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森林 资源保护 问题 有效对策
1.前言
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林地面积就相对很少。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从总体上看,森林资源的增长依然不能满足社会对林业多样化需求的不断增加,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生态产品依然是当今社会最短缺的产品之一,生态差距依然是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最主要差距之一。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巩固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好形势。本文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2.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
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2/3,排在世界第139位。人均森林面积0.145公顷,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森林蓄积量10.151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7。 2.2森林资源质量不高 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85.88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8%,平均胸径仅13.3厘米,人工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仅49.01立方米。 2.3林地保护管理压力增加
第七次清查林地转为非林地的面积虽比第六次清查有所减少,但依然有831.7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377.00万公顷,征占用林地有所增加,个别地方毁林开垦现象依然存在。 2.4营造林难度越来越大
我国现有宜林地质量好的仅占13%,质量差的占52%;全国宜林地60%分布在内蒙古和西北地区。今后全国森林覆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5森林资源增长缓慢
我们知道造林要取得成效必须是“三分造,七分管”,可在有些地方是“七分造,三分管,甚至没有管”,片面追求造林数量增加,忽视造林质量提高,加之经营不合理,致使造林成效难以巩固。虽然造林绿化面积看似很大,但森林覆盖率却增长甚微。不合理的利用方式是造成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主伐和抚育采伐中普遍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等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致使珍贵树种、大径级林木日益减少,森林质量不断下降,生态功能日趋减弱。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效对策 3.1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根本,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核心任务。当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总体形势虽然日趋好转,但是,也确有个别地方的政府和部门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在推进林业各项改革之前,首先要研究落实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措施;在部署各项工作时,首先要考虑森林资源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要树立牢固法制意识,依法规范森林资源利用行为,严禁以改革和发展为名,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之实。绝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林业改革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林业发展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各项林业事业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3.2坚决制止林地非法流转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坚决克服审批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要强化占用征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和使用管理,凡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进一步抓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别是退耕还林地确权登记和发放林权证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四荒拍卖、租赁、承包等流转必须依法进行。要认真做好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工作,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争议地区采伐林木和从事基本建设或其他生产活动,也不准发放林权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对违反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3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要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是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涉及领导责任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制度,采伐者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伐区作业。 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采伐方式和强度。要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大森林采伐检查力度,严把伐区调查设计、拨交和验收关,坚决制止超范围、超强度采伐林木。林业执法机关要强化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和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行为,堵住非法采伐木材流入市场的渠道。重点检查各经营加工单位的原料来源情况,对违法收购没有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证明的木材的经营加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要坚决取缔和关闭非法经营加工单位。林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林木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方面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清理本地区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与《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必须立即纠正、废止。 3.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单位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执法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资源破坏案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有情况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严格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对森林资源管理混乱,破坏严重的地区,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打击活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不管涉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该行政处分的必须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不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处理结果,在报纸、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意识。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兴林富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木材运输总量核发木材运输证,并做好运输证与采伐证的衔接。要加大对无证运输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着力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文.安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林业.1999.11.
【2】何怡.森林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探析[J].林业建设.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