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面临的困境入手,分析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和对理论界产生的影响,对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两种观念进行比较和评价。提倡在客观评价传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和理性认识新型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功能的多元化和方法的多元化提供可能的空间,以达到研究方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充分竞争的效果,从而推进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反思;多元化
自2005年邓正来教授引发“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讨论开始,中国法学界进入了有关研究范式或者方法的反思阶段。作为中国法学之组成部分的刑事诉讼法学当然不能游离于这场事关自身未来发展道路的反思②。从1979年诞生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经历了复苏与发展的30年。在这期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学科体系,为刑事诉讼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但到今日,刑事诉讼法学似乎进入了发展方向的十字路口,面对理论与实践背离产生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当何去何从?”
这是摆在每一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面前的问题,直面这一问题并做出理性的回答是走向下一个发展的前提。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困境———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回顾近30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历程,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是围绕着对实践问题的反思、批判以及制度建构设想来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核心理念,如控辩平等、法官中立、无罪推定等都并没有在立法层面得到完全的体现,而且在司法实践层面更是存在完全违背上述理念的普遍性做法。即,简而言之,“实践背离理论,理论反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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