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影商业化的过程中,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情况还比较少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影片制作公司的资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文化作品,很难进行价值评估和抵押设定。因为我国信用体系还在建设当中,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拥有合适的抵押品是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条件。抵押品的缺乏使得电影制作公司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二是从银行的角度看,虽然我国电影市场规模扩张很快,但是总体还比较小,加上缺乏抵押品,产业单笔贷款规模也较小,所以银行缺乏开展电影制作贷款的积极性。三是电影审查面临的不确定性很大,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公映作品的审查制度非常严格,一个电影作品如果最终不能通过审查,前期投入即付诸东流。电影作品投资制作的这种特点,进一步增加了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
虽然多家银行给影视公司提供贷款的案例已经不少,但综合来看,拥有完整的文化产业信贷政策和流程,对包括电影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全面涉足,并与北京市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等文化产业机构具有全面联系的,目前还只有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的“影贷”模式
作为北京市的地方商业银行,北京银行涉足文化创意产业条件得天独厚。不过,作为人们消费的奢侈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市场机制运作下快速发展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北京银行开展文化产业贷款业务时间并不长,但是却发展得非常迅速。2006年,北京银行完成了《构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课题,该课题提交了北京市政府。
北京银行的课题,是北京市政府振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一部分。2006年11月,为推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京市政府成立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该组织是北京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从事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常设机构。在融资方面,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是北京银行向北京电影公司贷款的重要中间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对北京银行许多贷款的发放都进行中间协调。为了减轻北京文化产业企业的利息负担,2008年4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利息进行50%~100%的贴息。目前,华谊兄弟等电影公司的多部电影贷款已经获得贷款贴息。
北京市政府的积极扶持对促进北京地区银行发放文化产业企业贷款作用显著,北京银行行动最为迅速,在2007年与电影产业的全面合作迅速展开。2007年11月6日,北京银行正式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采取了为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设立5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将文化创意企业列为最优先支持项目、扶持九大类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建立文化创意资深专家服务团队、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批贷款等积极措施。2008年5月,北京银行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北京银行与华谊兄弟传媒将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其中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的方式向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的电视剧多个项目打包贷款。2008年7月,北京银行举行了以“贷动文化、创意无限”为主题的文化创意金融产品推介会。这是继5月为华谊兄弟的多个电视剧项目提供1亿元贷款后,该行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伐。
此外,北京银行还与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和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其提供融资授信、资金结算等一体化优质金融服务。为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圣彩虹制版印刷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发放5400万元贷款。从贷款华谊的电视剧、贷款光线传媒的电视节目、贷款保利博纳电影发行到贷款给万达院线影院建设,北京银行对影视行业的文化创意贷款支持已经涉及到从制作到发行再到终端的各个环节,为金融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建立了一条完整的金融链。
北京银行负责文化创意金融贷款产品研究的部门领导表示:作为世界各国文化交流中心,北京更具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得天独厚的丰富资源。再则,该产业的高附加值、环境污染少、发展空间巨大等特征,有助于吸引各类VC(风险资本)、PE(私募股权基金)和商业银行共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电影产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两个关键的影响因素:一是政府的支持。北京市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是北京地区众多银行积极参与电影产业贷款的重要因素。虽然其他大城市也有促进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但是像北京市政府这样具有实质性支持政策的城市还不多,北京市政府的很多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借鉴。二是要解决影视公司的抵押担保问题,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很多,最直接的就是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抵押担保公司,并有效降低影视公司获得担保公司担保的门槛。随着我国居民精神消费的不断增加,加上政府一定的支持,影视公司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电影产业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根据我国电影产业的特殊性,电影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需着力加强如下方面: 成立专职政府机构。市场需求是构建我国电影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出发点,但是在促进投融资体系建设中,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专门政府机构的职责有:一是作为电影产业企业和资金提供方的中间人,并向双方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这对企业融资作用非常明显,而且也不是一般市场经济主体能够做到的;二是对融资企业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通常做法,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必不可少;三是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作为参与市场较深的政府机构,专职政府机构对市场的了解深入全面,为制定电影产业行业政策提供基础素材,有利于行业发展;四是制定指导性的电影产业利益分享机制,为PE或者VC进入提供方便,当然这些指导性政策并不要求企业遵守,而是给了一个很好的参照作用。
成立专业性的担保公司。电影产业公司和资金供给方缺乏对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资金供给方如银行、PE等对电影产业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专业性担保公司就显得非常必要。在这方面,一般性的担保公司并不能代劳。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很多一般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条件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相差无几,如果企业从金融机构不能融到资,那么它也就很难从担保公司获得担保。
专业性担保公司因为具有专业知识,对抵押品等方面的要求就会相应降低,这有利于企业获得担保,并最终更容易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
鼓励银行业对企业提供贷款。影视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最大难处是缺乏抵押品,难以把握贷款风险。解决办法有:
一是政府直接成立电影产业担保公司,对银行提供给影视公司的贷款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可以吸收对影视作品有较高评价鉴赏能力的专业人士进入,对影视作品的质量或商业前景进行评价。担保公司可主要针对中小影视公司展开业务,因为相比大的影视公司,小公司更难获得银行贷款。
二是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作用。影视作品从获得制作许可到最后拍摄完成通过审查,中间过程不确定因素很多。保险公司可以针对中间某一环节开发出新的保险品种,减少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的风险,为引入银行贷款打下基础。另外,保险公司对影视公司海外版权收入提供担保,对影视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也很有帮助。
另外还可以设立文化创意产业版权质押登记中心,方便影视公司影视作品进行版权质押。或是在文化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城市设立地方性文化产业促进中心,作为银行与电影产业衔接的中间人。
鼓励民间资本、企业投资电影。民间资本或企业参与电影产业的方式可以采用PE或者VC的方式。鼓励民间和企业投资电影最重要是要建立相对标准化的民间资本或企业对影视作品的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现在国家已经逐步放开产业投资基金。从影视制作方面看,可以考虑让一些有实力的投资机构成立电影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基金份额购买的方式让包括民间资本、企业在内的资金进入,具体操作由投资机构进行。利益分享机制上,可以考虑采取票房或者盈利分成的方式,从而增加投资机构参与宣传或者推广的积极性。当然,这种机制也可以引入到院线建设、影视作品发行环节。
建立电影产业基金。电影产业基金与上述的电影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等不同。电影产业基金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对具有创意但是缺乏资金的影视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对短期获得商业利润但很具文化价值的作品进行支持,保持影视作品的多样性,保证电影产业的长期发展。
回顾过去30年中国电影的每一次飞跃,都与中国政府自发的变革和支持息息相关。建立完备的电影产业基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将成为中国从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