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史的回顾,分析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和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总结了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企业年金制度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发展不平衡,企业年金制度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狭窄,企业年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企业年金的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相关制度建设的步伐,尽快建立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策支持体系,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形成良好互动,为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创造环境,政府立法监管企业年金的运作,加大对企业年金宣传力度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企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保险形式的制度。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史回顾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标志着作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法律地位的正式确立。
199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对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明确了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中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提出了“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同时,确定了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是“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5年又发布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试行标准》,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的信托型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基本规则,体现了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作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的原则。同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1991—2001年的10年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不到2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不到20亿元;2005年,基金规模为680亿元,2006年,达到910亿元,一年增加了200多亿元,全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达到964万人。2007年1~9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已达344亿元。
二、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企业内部福利制度,是第一次收入分配的延续,既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又不同于商业保险。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在作用和功能上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但保障程度不一样,前者是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后者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都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可以满足一部分人员在进入老年后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因此,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统一政策,强制实施;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由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愿建立;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自愿参加。第一层次体现了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险权利,采取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办法筹集基金;第二、三层次则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个人收入的不同有较大差别,采取完全积累的办法,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所存款项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根据第5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N7.53%,根据预测,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0%,2040年我国平均每5个人中就会有一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步人严重老龄化时期。如果退休人员完全依靠第一层次来养老,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基金缺口,迫切需要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来改善我国养老保障结构,鼓励发展各类企业年金计划,减轻退休人员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缓解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支付压力,有助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瑞士和荷兰来自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仅为40%左右,来自第二层次(企业年金)和第三层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占到了退休收入的50%以上,在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中,基本养老金的比重逐步下降,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比重逐步提高是全球性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当前第一层次的实际平均替代率为86%,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替代率占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比重过大,第二、第三层次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不可能很高,部分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有责任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以缓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差距过大的矛盾。
(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企业年金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经济条件自主建立,一方面体现了不同企业间经济效益的差异;另一方面体现了不同劳动者之间劳动贡献的差异。企业年金是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本土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希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改善员工薪酬结构,稳定员工队伍,留住人才,提升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和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方式,能够把大量即期消费基金转化为长期储蓄和建设基金,有助于培育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在美国养老金资产占股市资产的60%以上。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年金会越来越受到重视,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力度会加大,企业年金市场的潜能将充分释放,根据预测,2010年企业年金总规模估计达到10000亿元左右的规模,2030年,将高达180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巨大潜力,将形成规模不小的积累基金,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DC型信托模式形式的受托人、托管人、账管人和投管人运营主体的细化分工,必将促进多层次市场形成,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最终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三、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年金制度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发展不平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必将不断提高,这必然有相当部分要来自于企业年金的积累。但目前在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方面,国家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只是规定企业在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在自愿的前提下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第二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弱化,势必造成垄断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与一般企业相比就有很大反差,同样的社会人从不同企业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会非常悬殊,社会的贫富差距将会因政策导向而加大,导致地区、行业不平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人数仅相当于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覆盖面一般都在50%以上。
(二)企业年金制度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国务院第5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是我国第一次在税收法律层面上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表示鼓励和支持,但因未规定准予扣除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一是全国层面未出台统一的税优政策,各地确定的税优政策水平不同,可列入成本的比例大不相同,如除东北三省是国务院批准外,山西为8.3%,江苏、湖北为12.5%,重庆为6%,浙江、安徽等地为5%,陕西、北京等地为4%,而广西等地还没有制定税优政策;二是对工资总额的规定过于笼统,忽视不同企业工资水平差距;三是信托机构的税收政策未予明确,必然延缓企业年金制度建立的步伐。
(三)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狭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和具体投资产品的比例:对于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对于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对于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效益偏低,难以满足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需求。
(四)企业年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企业年金市场监管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虽然其就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但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协同监管机制,需要其进一步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五)企业年金的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
我国大部分企业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认识。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调查显示,企业管理者中只有40%的人知道企业年金,但真正了解的仅占其中的30%,还有约30%的企业管理者短期行为严重,认为企业没有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责任,有的甚至认为,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还不如直接发奖金;而很多职工对企业年金制度不了解,认为企业年金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不如发现金来得痛快,没有看作是对个人补充养老的投资。
四、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建议
(一)在制度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相关制度建设的步伐
要减轻退休人员对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依赖程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就必须建立在政府倡导、政策支持、运作规范、监管到位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目标设计,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60%,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空间为20%以内。为此,要明确定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之间的关系和企业年金的发展定位问题,赋予企业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更大的责任;同时在市场准入与退出、资金来源、基金运营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促进企业年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在政策层面上,要尽快建立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策支持体系
应尽快建立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策支持体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基金运营和投资时期积累资金的增值收益税、利息税,企业年金领取阶段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优惠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推动企业年金的大力发展。
(三)在运作层面上,要形成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良好互动,为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创造环境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充分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分散性和多样性原则的基础上,与资本市场相结合,通过建立良好的投资管理机制来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实现信托、基金、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并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从而解决投资渠道狭窄、收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四)在监管层面上,政府要立法监管企业年金的运作
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其他监管方式为辅的监管体系,通过加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监管,确保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满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监管人的需要;通过管理运营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实现基金所有权、经营权、保管权和收益权的分离,有效实现风险管控;通过加强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信托等行业的风险监管,实现规范操作;通过发挥国家承认资质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企业年金的安全性。
(五)在宣导层面上,国家要加大对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宣传工具,深入宣传企业年金政策,广泛普及企业年金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义,提高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必然成为社会和企业的共识,企业年金必将在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