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家事纠纷案件;专业化审理方式
【正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汇聚到司法机关,期待通过法制渠道妥善解决。民众对司法更加关注和期待,人民法院需要回应和解决民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因此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设立专门法庭便是近些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积极探索之一。
我国曾经设立过一些专门法庭,如1953年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成立普选人民法庭。近十年来,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针对突出案件设立了专门法庭,如知识产权审判庭、少年法庭、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环境保护法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业法庭、房地产庭、城市管理审判庭、小额债务法庭、“网事”审判庭以及“三农”法庭等。为顺应改革趋势,创新案件审理,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3日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
贾汪区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立足中国国情、结合民众的司法需求、从实际出发的积极探索。家事纠纷案件每年约占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数量较多而且不断增加;家事纠纷案件中往往当事人的情绪更复杂、更激烈,纠纷背后常隐含着长年累积的亲情、爱情纠葛。我国传统的固有观念与现代经济发展、社会变迁使得人民法院面临的家事纠纷案件情况更加复杂,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客观上维护稳定的工作压力非常繁重。人民法院推行和推广专业化审判无疑是解决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困难、提升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质量、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有效途径。
在现有法律和体制允许的情况下,我国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改革项目进行实验。贾汪区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这样的司法改革是在法律容许的框架内,应当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在具体实践中,贾汪区法院围绕“专”字,突出家事审判的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立制度、专门案件、专门程序的“五专”:(1)专门机构。贾汪区法院率先在民一庭挂牌成立江苏省首家家事审判合议庭,进行家事纠纷专业化审理方式的探索,使家事审判有固定的审判法庭。(2)专业人员。贾汪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配备应适应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特殊要求,合议庭法官和辅助人员的配备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人生历练,年龄优势明显、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同时配备至少两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法官作为合议庭固定成员。现在家事审判合议庭由两位审判员、一位助理审判员、两位人民陪审员(一位为中学教师、心理咨询师,另一位为成人培训中心讲师)组成,并聘请贾汪区妇联副主席为家事审判合议庭的特邀调解员。(3)专立制度。贾汪区法院制定了《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家事审判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贾汪区法院还与公安、妇联联合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区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家事审判合议庭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若干意见》,在家事审判方面进行制度建设。(4)专门案件。贾汪区法院划定了家事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亲属身份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如婚姻案件、亲子案件、收养案件以及抚育、赡养、扶养、遗赠扶养、遗产继承、家庭或者婚姻关系析产、亲属之间侵权赔偿等民事财产争议之诉。(5)专门程序。贾汪区法院确立了家事案件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维护家庭成员关系的改善与和好、保护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等四项原则和诉讼释明、调查取证、民意吸纳、综合治理、司法关怀延伸等五项审理程序制度;还进一步规定家事案件100%巡回送达、调查、建立反家庭暴力机制、与当地妇联诉调对接制度等借助外力化解纠纷的互动机制。
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延伸拓展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司法解决纠纷功能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是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单纯与形式上的纠纷解决方式,既是司法审判面临社会转型期的必要应对,也是司法功能内在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由于家事纠纷案件往往包含浓厚的道德伦理因素,与当地的风土人情往往具有非常强的契合性。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要充分考虑当地的风土人情,注重吸纳民意,以实现法律与善良风土人情的融合,达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贾汪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特别注意纠纷解决中的“情”,突出案件审理中的“和”,这是非常必要和难能可贵的。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这样的专门法庭,实现了对相关案件的分流,提高了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审理的效率。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的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以及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法庭的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司法目的。
家事审判合议庭这样的专门法庭能够使法官的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在保证裁判标准统一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司法人员在知识储备上必须具有专业性,法官必须具备解决其日常所面对的各种法律事务的专门性法律知识和能力。家事案件有当事人关系近、情感性强、较为私密等特点。专门化的审理能使法官专注于某一类专门案件,对事实求证、法律理解、纠纷裁判将更加得心应手。
家事审判合议庭这样的专门法庭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形象。当然,专门法庭需要克服形式主义倾向,本着解决问题的长远考虑,注重改革实效,切忌“一阵风”和“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