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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民商法论文:法律论文发表:马来西亚民商事管辖权制度探讨
法律论文发表:马来西亚民商事管辖权制度探讨
| 文章出自:论文格式范文网 | 编辑:民商法律论文投稿 | 点击: | 2012-08-07 22:16:58 |

    它分为第一级地方法院和第二级地方法院。第一级地方法院对于那些纠纷标的额或价值不超过2000林吉特的所有民事案件和诉讼有管辖权。1948年第85条规定了它的刑事管辖权范围。第二级地方法院只对下列民事案件或诉讼有初审管辖权。在这些案件中, 原告是向被告寻求偿还一笔债务或者规定的违约金,它们必须可以用金钱支付,并且无论是否有利息,总额都不应该超过3000林吉特。1948年第88条规定了它的刑事管辖权范围。法官开庭法院。它在审理下列所有民事案件和诉讼时拥有无限制的管辖权: 有关汽车事故、地主和佃户及佃产扣押的案件;纠纷标的额或价值不超过25万林吉特的案件。如果在一案件或诉讼中,纠纷标的额或价值未超过管辖权的限制,那么其当事人将在法官开庭法院受到审判。如果当事人达成了书面协议,认为法官开庭的法院对其案件或诉讼有管辖权,那么即使案件的标的额或价值超过了管辖权的价值限制,法官开庭法院一样可以行使其管辖权。

    1948年第63 条规定了它的刑事管辖权范围。马来西亚高级法院由下列部分组成: 高等法院。它对于审理所有的刑事案件和一般及特别的民事案件拥有初审管辖权。上诉法院。它对审理和裁决上诉案件拥有管辖权,上诉必须是针对高级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在高等法院行使其初审管辖权过程中作出的判决;以及针对法官开庭法院审理的任何刑事案件,高等法院在行使其上诉或复审管辖权过程中作出的判决。上诉法院的民事管辖权允许其审理和判决针对任何高等法院做出的任何判决或裁定的上诉,不论这些判决或裁定是高等法院在行使初审还是上诉管辖权时作出,但上诉法院的管辖权要受规范这些上诉的期限和条件的任何成文法的约束。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诉讼的标的额或价值(不包括利息)少于25万林吉特(除非取得上诉法院许可);判决或裁定是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作出的; 由法院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关于诉讼费用的判决或裁定,除非取得上诉法院许可; 当时有效的任何成文法明示规定,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局的。

    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院。根据有关法院规则的规定,它有权确定由议会或州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是否有效,其理由是对该事项,议会或州立法机关无权制订法律。联邦法院还解决州与州之间或者是联邦和任何一州之间的其他纠纷中的问题。在不影响联邦法院的上诉管辖权的情况下,对在其他法院的任何程序中产生的涉及宪法的任何条款的效力的问题,联邦法院有权 (受规范此种管辖权的法院规则的约束)决定该问题,并将案件移交给另一法院由其根据联邦法院的决定予以处理。第128条和1964年第81条规定了联邦法院审理对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的管辖权。对已经或可能产生的涉及宪法任何条款的效力的问题,政府首脑(Yang di-Pertuan Agong)可以请求联邦法院发表意见,对这些问题联邦法院必须在公开审理中宣布其意见。亚洲三个会展中心即新加坡达城国际会展中心、上海新国际世博会中心和东京会议中心的董事长 2003年11月在新加坡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名称为“亚太场联盟”。

    该联盟旨在使三地的优势互补,通过携手合作来提高效能、节省成本,为顾客提供更优惠的价格。67 经贸信息东南亚据外电报道,泰国纺织公会的资料显示,2003年前8个月,泰国纺织品出口总额约为20.54亿美元,比2002年同期增加了3.96%,主要出口市场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其他成员。该协会表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2005年泰国必须开放纺织品市场。泰国成衣公会认为,泰国纺织面临全球自由化竞争,调整产业构造,寻求应对策略及开拓新市场已是当务之急。马来西亚有两个拥有同一级别管辖权、地位平等的高等法院,即:在马来亚各州的马来亚高等法院,其主要书记官处在吉隆坡;以及在沙巴州 (旧称北婆罗洲)和沙捞越州的沙巴州和沙捞越州的高等法院,其主要书记官处可以由政府首脑在沙巴州和沙捞越州的任何地区选定。高等法院和下级法院拥有联邦法律赋予的管辖权和权力。判例法位于马来亚各州的高等法院是马来亚高等法院的分庭。本文来自标准论文网(http://www.bzlunwen.com)!

    马来亚高等法院在每一州的分庭对所有民事案件都有同等的管辖权,而不论案件的诉因是否源于马来亚其他州③。即使当事人已经约定由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支配任何纠纷,也并不意味着剥夺了马来西亚法院对因协议产生的纠纷的管辖权。 1989年在马来亚博纳德银行诉国际锡理事会案件以及其上诉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能否送达传票并不是高等法院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除了 1980第11号法令第1条的规定外,第23条第1款第2项也规定了高等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行使域外管辖权,例如将外国人和本地居民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情况下。毫无疑问,在超过一个被告被起诉的案件中, 只要数被告之一居住在马来西亚或者在马来西亚有营业场所,议会即赋予高等法院域外管辖权。如果合同是在管辖地之外签订的,或者被告既不居住在马来西亚也没有营业场所在马来西亚,或者违反合同的行为发生在管辖地之外,在这些情况下,马来西亚法院对这些纠纷都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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