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6年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教育必须围绕四种基本的学习来安排,即"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发展".未来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解决做事问题的同时,还应注重提高素质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只有将做事与做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使学生学会做事,又要使学生学会做人的教育才是理想的教育.这就要求法律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既应具有精湛的法律专业技能操作的能力,还应有一颗为法律的"公正与善良"奋斗终身的思想信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历史是短暂的,在某些领域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状态,笔者在借鉴国外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我们未来的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提出以下参考建议:
课程设置必须以社会调查和职业岗位分析为前提.高职高专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社会考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就业保障是高职高专成功发展的必需.课程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教育目标的实现,我们只有有针对性地展开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了解现有的法律人才需求状况,进行职业与岗位分析、就业前景分析才能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统一.例如,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诉讼外调解正成为越来越受人们欢迎的定纷止争的解决方式,培养人民调解员因而成为我们的教育目标之一,相应地课程设置应增加心理测试的科目或如何与人交际的内容,如此才能适应未来职业的需求.美国在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时就很重视根据社会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他们设立顾问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人力调查办公室几种机构来实现供需平衡.
在高职高专教学中尝试应用分层教学法.分层教学要求对不同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目标,实施不同的教法,采用不同的考卷,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获得成功的机会,实现大面积乃至全体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这种教学方法的应用应与课程设置模块相统一.例如,根据学生喜好不同设置不同的兴趣模块.这一教法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但尊重了学生的个性发展,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较好地实现"因材施教".
对教师实践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立足于德国高校之林的根本.德国高职高专不仅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强调教师实践经验的积累.大部分州规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和本专业实际工作5年以上两个条件方能聘用.有的州还规定专职教师任教满4年,脱产半年时间,去专业对口企业进修以了解最新技术,或从事应用研究以更新知识结构.试想,一个不具备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怎么能教会学生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呢?笔者以为,"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
合作办学是实现高职高专培养职业应用性人才的"捷径".如前所述,高职高专教学要突出实训的重要性,而"纸上谈兵"式的实训并非我们所需,和企业、法律事务所甚至某些基层组织联合起来,合作办学才能向学生提供一个活生生的"实训课堂".为使合作办学能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一方面在成立的专门机构中吸收企业、法律事务所、司法机关的资深人士参与学校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计划制定,另一方面还应向企业、法律事务所、司法机关提供法律的专家教师为他们某些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学生在实践部门有律师、法官们的指导,在学校有教师、专家们的讲授,如此,合作办学方能有效地避免实践课流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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