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现阶段,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发展趋势,人们对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关注也在逐步加强。本文首先简单阐述了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概述以及现在的实行状况;然后重点分析了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风险问题;最终提出了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希望能够促进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在我国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 动产浮动抵押 抵押担保 风险分析 防范措施 风险监控
随着社会的发展,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方式已经成为了当今担保领域的发展趋势。它为企业拓宽了担保方式,便于一些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同时,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在我国的实践应用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整个的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发展。
一、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概述以及现在的实行状况
浮动抵押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抵押方式,指的是抵押人将自己现在以及将来的部分或者是所有财产都设定为担保的抵押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特点:担保物资是抵押人现在以及将来的所有财产;这些抵押物资一直处在不断变动的状态;在没有结束抵押关系之前,抵押人可以继续经营。浮动抵押的方式增加了担保财产的分量,可以在进行正常经营的同时,满足融资的需要。尽管如此,浮动抵押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抵押标不稳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不明显,同时也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的担保总是过分依赖不动产,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缩小了担保资源范围,使得信贷环境更加紧张;第二,由于银行过分的依赖一些不动产,例如房地产等,增加了金融风险;第三,增加了中小企业以及一些农户的贷款困难。因此,为了解决这种情况,一些银行开始实施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方式,并且经过实践证明效果不错。动产浮动抵押担保方式的出现,一方面丰富了银行的业务品种,增加了银行的信誉额度和受益率;另一方面增加了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的融资和贷款方式。另外,因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主要设立的是变动不易的财产,降低了信贷的风险。尽管如此,根据调查发现,现阶段,动产担保存在着严重的违约贷款行为,而且贷款的回收率很低,巨大的风险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对于动产浮动抵押贷款望而却步,或则大多处于试点阶段。实质上,现阶段的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已经处于停止不动的困境。
二、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风险分析
由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制度的自身属性的原因,在对抵押物资进行评估的时候,无法准确预测和评估物资的价值。主要是因为浮动抵押的物资具有集合性、浮动性以及流动性。因此在进行物资抵押的时候,就涉及到抵押品所有权、范围和品种、价值判定、登记管理以及抵押人选择等一系列的问题。下面主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关于抵押物资的所有权问题
对于抵押物资,一定要明确其最基本的权属问题。分不清权属的抵押物资,银行不能够进行贷款抵押。但是,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借款人利用已经出售的物资抵押贷款,或者是利用预售的物资抵押贷款,还有一些借款人用来抵押贷款的物资没有发票等,这些物资都不能够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
(二)关于抵押物资范围以及品种问题
就目前的抵押担保行为来看,它是还款行为的第二种有效方式,关于抵押品(抵押物)是否能够变现的问题和能力直接关系着能否收回贷款的行为。现阶段,从大多浮动贷款业务的种类来看,其大部分都属于存货浮动抵押。这些抵押品包含了原材料、半成品等,类似于蜜柚、竹胶板、茶叶等,这些抵押品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企业可以进行随时消耗和出售;而且这些抵押品大多具有多个存放地点,同时存货量很大;还有这些抵押品因为品种繁多,导致保管和存放要求不同,增加了存放难度,而且这些抵押品容易贬值,不利于银行监管。这种种原因都导致无法准确的进行检查核实。
(三)关于抵押物资的价值判定问题
在银行进行发放贷款的时候,首先要对抵押品(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然后根据评估值确定贷款额度。关于存货浮动抵押,企业的存货价值影响着银行的贷款额度。同时,由于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存货进行价值评估和登记的时候,没有严格进行价值评估,只是简单的依照企业的存货清单进行抽查,然后进行估算,准确率偏低。现阶段,关于企业存货评估有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没有规范的存货评估标准;第二,在进行存货评估的时候,没有严格的评估程序。目前,在国内外都没有完善的存货抵押品评估数据库,导致银行在进行存货评估的时候,没有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技术手段,只是依靠经验和主观判断,最终使得评估不准确。
(四)关于抵押物资登记管理的问题
银行在进行浮动抵押贷款业务的时候,由于浮动抵押品的特点,使得容易出现一些多头抵押的骗贷行为。在进行存货登记的时候,当地的工商部门没有进行存货核查和监督,只是简单的填写《动产抵押登记书》,使得一些企业存在重复抵押、骗贷的现象。另外,因为企业存货具有不稳定性,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有的抵押存货被出售之后,企业没有进行及时的补充,造成空库的现象,使得贷款缺少了物质保证。同时,在货款回笼之后,银行很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的收回贷款,而被挤占或者挪用信贷基金。
(五)关于抵押人的选择问题
使用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关于抵押人的选择要求十分重要,要考虑到抵押人的经济状况、信誉状况等。然而,在实际中,对于抵押人的判别情况常常会因为一些假象而被蒙蔽,这样直接影响到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以下是对于抵押物变现能力有影响的几种情况:第一,企业的规模小,产品的销售能力低;第二,企业的经营效果差,存在着原材料市场供给断层的情况;第三,企业的资金流动不足,存在着很严重的资产负债情况;第四,企业的经营结构不合理等。所以,银行在对企业办理动产浮动抵押担保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调查清楚企业的经营状况,避免选择了不利的企业和抵押物资。
三、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探讨
(一)严格选择抵押以及担保对象和物资
首先,在进行抵押以及担保对象和物资选择的时候,要利用之前一些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老客户,选择那些经济规模、信用以及运营情况俱佳的客户居委支持对象。其次,关于抵押物资的选择,要确定物资的通用能力以及变现能力,同时也要考虑这些抵押物资的价值评估以及保存问题,在进行价值评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抵押物资的评估登记。评估机构要出示相关的资料,例如,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以及评估报告等。还要规范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的方法,清晰一些特定物资的进货地点、明确各种评估方式判定的物资价值和变现能力。最后,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在存货抵押设立好之后,一定要及时办理存货抵押登记。
(二)签订抵押合同,实施优先受偿
签订抵押合同,可以避免在以后出现抵押物归属权的争议问题,因此,在进行抵押合同签订的时候,要设置一些限制性条款,同时完善抵押人承诺条款。还有,要约定抵押权实现的条款,这样银行就可以利用该条款,清晰合同中的各种抵押权实现的状况,确定抵押贷款的风险性质和大小。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可以利用约定条款进行一些其他担保方式的选择。另外,在进行浮动抵押贷款的发放的时候,要利用多种担保方式结合的手段,综合运用各种资产的抵押以及担保。因为动产浮动抵押与企业的账款质押之间有一定的衔接和利用,所以银行可以通过账款资金对企业的存货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切实做到“封存”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实行风险监控
现阶段,我国大多的银行都没有具体的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管理方法,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关于动产抵押的一些细则和管理方法。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一种标准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监督和规范动产浮动抵押方式,在进行抵押时,除了要有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还要有第三方的监管制度。保证银行的利益,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实行风险监控。这就要求首先要严格进行自力救济试点的设定,这样在没有抵押人点头同意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不受任何控制的实施抵押权的处分行为,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其次,对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债权要具有自己的执行力,并且能够严格执行。除了自力救济之外,还要设立公力救济,赋予其一定的强制执行力,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收到限制,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动产浮动担保的债权。
四、小结
综上所述,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方式,在我国已经全面实施开来。我们在进行研究风险和具体的防范措施的时候,也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手段方法,同时加以推广,为我国的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信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