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教育创新创新的涵义与本质1912年,美国经济学家约·阿·熊彼特(JosephAlois Sc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创新”的概念。他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以降低成本,产生超额利润或潜在超额利润的过程。该概念以隐性的方式从新颖性(引入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和价值性(产生超额利润或潜在超额利润)两个方面对创新的本质属性进行了规定。
此后,虽然其他领域的研究者在熊彼特的基础之上,对各自领域的创新本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总结,但他们对创新的解读都离不开“新颖性”和“有价值性”这两点。这也说明了创新实质上是一个通过创造和革新行动不断实现效益增值的过程。如果某项被宣称为“创新”的创新不具有这两个特性,就很有可能是“伪创新”。教育创新的涵义与特点教育创新是人类创新活动的一种,指的是“对现行教育中一切不适合于学生创造力提高的方面进行调整和变革,以创造有利于学生创造力提高的环境和条件”,或者在“教育上第一次推行一种新的观念和制度或方法,促使教育发生进步性结果的过程”。教育创新具有持续性、主动性、动态性、积极性、实用性等特点。
也有学者认为,教育创新的特点应该体现在创新的系统性、创新过程的创造性、创新行为的市场性、创新结果的实用性、创新过程和结果的风险性、创新能力的动态性、创新系统的协同性以及创新目标的效益性方面。基于任何创新都必需具备的“新颖性”和“有价值基于设计的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持续动力,谢秋葵摘要: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教育研究的方法或方法论创新密切相关。在设计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必需方式、设计科学日趋成熟的当今,教育的设计属性逐渐凸显。以往徘徊于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路线的教育科学正走向统整的设计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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