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制度改革是促进和保障我国实现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也是提高对公民权利保障水平的途径之一。司法独立则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保证。司法独立与司法权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本文试图通过对司法权的分析,来重新审视我国的司法独立,并对其前景进行展望,希望能有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司法权 司法独立 司法制度
一、司法权的内涵及外延
(一)司法权的传统定义
1.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
“司法权”一词最初由孟德斯鸠提出:“每一个国家存在着三种权力:(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执行权力;(3)有关市民法规事项的执行权力。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和执政官指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者,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将第二种权力称为司法权力,而将第二种权力直接称之为国家的执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