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 论文中数据的表示方法
数据的有效位数表示要一致,有效位数必须全部写出,如“0.8600”,“1.0000”为4位有效数,不能写成“0.86”,“1”;论文中各种单位的计数计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 “10年”、“3次重复”不能写成“十年”、“三次重复”;表示参数与偏差范围的数值,如“20±2℃”不能写成“20℃±2℃”;“50%-60%”不能写成“50-60%”;附带尺寸的单位相乘的数字,如“长宽高”应写成“30m×20m×10m”,或写成“m:30×20×10”,不能写成“30×20×10m”;数字的增加可用倍数和百分数表示,如“增加了2倍”,“增产10%”;数字的减少只能用百分数和分数表示,如“降低10%”,“减少了1/5”等;公历纪年,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也不能用“去年”、“今年”、“明年”表示。
10.3.4 标点符号的使用
文中使用各种标点符号应恰当,尤其在输入中应注意中英文软件环境的区别,是中文叙述的文字就应采用中文输入环境下的标点符号,是西文叙述的文字就应采用西文的标点符号,中西文标点符号不应混用。英文的标点符号后应空一格。
10.4 特别提示
上述各项要求和规范须在毕业论文撰写和装订中严格执行,否则,在毕业论文审查中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退回学生本人,并不得办理论文答辩的其它手续。
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标准及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