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里,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变迁、融合与进步的同时,问题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越来越多,当前我国教育管理制度难免出现局限性,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越加凸显。我国社会工作从西方引进到现阶段的几十年,在本土化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为我国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同时我国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发展也为社会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论文关键词 农村 留守儿童 教育 社会工作 发展道路
一、相关背景
改革开放以前,城乡二元结构使城市和农村形成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城乡之间的文化交流通道被堵塞,在农村中传统文化占主导地位,经济自给自足,人们每天早出晚归,过着一种很平静的田园生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我国的户籍制度也日益松动,原来农村中人们平静的生活逐步被打破,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外出打工的农民为国家的建设做出了贡献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却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社会工作是政府、社会组织向有需要的人群,特别是贫弱人群提供服务的活动,它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工作作为专门化和专业性的助人工作,即是开展科学助人工作,恢复人的社会功能的过程,它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及社会政策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共同面对现实问题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这种大背景下,我国的社会工作也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并逐渐发展,从80年代初我国社会工作课程的恢复和1986年北大关于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立,中断30年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又得以恢复,自此全国200多所高校纷纷开设社会工作专业,1991年民政部牵头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之后社会工作者教育协会等组织也陆续成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指出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提出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从2004年人大等高校相继招收社会工作的专业硕士,2006年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2009年全国首批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一共有33所,其中部委属院校18所,地方高校15所,全国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学术性向务实的专业性发展。与此同时关于社区服务、社会保障、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扶贫社会工作等社会工作实务在我国也得到快速发展,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可见国家的教育事业是何等的重要,在现代社会中,专业社会服务即社会工作与学校教育有着更加直接、紧密的联系,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分工的组成部分而在服务于贫弱群体、解决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社会的急剧转型必将带来教育事业的较快发展,社会工作也期待能进入教育事业领域,为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更好制定和执行出谋划策。
笔者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社会工作及国家的命运连在一起来考虑,是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不久的将来建设祖国的重担将会落在他们的肩上,政府、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解决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让他们能地健康成长,对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概念
(一)留守儿童
1.概念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和智慧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一样也是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都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速度加剧。特别是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为了获取家庭收入而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他们没有得到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出现越轨的行为。
2.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留守儿童数目越来越多。据2000年五普资料显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问题的产生应该归因于家庭和社会两个方,就家庭而言,由于家庭困难父母为了养家糊口而不得不外出打工;就社会而言,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标志着中国城乡对立的户口制度的确立,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加上社会对“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使广大农民工没有能力带孩子一起进入城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的一般都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之余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的孩子;其次,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无法与城市工人相比,差距很大。以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很难支撑一个家庭在城市的生活;再次,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的学校上学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学校接收,其父母也很难承受高额的费用。而城市中那些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基本上都是民间兴办的,其教学质量不仅无法和城市学校相比,也无法和农村学校相比。
(二)社会工作
1.概念
对于何谓社对会工作,社会工作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般而言,学者们对社会工作的界定与其时代和场景紧密相关。顾东辉主编的《社会工作概论》对社会工作的定义:社会工作是指福利部门和服务机构针对个人、团体(家庭或小组)、社区、组织、社会等与其外在环境的不当互动而形成的弱势情况,利用专门的方法和技术,协助当事人改变或推动环境的改变,促进两者的适应性平衡。卢谋华的定义是:社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解决并预防社会成员因缺乏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功能失调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专业和学科。而比较合适于我国现在国情的定义是王思斌的:社会工作属于应用社会科学领域,是以社会中特殊群体为研究和服务对象的专业性科学。它是以关于社会和人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在一定制度和社会政策框架下,运用科学、多样化的方法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并在此过程中发展理论和方法,一进一步推进社会服务的过程。
2.功能
社会工作从其“助人自助”的基本理念、专业方法和专业技巧上,从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有促进预防社会问题,个体社会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增进社会福利等功能。从其和社会政策行动的关系看,社会工作是政策受益者和政府的一个必要的中介,社会工作本身发展在提高社会服务质量的同时,改善社会福利的管理和资源配置,进而是社会福利制度本身得到完善。社会工作者能有效地反映广大弱势群体的呼声,引领我国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行动方向。
三、留守儿童教育的主体、对象及局限
(一)主体、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主体可分为三部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经过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由政府为主体。政策的变迁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从学校层面上,从学校政策层面,充分调动教师接纳留守儿童的积极性,从容地鼓励班级教师接纳留守儿童的流入。让留守儿童从感情上、习惯上、学习差异性上快速溶入学校的大集体,在这个过程中,班主任、班级同学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学校在此过程中,必须起着一种指导、督促、总结的作用,要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务求留守儿童认同同学、认可老师、亲近学校,让留守儿童在学校、班级安心学习,让留守儿童对学校有亲近感。
家庭,在农村外出打工群体中,有的家庭父母双方都外出,有的家庭父母亲一个人外出另一个人留在家。处于这种情况,笔者根据监护人与留守儿童的亲疏关系,将监护类型分为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亲戚朋友监护、上代监护、自我监护。一般在监护方式上,上代监护和隔代监护为主,也有亲戚朋友监护的情况。在农村里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低及他们在留守儿童心目中的地位不同,对留守儿童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社会层面上,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惠及全民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关心、关注与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每个人的责任,是社会的责任。
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而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的孩子们。
(二)局限
对于政府来说,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确立的,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很多优点,但由于统治集团的有限理性、集团利益冲突以及对一致同意原则的违背等因素,国家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常常无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当前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也概莫例外。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其局限性集中体在现以下两方面:(1)在各级政府主体分担创立成本中,违背一致同意原则,使县级财政承担过多的投入责任;(2)在集团利益分配上,既不符合帕累托改进,也不符合卡尔多一希克斯标准,继续维护强势教育集团的利益,削弱弱势教育集团的利益。
对于家庭来说,由于农村家庭中,基本上都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所以留守儿童主要是隔代监护和上代监护,这两种监护方式都有其优点但也存在不足。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只要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对“留守儿童”采用这种监护的方式比较多。但这种监护方式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却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是由于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二是祖孙辈年龄差距大,观念不一样,对待许多事物的看法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代沟”明显,难以相互沟通。上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他人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子,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这样,上代监护也大多属于物质型和放任型的管教的方式,容易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总的来说,“留守儿童”父母“关爱缺失”引起严重的“情感饥饿”。
对于学校来说,传统的学校教育功能结构单一,在农村寄宿制学校里,学校目前的功能只是负责对学生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学校教育功能还没有向代家长对学生进行监护和生活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延伸,且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缺乏“多元协作”机制。
对于社会来说,一直以来,社会在对下一代的教育工作中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支持、救助贫困学生,资助学校硬件设施建设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还缺乏专门的社会组织机构专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帮助。
四、社会工作主体、对象及面临的困难
社会工作的主体是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既有任职资格,供职于某个机构,服务于有需要人士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他们往往承担着服务者、支持者、倡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社会工作的对象即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因各种需要而接受服务的受助者,即按住对象,一般指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摆脱困难的弱势群体。从广义上社会工作对象又包括弱势群体、劣势群体和普通公民三类,并正逐步实现以弱势群体为主,向劣势群体和公民扩展的转变中。
社会工作在我国尚属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很多方面还仍然依赖于国外理论和经验。虽然我国自恢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以来,在数量上有了较大发展,但质的方面却相对滞后,由于新生事物力量的弱小,在向本土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下才能发展,所以我国社会工作基本由政府系统实施,社会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带有很强的行政性和政治性。当然,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和发展,我国社会工作也逐步的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但发展还是相当弱的。那么在当前,加快各项社会政策,特别是教育政策的研究和发展,对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五、我国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社会工作者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是家喻户晓、成熟的专门职业,然而,社会工作在我国内地的认知还相当有限,还是一种新型的、未成熟的社会角色。随着经济高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我国的社会工作将越来越得到广泛推广和认可,其所扮演的角色身份决定了我国文化价值的取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突出,他们“关爱缺失”引起严重的“情感饥饿”,道德意志薄弱、道德行为习惯不良、违反校纪校规,对环境、社会有敌对情绪,甚至有打骂长辈;他们容易受到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误导,有偷盗、抢劫等不良表现或违法行为;大多数留守儿童心理异常、情绪波动大、胆小、多虑、敏感、抑郁、暴躁、行为异常等等,与父母难以沟通。留守儿童的问题不仅仅是家庭的问题、教育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倘若对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小而言之,将有损于留守儿童本身的健康成长和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大而言之,将不利于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因此,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是关注民生、关爱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需要,是创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小康目标的需要。社会工作所推崇的助人自助的理念,是一项充满爱心的崇高事业,必须树立自觉、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神,这也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必须倡导的精神,因此学校要给他们灌输这方面的知识,不仅要求学生注重学习成绩,而且还要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工作,引导、激发他们自觉自愿地参与社会工作,从小树立社工理念,扮演好“小社工”这个角色,长大后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而这项工作就需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才能得以实现。因此,要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需要每个家庭作出努力,还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各个方面动员起来,建构适宜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望着政府更快地认清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地位,给予他们应有的肯定和制度化渠道上的支持,让社工们能走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圈子,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