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正与效率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办案速度,改变了以往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间过长、效率不高等问题,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协调发展,有效避免了各种潜在的矛盾纠纷。据统计,实行提速办理前,办理一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时间一般为两至三个月,实行提速办理后,普通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结时间均在一个月以内,较为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结时间也在两个月以内,办案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为案件全程提速提供动力“迟到的公正并非真正的公正”。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存在着时间过长、效率不高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及时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损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为此,我院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此作为推动案件全程提速的助推器,力争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一是在受案环节及时筛选。在受理每件申诉案件时,由内勤根据案件类型做好筛选和分类工作,建立民事、行政两本台帐。部门负责人在分案时根据案情进行综合考量,认真筛选,确定可以提速办理的案件,并在设置的民事行政交办表备注栏注明此案拟提速办理,要求承办人必需在15日至4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包括不提请抗诉案件)等。
同时,通过全面评估,将一些明显不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筛除,避免案件积压导致办案粗糙,影响办案质量。二是在繁简案件中分类办理。对一案多人、连续申诉等复杂、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较为简单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按照承办人办案专长进行分类办理,投入不同的办案力量,采取不同的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的同时,注重将案件分清轻重缓急。对情况紧急的、涉及特殊群体利益的案件,采取请示汇报、特事特办、灵活办案的方式,开通办案绿色通道,从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审查环节提速增效。针对民行案件一般要经过上下两级甚至三级院多人多次的审查,办案效率相对滞缓的状况,我院通过整合资源、上下联动的方式提速增效。首先,对可以当天受理、立案的案件,即当天受理、立案;根据案件审查情况,调卷后的审结期限由三个月压缩至一至二个月;案件审结后,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前,先以电话告知当事人,做到电话、信函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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