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限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并提出中国的法学理论;应当纠正那种过于重视引进西方证据概念和证据理论的倾向,从中国的司法哲学、法律史和法律实践中发现证据规则,形成自己的证据理论。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学 研究方法 理论体系 问题意识作者陈瑞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新进展。法学界在持续关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的同时,就律师辩护、证人出庭、取保候审、刑事和解、量刑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 提出了一些旨在推动刑事诉讼立法的新思路。与此同时,实证研究方法得到了初步的运用。有的学者在进行实证调研的同时,选取若干基层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改革项目的试验”,这种试验主要涉及取保候审、量刑程序、刑事和解、律师参与侦查程序等诉讼领域。通过项目试验,法学者更深入地了解了基层刑事司法的运作方式及其问题,发现了诸多自生自发的改革出台的背景,
并对一些改革方案的实施效果有了更为真切的认识。近年来的研究进展固然是我们观察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现状的一个切入点,但是,我们的观察却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年度研究情况的回顾和总结。要对刑事诉讼法学的前沿问题作出全面的讨论,我们需要有一些历史感,将观察的视角投向此前更长时间的研究历程,从更深层次上发现那些具有重大辐射力的学术问题。①在本文的讨论中,笔者将从研究方法、理论体系、法律传统的冲突、制度成长的逻辑以及证据法学的困境等五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法学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初步的讨论,以期达到总结经验、避开弯路和寻找理论突破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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