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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范文:金融危机下投资银行危机预防
金融危机下投资银行危机预防
| 文章出自:职称论文格式 | 编辑:职称论文 | 点击: | 2013-12-08 20:27:42 |

一、次贷危机的形成

在美国的抵押贷款市场依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将贷款分为两个级别,它们分别是“次级”和“优惠级”,同时也形成了两个不同层次的信用市场,这两个市场的服务对象均为购房贷款者。次级贷款在美国有着良好的市场。尽管如此,次级贷款会给放贷机构带来相当大的风险。因为它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较低,借款者的信用记录也就较差,但是,贷款机构卖这些贷款给投资银行,然后将它们打包成债券,信用评级公司把这些债券做评级比较,之后在债券市场上卖给避险基金、公募基金等,或卖给商业银行和其他投资者,最终形成了“次级债”。

二、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及其必然性

在次级债的形成过程中,涉及到了许多金融机构,风险是被一级一级传递下去的,一旦其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风险暴露出来,那么整个链条就会崩溃。因此,次级贷危机的爆发,也存在着许多必然性。

(一)贷款机构之间盲目的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买下了危机的种子。

(二)房地产市场过热膨胀之后,然后持续降温,购房者很难卖出现有的住房,或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新的融资。

(三)银行加息给购房者造成还贷的巨大压力。

(四)高风险房贷创新产品推动了房贷市场泡沫的形成。

(五)风险在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中并未完全获得转移,利益相关者荣辱与共。

三、金融危机下风险控制的措施

(一)为投资银行创设良好的运行环境

金融创新能够保持投资银行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或者放大风险。投资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中,利益链条拉得越长,政府需要监管的对象可能就越多。政府监管越位、不到位或不适当,给投资银行带来不良的环境。拿次贷来说:投行为了加速资产的流动,和把风险转嫁给他人,将很多次级债打包,然后证券化,卖给资本市场,就得出了以次级债为根基的风险链:末端借款人,专业的按揭公司或贷款的银行,以投资银行为主的衍生债券投资者,以投行、个人投资者、对冲基金、保险公司为主的债券购买者。由此可见,终端的借款人如果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然后整个链条就会断裂,整个链条上的各个金融机构就可能面临破产倒闭或信用危机。

(二)创建良好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

信息披露包括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投资银行依法向公众披露信息。信息收集在决定投行经营成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激励并约束着投资银行。一方面,投资银行将证券机构、交易机构的信息及时并精确地传递给投资者,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依据证券申报制将财务报告公布给投资者,这样使投资者拥有非常多的信息,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误导,确保信息的效率性与公平性。政府有职责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和程序,使投资银行的经营有法可依,控制投行的高风险,同时也降低投资银行管理者的道德风险。

(三)全面监管投资银行的业务风险

投行的市场准入在法律层面上是指投资银行依法取得设立的资格,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的行为。市场准入制度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首要屏障,它保证了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主体都达到了整个市场交易的最低要求,这是保证金融业健全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然后针对投行的整个业务链条风险设计监管制,将投行的业务分为上市公司融资,包括发行债券、股票以及为企业重组兼并提供咨询的服务,还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提供服务,包括证券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从获得的佣金或买卖差价中得到利润。从整个市场来看,投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能分散并转移风险,但不能根除风险。金融风暴的导火索常常是投行遭遇了风险,这是由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高度不对称性、高关联度、高杠杆率的特性所决定的。投行业务的风险监管包括银行亏损倒闭殃及社会,也包括投行利用特有的优势在业务活动中损害他人的利益。

(四)重视投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证券市场的全球化、国际化,意味着金融信息的全球化、跨国化。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必然导致许多金融资源和金融活动的过度开发,形成较多的监控误区,这样矛盾的加剧还会引发各种洗钱性金融活动、避税性的负面效应。一个国家因管制出现问题,从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会变小,现代的金融危机基本上表现为在全球经济不平衡的条件下,利益驱动了国际资本,从而导致区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现在的金融市场是全球化的,加强国际间的监管与合作是必要的,以促进全球国际金融的稳定。

四、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证券流通市场的开放,形成了一批以证券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投资银行。当时,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也在经营证券业务。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从事证券发行、承销等进行了限定。随后我国金融业的管理体制、分业经营逐步形成,保险、信托、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脱钩,形成了分业经营、监管的金融格局。然而在某些金融集团内部,为了突破分业经营形成的限制,成立了一些附属的证券公司,如光大证券等,这些证券公司与旗下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在集团领导下,尝试着混业经营。而对于商业银行尽管受到了分业经营而带来的约束,但国内各商业银行依然努力参与投资银行业务。中国银行也于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全资附属区域性投资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工商银行也开展了证券市场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在股份制上市银行中,招商银行也在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1991年招商银行成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即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之后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券商公司。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对于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监管。

五、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投行发展模式的定位不够明确

现在国际上将投行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独立发展模式、附属全能银行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投资银行并没有主流发展模式,而是以证券公司或机构附属的形式存在,这说明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在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的今天,我国投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由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决定,也必然对我国经济战略的转变以及结构的调整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创新能力差、范围狭窄

相对于美国来说,我国的投行业创新不足。目前绝大多数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和经纪这些基础业务,每家投行的服务类别差别不大,只有某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银行从事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风险投资等业务,但是在金融创新、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而西方的投资银行业经历了百年的历练后,其业务范围广泛。

(三)投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建立了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较多缺陷。尤其是在风险管理组织部门的组建上,存在着较大缺陷。没有设立风险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对上级险管理部门的负责。这种有缺陷的组织模式导致下级分行不能及时反馈风险信息,上级部门不能及时实施对下级银行的风险控制。虽然有些投行已经建立了股份制,但其组织结构还存在着一定缺陷,如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居主导地位、股东贷款比例过高、董事会对管理层起不到制约监督作用等。

六、对我国投资银行业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中国投资银行业应该采取哪种经营模式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华尔街投行的转型,只是暂时缓解了流动性不足的缺陷。对那些想借混业经营转型的投行来说,纠正放大过度的杠杆率才是防范金融危机出现的治本之策。中国投行业应吸取美国金融危机怎样的教训从而更好的发展?依据中国的社会资信状况,中国投行业可以在集团综合法人分业模式下来探讨金融控股模式,还是实行事业制的控股公司模式,哪样更有利于防范风险。然而在综合经营中,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衍生产品资本约束,也要强调审慎监管,以防止道德风险。对金融衍生品要坚持透明原则,让客户看得到基础产品,限制衍生品过高的杠杆率,并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同时还要控制投行的规模,尤其大型金融机构。

(二)在风险的转嫁中管理和控制风险

由投行业覆灭带来的危机,给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监管可以防止投资银行的过度扩张。关注储蓄率尤其是收入性储蓄,对经济和金融起着基础性作用,同时,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要想做的更好,绝对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然而最根本的是,金融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是严格的风险管理。美国次级债实际是一种风险转移,最初由商业银行转移到投资银行,再转移到美国政府和公众身上,最后把风险蔓延到全世界。风险转移并不是彻底消灭风险。所以在金融运行过程中,我们要警惕风险、并控制风险的过度扩张。

(三)规范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加强信息的公开性

金融创新从根本上讲,只是将风险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转移并没有彻底的消灭风险,在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方面也没有起着丝毫的作用。美国因金融危机,从而暴露出来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公司、投资银行可能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利益问题结成共同体,但根本原因在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披露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监管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投资银行业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信息透明方面相对要薄弱的多。为此,投资银行金融创新要以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为重点,对其行为也要加强信息披露。一是要加强监管金融创新过程中的潜在利益共同体防范有可能的道德风险;二是要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和透明度,建立起更为严格的透明度监管标准;三是强调系统性风险披露,例如,要及时披露投资银行的表外资产信息,防止潜在风险通过金融创新从表内转移至表外。

(四)促进行业整合,建设合理的竞争环境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投资银行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现行的许多规定对于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存在许多限制。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投资银行业务的推出无法可依,并且在违规操作的界定与处罚方面的规定也相对滞后,这很不利于我国投资银行间形成有序的竞争环境,并且给金融监管也增加了难度。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其发展创造好的外部环境,但其根本还取决于增强自身实力。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资金实力都偏小,加强行业内的整合,鼓励其内部兼并重组是扩大其实力的根本方法。我国目前国有投资银行众多,政府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推动有实力的投资银行扩大规模,这样不改变资金存量的基础上,从而集合资本,有利于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整合,提升其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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