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社会交换特征当两个自利的行为者通过交换以达成各自无法实现的个人目标时,自利和相互依赖就成为社会交换过程的核心特征。“二战” 后在西方社会学界兴起的社会交换理论既能够解释个体之间的交换行为,同时基于互利和网络的特点又可以分析社会组织的形成与运转,因此,从社会交换理论出发能够深入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内涵。 社会交换理论社会交换理论是借用经济学概念来解释社会行为有赖于相互强化而得以持续发展的一种社会心理学理论,指的是存在于人际关系中的社会心理、社会行为方面的交换,其核心是互惠原则。
布劳(2008)把社会交换描述为一种未加说明的义务需求,即员工付出额外努力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组织的酬劳,其本质是互惠性的交往。布劳指出,社会交换区别于严格的经济交换,最关键的区别在于社会交换带来未做具体规定的义务,而经济交换(其原型依赖于一份正式而明确的合同)通常准确地规定了交换的数量。另外, 社会交换会引起个人的责任、感激之情和信任感,而纯粹的经济交换则不会。社会交换理论有两个基本条件。首先, 个体倾向于积极参与到能获得最大社会报酬的活动中去;其次,双方在一定时期内的交换,应以近似平等的方式进行,否则,一方就会终止交换关系。也就是说,个体会选择最优的交换主体,并确保各方都能从这种关系中获得大致平等的回报,否则,交换就会终止。
但这只是双方心理上的要求,而没有法律约束力。社会交换引出了分配公平原则和互惠原则。公平理论指出,交换双方很多时候不是追求“绝对”的利益平等,而是追求一种投入—产出比的平等。在双方交往中,如果发现自己的收益与自己的投入之比与对方两者之比大致相同,则会认为实现了公平分配,心理上比较平衡,交往也会继续;否则将难以保持心理上的平衡。与公平紧密相关的,是社会学家对于普遍存在的互惠模式的 1692010年第1期总第147期观点,即个人会强烈地感到应当帮助那些曾经帮助过他们的人,人们不应该损害那些帮助过他们的人。
社会交换行为可以视为行动者在对客观环境适应的基础上,与其他行动者之间形成的社会互动。社会活动的千变万化,生活方式的千差万别,客观环境的形形色色反映在社会交换行为方面是它的多样性。但总体而言,交换行为结构包括三个层次:第一,行为基础,由行为内驱力、行为目的和预期效果组成,行为基础既驱使行动者从事交换行为,又决定着行动者的行为方向,属于结构的深层方面;第二,行为选择,行动者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自然及个性因素的影响,往往要调整、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判断、选择互动的对象,以便与行为基础一致,这属于结构的中层方面;第三,行为结果,它作为结构的表层方面所呈现出的除经济交换理论充分强调的 “代价—报酬”外,重要的还在于对行动者的目的和预期效果进行检验。交换行为类型的特征都在以上三个层次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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