工程尚在建立中,因此,增值税难以大面积推行。B:从增值税发展历史考察,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是一个渐进过程。无论是最早实行增值税的法国或丹麦,还是欧共体,其对增值税的推广都持谨慎态度,从局部范围开始,然后才扩大到全范围。当前,有人认为先把增值税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这在当前,也是不可行的,因为,这两个行业的资本性支出和人力资本占比较大的比重,增值额比较高,如实行增值税,一方面必然使这两个行业的税负大大提高,不利于企业竞争,也加大税收征收难度;另一方面,改征增值税,必然削弱地方财力,中央不得不考虑从新核算,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C:从增值税现状考察,增值税征收范围存在一定的禁区。无论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何扩大,始终存在一些政府无法或不愿涉及的领域,由此形成增值税征收上的禁区,即使是已全面推行增值税的欧盟国家,也存在增值税的免税区域,如法国对大部分的金融交易活动,德国对不动产、金融交易、运输和交通等均实施了免税。由此看来,即使使在普遍征收德增值税制度下,仍需对部分行业或商品免税。(2)在地方税体系中巩固营业税的主体地位,营业税虽是价内税,存在重复征税,但一样存在税负转嫁,由于其税率较低,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长率与GDP的增长率的比值)较小,可预见性较强,而营业税基本上又是对消费环节征收,重复征税的矛盾也不易体现出来。符合税收中性原则,能刺激投资,增加供给,扩大社会经济规模,从而是税收总量增加。(3)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与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合并,取消对涉外企业种种优惠,以公平税负。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33%,同时有设置了18%和27%的两挡优惠税率,照顾微利企业,这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另外,私人独资企业,在税前扣除上与其他企业基本一致,却实行低税负的从5%——35%的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这显然对其他企业极不公平。因此,为公平税负,应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行15%的比例税率较为可行。(4)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应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过度。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是指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如薪金、股息、营业利润或偶然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制规定纳税,换言之,其全部所得都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纳税,互不干扰。其理论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的税率。该模式适用于源泉扣缴,在税收征管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适用。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指归属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个税率公式来计算纳税。其指导思想认为个人所得税既然是一种对人税,就不应该对个人所得进行分类,而应综合个人全年各种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然后按统一的税率课征。该模式在税收征管水平比较发达的时候适用。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指先按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计算征税,以利于实现源泉控制,然后对各种所得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用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综合计税时可以加入各种宽免项目,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水平的调节,从而有利实现公平分配。该模式在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较高时适用。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实行“效率型”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更能促进本国经济的腾飞,发达国家实行“公平型”的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更有益于社会稳定。因此,把税制的实际同本国的具体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对公平和效率兼顾,在税收征管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

[1] [2] 下一页

特别注意:本站部分信息由网络收集整理.如有错误,请联系我们修改,谢谢!

友荐云推荐
相关论文列表
文无忧论文格式网是一个专业提供各类论文的标准格式,标准论文格式范文,各类论文范文模板,免费论文下载,各类应用文文书、合同范文等的论文网站。
Copyright©2012-2046 文无忧. All Rights Reserved .心无界 文无忧—文无忧 让你行文无忧 版权所有 文无忧lun.wen5u.com-论文无忧
网站合法性备案号:蜀ICP备140138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