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工程的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结合我区林业工程技术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林业科学试验、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管理与监督,林业建设工程管理,森林工业生产管理,林业勘察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的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下列专业:林木种苗生产与良种繁育、造林营林、沙漠治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森林采伐与运输、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调查与林业勘察、设计以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的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具体条件,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甲报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两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科相关专业的主要课题,取得结业证书。
(五)被选拔为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企业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农业部丰收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多项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一、二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一)申报人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
2、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有较深造诣,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3、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有关先进理论与生产技术方面的知识。
(二)申报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现代生产技术及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2、熟悉全面质量管理(TQC)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质量管理(Qc)内容、要求和方法,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质量标准。
四、工作能力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1、具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高本地区或本部门科技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性依据的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能协调有关专业解决本专业及相
关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能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查工程师的技术工作成果;
3、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4、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5、能撰写所承担项目的计划任务、技术方案、技术管理工作报告等。
(二)申报人还须具备下列工作能力之一:
1、能主持或组织完成盟市级以上的科学试验、技术推广、技术开发项目,或列入国家、自治区、盟市规划的大型防护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治理沙漠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
2、能主持或组织完成盟市级以上的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检疫、测报与防治项目,或森林火险预报、防火设施建设、防火扑火等技术管理工作。
3、能主持或组织完成大中型林业企业的营林生产、森林采伐与运输、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或大型林场、森林公园、良种繁育基地的技术工作。
4、能主持或组织完成盟市级以上的林业区划、规划、森林资源调查、重点林业工程的调查设计、国营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森林资源消长的监测与资源管理、编制经营方案等。
5、能主持或组织完成盟市级以上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野生动物驯化、繁殖的技术指导,国家和自治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技术管理工作。
6、能主持或组织制定盟市级以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计划、重要技术报告等,或能在主持或组织林业生产、科学试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中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五、工作业绩
(一)申报人必须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或组织完成过经检查验收质量优良的列入盟市级规划以上的林业王程建设项目。
2、在主持或组织大中型林业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中,技术先进,业绩突出,效益显著,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3、主持或组织完成过已实施的盟市级以上的林业区划、规划、森林调查、林业建设工程或国营林业局(场)的勘察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突出成绩。
4、主持或组织完成过经专家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并被采用的盟市级以上林业科研成果。
5、主持或组织完成过一项新品种的培育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或区内领先的水平。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区、省部级以上奖励一项;获盟市级一等奖一项或盟市级二、三等奖二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
(二)申报人除取得上述工作业绩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过一篇已实施的盟市级以上的林业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等项目的工作总结,或两篇有价值的林业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报告。
2、撰写过并被采用的两项盟市级森林调查,林业区划、规划,林业勘察设计等项目的技术成果材料。
3、撰写过并被采用的一项自治区级或两项盟市级的技术标准、规程、技术方案等。
4、撰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一本;撰写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国家级技术刊物中一,篇或发表在区、部级技术刊物中两篇。
5、在自治区、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两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六、附则
(一)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做出突出的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的内容,须有所在单位和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二)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工作业绩,均指担任林业工程师期间所完成的。
(三)本《评审条件》所列奖励类别主要有: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奖,盟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奖、企业技术进步奖、优秀产品奖。
(四)本《评审条件》所列受奖人员,系指该种奖励办法规定的额定受奖人。
(五)同一奖励、著作、论文不得重复计项使用。
(六)大中小型企业的等级按有关标准划分。
(七)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负责解释。
(八)本《评审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