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主体、效率及矛盾
一、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代理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代理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代理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不符合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的低效或无效的产出,很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是低效率的,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经济运营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是和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有关的。那么,是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代理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代理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代理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代理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代理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导致高代理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即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形成的矛盾。管理水平低下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忽视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生产经营不从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出发,决策随意而出现重大失误;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中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监督检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低效、产品质量下降;忽视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运用,在管理上墨守陈规,不思创新,等等。管理水平低下必然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使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遇到困难。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矛盾并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非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所有企业都存在这种矛盾。对国有经济而言,解决这种矛盾,主要是要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创新。
4.机制性矛盾
即国有经济所特有的运营机制所产生的矛盾。国有经济在运营机制上有两个特点,一是由于国家是所有者,国有经济无论采取何种制度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其运营都要与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发生联系,因而如何提高国家或政府的效率、合理确定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国有经济在运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二是国有经济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国家,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拥有,因而如何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果与相关主体的利益关切度就成为国有经济运营机制的一个关键。国有经济的这些特点,要求在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在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部门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中,建立既适合国有经济有效运营、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资产运营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但是,在国有经济的运营实践中,这种机制往往是待完善的,从而产生出矛盾。在市场经济中,对所有的经济类型、所有企业而言,这种矛盾一般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所特有的;对所有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而言,这种矛盾则具有普遍性。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是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通过探索和创新,建立与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
5.功能性矛盾
即由国有经济本身所特有的功能所产生的矛盾。国有经济的特有功能决定了一些国有企业不能以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生产经营目标,生产经营往往要服从于有关的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经营行为也往往要符合一定的公益准则。从一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看,偏离利润目标往往与市场机制发生矛盾。这种矛盾主要存在于承担国有经济特殊功能的国有企业,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通过特殊的政策,达到国有企业的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四、确立和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在新世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是中心环节,其基本点应是进一步确立和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1.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必须重视在三个方面推进改革。(1 )通过制度创新在国有企业真正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行职能分开即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开,形成两种机制即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外部的激励约束机制,解决三大负担即切实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冗员负担和办社会负担的问题。(2)实施两大战略,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一方面改变国有经济布局分散、国有企业数量过多的状况,既使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比重合理化,又使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应该发挥其功能的行业与领域;另一方面改变国有资产质量不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不强的状况,既优化国有经济的资产质量,又增强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和整体素质。(3 )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国家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协调国有企业的多重经营目标。(1 )对于处于竞争性领域中生产经营目标主要是利润目标的国有企业,国家应采取一定政策措施保障这些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一样具有同等的市场竞争条件,既不应通过所谓的优惠政策进行竞争保护,也不应加重企业负担,而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这些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2)有些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负有利润目标和一定的社会目标, 不过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并不矛盾,如有些大型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承担着推进民族工业发展、提高民族工业国际竞争力的社会目标,这种社会目标和企业追求利润的经营目标可以不发生矛盾。为了促进这些国有企业所负有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国家应根据实现社会目标的需要,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给这些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3)有些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既有利润目标,也要兼顾一定的社会目标,为了保证社会目标的实现,有时必须以利润的减少为代价。对于这些国有企业因兼顾社会目标而发生的利润损失,国家应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或对其生产经营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使这些国有企业不因兼顾社会目标而减弱市场竞争能力、降低市场竞争地位。(4 )有些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本身就具有公益性,生产经营以社会目标为主,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或是由于产业特点难以获取正常利润,或是国家从社会利益出发对企业的价格和收益进行限制。这些国有企业因为以社会目标为主,承担着特殊的政策性义务,因而国家必须通过特殊的政策措施、甚至是优惠政策措施,保障这些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营,对企业因实现社会目标所付出的代价进行补偿,使这些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与其他企业大致相同的市场竞争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5 )有些国有企业兼有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但处在特别有利的经营条件下,或居于垄断的经营地位,或在政府的支持下取得了一般企业无法获得的市场竞争优势,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不加以规制,就可能在市场活动中排斥其他的企业的竞争,利用其垄断地位或特殊优势攫取超常利润,阻碍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因此,国家应采取一定政策措施,规范和约束这些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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