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把握;关键;环节;创建;和谐;农电
创建和谐农电,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既是历史赋予的彻底改变当前农村面貌的光荣使命,也是农电事业本身提高现代化水平,打造“一强三优”的现代企业的内在要求。创建和谐农电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所要做的工作极其艰巨复杂。就是要从农电事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干事是硬道理”的观念,抓住突出问题,把握关键环节,塑造农电的良好形象,打造农电的品牌,积极创建农电和谐环境。
一、保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和谐是创建和谐农电的根本
若干年前所进行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及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是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些偏僻山区的农民结束了“灯下点蜡”、“半夜提水”、“电磨不能用”、“彩电当黑白”的历史。特别是农村地区实行了与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的同网同价,可为农民有效地减轻负担。事实充分地说明,只有农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才能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换言之,惟有把握住保持农业经济发展和谐的关键环节,才是创建农电和谐根本所在。笔者认为,农电事业要紧紧围绕为发展农业经济而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能源保证这个中心任务,让农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泉源充分涌动,以造福于农民,造福于农村,应该下大气力解决好“三个有位”的问题。
1.农网建设有位
尽管农网改造使农村供电面貌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这种改善只是解决了“温饱”而已,而并不是一劳永逸,发展到顶,且不说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就是与城市电网相比,农村电网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电力设施的科技含量还处在初级水平。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城镇化面积的扩大,对电力必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需求,那么农网建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停步。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农网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上,要争取资金的投入向农网建设倾斜,使农村电气化水平再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如近年来所实施的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百千万”工程。
2.优质服务有位
长期以来,农电系统实施的“三为服务”(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为农业经济服务),是“人民电业为人民”宗旨在农村地区的充分体现,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和赞扬。优质服务同样是农电事业的生命线,是农电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农电事业永恒的主题。优质服务到位的确切含义,就是农电要超前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农业经济发展当好先行官,同时也要当好服务员,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用电服务,为农业经济提供能源保证。
3.优惠政策有位
所说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电价政策,在当前部分地区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提高电价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矛头主要所指,应该是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对于农村用电,特别是水利排灌、化肥生产等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则应该继续实施电价优惠政策。对于农民生活用电,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改变已经好不容易降下来的电价,即使提价也要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考虑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限制在最低额度之下,把减轻农民负担当成矢志不渝的方针。另外,国家像购买农机具、种粮补贴、免除农业税那样实施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兴办小水电、小风电、小太阳能电,以发展绿色电力,缓解当前供电紧张的压力,吉林省有的县发展风电就是成功的范例。
笔者认为,这“三个有位”尽管不能涵盖农电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全部内容,但是从创建和谐农电的迫切需要来看,这“三个有位”无疑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关键环节,是能做得到也能做得好的事情,而决不是可有可无,就应该将其摆在突出的位置上,竭尽全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二、保持农村供电秩序的和谐是创建和谐农电的前提
由于法制观念的缺失和淡薄,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和碰撞,农电事业的发展确实存在着种种不和谐的因素,特别表现在少数农村地区供电秩序的混乱上,农电设施遭受到外力破坏的事件和触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窃电歪风屡禁不止,破坏和盗窃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案件在农村地区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还有阻挠电力建设施工、强行摊派等一些不良现象并没有销声匿迹。总之,这些严重的问题既干扰和破坏了和谐农村的建设,又影响和制约了和谐农电的创建,决不可以等闲视之。笔者认为,供电秩序的和谐是创建和谐农电的重要前提,否则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难以实现的。保持农村供电秩序的和谐,要做的工作固然很多,但是把握好“三个到位”却是尤为重要的关键环节。
1.法制宣传到位
为创造和谐农村与和谐农电,实现“创建最佳和谐环境”的既定方针,必须刻不容缓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坚决打击涉电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危及和损害农电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制止这股歪风的蔓延,为农电事业的发展扫清一切障碍和排除一切干扰。农电企业要把法制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制宣传到位了,才能顺利、有效地贯彻实施《电力法》等一系列有关电力管理的政策法规,才能有效地保证农村供电秩序的稳定和谐。在法制宣传活动中,使“保护农电设施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以避免和减少涉电案件的发生。 2.安全管理到位
当前农村电力伤害案件固然逐年呈下降趋势,但是由于农村地域的广阔,电力设施的分散,当然也包括广大村民安全用电意识的薄弱,缺乏安全用电知识,法盲、电盲大有人在,电力人身伤害案件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惨痛的悲剧,而且也给农电部门增加了经营风险,甚至陷入难以摆脱的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农电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农电部门必须在一切经营和作业活动中,时刻不忘安全管理,要把安全管理作为创建和谐农电的具体体现,作为农电部门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能,作为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进一步开展好党员安全责任区的重要内容,作为农电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
3.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到位
农电部门只有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顺利地实施各项工作。如农网改造工程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全力指导协调这项工作,规定农网改造施工中所发生的占地、压地、毁青、砍树等由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这就为施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避免了农电部门与村民的直接交涉而带来的弊端。各县(市、区)还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三线保护办公室”,这就为侦破涉电案件,打击涉电犯罪分子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因此,维护和保持农村供电秩序仅仅由农电部门孤军作战势必显得势单力薄,非得依靠农村各级政府的支持不可,非得与公安、司法、土地、林业、工商、财政等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不可。
笔者认为,保持农村供电秩序的和谐局面,就是捍卫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和稳定的基本原则。农村供电秩序的和谐是创建农电和谐的前提,“三个到位”尽管不是工作的全部内容,但是真正做到了“三个到位”,创建和谐农电就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保持农村电工队伍的和谐是创建和谐农电的基础
从整体上来看,无论是在农网施工中,还是在平时营业服务中,绝大多数农村电工的心态是健康的,在工作中发挥出比较高的热情,可以肯定地说,这支队伍以崭新的面貌成为农电事业的主力军。所以,关注农村电工,善待农村电工,尊重农村电工,是农电事业和谐发展的根本所在。然而,由于农电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全面解决,国家缺乏对农村电工一体化管理的配套政策,在农村电工管理上仍然是农电事业的一个薄弱环节。笔者认为,既然“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那么对于建设和谐农电事业的主体,即农村电工队伍就必须解决好“三个定位”的问题。
1.用工性质定位
农村电工与农电企业签定《农村电工劳动合同》,这就是对农村电工的定位原则。这种定位原则既彻底消除了职业终身制的弊端,又明确地界定、维护了农村电工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充分调动农村电工的积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那么,在这个定位原则的指导下,农村电工成为农电企业名副其实聘用的合同工,理所当然成为农电职工队伍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将党员农村电工的组织关系落户于所在单位,工会将吸纳农村电工作为工会会员,而决不能再将他们或看作“离土不离乡”的农民,或看作临时雇佣的农民工,应提高农村电工与农电正式职工平起平坐的自信心。
2.劳动待遇定位
根据目前的国情、企情、民情实际,在确定农村电工的劳动待遇时,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这就是要依据《劳动法》以及《农村电工劳动合同》,必须保护农村电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农村电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为农村电工交纳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各种劳动保险。对于农村电工超定额劳动的部分,或在奖金的发放上,应该制定合理的标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具有条件的农村供电营业所,对农村电工还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决不能再沿袭“吃大锅饭”的老路,这样有利于农村电工多干、干好的积极性。另外还要合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和鼓励农村电工开辟第三产业,实行有偿服务,尽量增加农村电工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收入。
3.教育培训定位
对农村电工加强教育培训,不仅是巩固农电体制改革成果的需要,也是提高农村电工专业素质和技术技能的需要,使其道德水准和思维方式等方面与农电正式职工同步发展。要广泛地开展职工道德教育和优质服务教育,从培训安全和营业知识入手,增强服务能力和业务技能。还要组织他们学习《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遵循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农村电工实行动态考核制度,被聘用电工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资质,被辞退电工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束,不能胜任其所担负的工作的农村电工经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则不能继签劳动合同。
“三个定位”正是结合了农电事业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农村电工的根本利益,是建立和谐的农村电工队伍的关键所在。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对农村电工队伍实行了“三个定位”,从而使农村电工队伍得到了稳定并发展壮大,为创建和谐农电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而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