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付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新的形势下,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的需求,创新管理机制,特别是案件管理机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通过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规范办案流程诸多环节中的工作行为,实现对办案工作的全程实行质量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论文关键词 案件集中管理 必要性 模式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付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新的形势下,随着检察业务总量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和效率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原有检察业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已经很难有效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的需求,创新管理机制,特别是案件管理机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通过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规范办案流程诸多环节中的工作行为,实现对办案工作的全程实行质量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案件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一)案件集中管理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责任更加重大,这对加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提出了新挑战。
(二)案件集中管理是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不断增强,求公平、盼尊重的渴望更为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执法不公不廉极易造成党群关系对立和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事件,这对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加强自身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出了新考验。
(三)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当前刑事犯罪问题仍在高位徘徊,腐败现象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办案量持续增长,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案件管理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也与日俱增,传统的事后、静态、分散、条块分割的案件管理手段已难以满足检察工作发展的需求。这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切实以管理机制创新带动管理观念更新、管理方式转变、管理效果提升,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四)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在检察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上,高检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高检院于2003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积极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建立科学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对受理控告举报、初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办理申诉案件等多个办案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2005年9月高检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强调“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监督制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曹建明检察长在2011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强化对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在加强法律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和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防止内部监督不到位、外部监督难到位。特别是要加快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高检院在《2011年落实检察改革规划工作方案》中,明确将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作为今年检察改革计划完成的重点项目之一。我们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审视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建设,促进检察体制改革,探索检察工作发展规律。
二、关于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的构建
案件管理是检察业务工作管理的核心,其目标是通过合理整合检察资源,以系统管理的手段和保障机制对案件质量的各个环节,从进度到流向,从过程到结果,从案件事前、事中到事后等全程进行控制,对案件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以建立、完善管理系统与保障机制的方式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并督促办案人员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国家法律监督的职能。
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的总体模式是:以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为依托,在完善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和问题预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制约,弥补外部制约难以触及的办案环节上的案件质量问题,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是案件集中管理的前提,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流转中心。案件管理机构要严把案件的“入口”和“出口”,成为各类案件的“总开关”。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受理检察机关承办的各类案件,案件办结后,统一由案件管理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关。
2.文书管理中心。对涉及人身强制措施类和财产强制措施类法律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对由科室自行制作的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管理。
3.对案件全程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对本院的所有案件进行全程监督,侦监、公诉、民行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其他案件从立案之日起,通过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办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深入查究促进整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4.实现涉案款物专项监管。监督自侦部门及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移交、保管、借阅调用、已决案件涉案款物的处理,确保扣押的赃款、赃物各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杜绝赃款、赃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5.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制订切实可行的评查办法和评查方案,从案件实体、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方面,统一标准,统一评查。
6.业务统计与分析。案件管理机构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统一负责各业务部门办案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对于检察业务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应对,确保检察业务健康发展。
7.来访接待及案件查询。结合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开发信息查询网络平台,建立案件查询机制,方便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近亲属、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正当途径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三、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第一,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科学执法能力。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将办案人员的全部执法活动纳入案件管理范畴,使得原来在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事中得到监督和解决,促进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第二,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案件集中管理实现了对检察机关所有业务运行的全面动态掌握,增强了检察业务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轻点鼠标,就可以查阅到任何一个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流程进展,保证案件有始有终,防止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强化了法律监督水平。
第三,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程度。检察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提高了检察机关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也提高了办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速了检察机关的数字化建设。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建立起办案工作的电子档案,不仅方便了案件查询,也实现了检察资源共享,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