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党预防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作为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司法机关,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成败。检察机关尤其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的建设,并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作风和四个基本要素,即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民主集中制的作风。四个基本要素是指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接触较密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深化落实基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实情况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分工
深入把握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注重抓好落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围绕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努力营造“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和高检院《2010-2012年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公正执法、为民执法教育。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中,加强群众观点再教育,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感情问题。
认真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编发《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对我院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以我院建院以来发生的干警违纪案件为例,剖析解读发生违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干警,促使全院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检察权为核心,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创新,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科学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检务督察办公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公室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干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队伍状况,制定相应措施。研究制作检务督察工作流程、“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备案表、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工作流程、检察人员廉政状况季度分析反馈表,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大督察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对公开遴选检察官工作、处长助理及科室负责人选任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工作;集中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处理情况,以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察;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同时,结合实际对全院贯彻落实市院“两个意见”及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警车管理使用情况、检容检风检纪等进行了督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大力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
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党的纯洁性教育,努力营造公正、廉洁具有检察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风尚。一是创立“廉政教育园地”,与机关党委共同举办《廉政准则》漫画展览,集中购置反腐倡廉教育图书和音像资料,为全院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廉政教育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创办《廉政文摘》,以期刊的形式,转载和摘录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要求、新视点,以及廉政时评、格言警句、廉政故事等时讯资料信息,使干警在阅读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三是创建“廉政文化长廊”,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的主题,通过干警自创的廉政文学、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大量的纪实资料,宣传廉政理念、传播廉政精神、推树廉政典型,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和谐奋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筹建“廉政之窗”网页,利用内部网络资源,设计制作廉政资讯、组织提醒、廉政文摘、作风百典、钟鼓楼、清风廉影、专题解读等8个版块23个栏目,展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展和实效,普及廉政知识,扩大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五是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干警创作的廉政格言警句、书画摄影作品以及计算机廉政屏保设计作品等,并通过有形载体进行推广和宣传,激发干警参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使廉洁从检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个别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与纪检部门的事,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事项。由于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想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但仍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配套机制,对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的确定还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责任追究的科学方法、操作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之中,同抓同落实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不够深入。主要是在做统筹部署安排时,对如何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落实,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致使各部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运作程序不够规范
在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时,对有些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容易做到准确定性、定量,在检务督察时不方便操作,对考核部门的执行情况难以作出更加精确的评判,在实践中量化考核仍存在一定困难。
四、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及对策
(一)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
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廉政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使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工作机制
为确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现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在检察机关办公内网上设置纪检监察信箱和廉政风险防控专栏的形式,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网络监督系统,使检察干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
要严格落实廉政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结果运用制度等四项制度,保证责任制考核的效果。检察机关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积极实行“年度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每年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要在部门内部进行述职述廉,并对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组织本部门干警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部门全体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或群众举报有不廉洁的问题,情节轻微按照检察机关廉洁从检规定不需追究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自觉纠正。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以强化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狠抓责任追究。在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一方面,要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和对象,即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因其领导职务、权力所产生责任时,进行追究。另一方面,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要按照“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其平时表现,进行认真严格区分,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