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了一起非法行医罪及由此引发的5起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的调查取证经过,并就非法行医罪的特征、判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的认定和一事不再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体
关键词:非法行医罪;胎儿性别鉴定;刑法 20()5年5月17日上午,黄某到区卫生局办理儿童保健接种证时
卫生监督员询问黄某有无出生报告单,黄某说其子是在该区城乡结合部一姓宫的私人诊所接生的,没有出生报告单。监督员立即向区卫生局局长作了汇报,局长又将这一情况分别向区政府及市卫生局领导汇报.经市卫生局进一步调查了解,认为这可能是一起重大的非法行医行为,并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政法委作了汇报。根据市政法委领导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计生委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5月19 日下午230,专案组成员在该城乡结合部一工厂宿舍208室找到了当事人宫某和李某。
现场检查:宫某的住处和开展诊疗活动的102室、209室位于该厂大院内,较为隐蔽,室内有大量节育环、早早孕试纸、流产用药品、麻醉药品、人工流产包、产包、自制妇科检查床等药品、设备以及印有副主任医师宫某和开展上环、引产、接生等服务内容的名片,现场未发现高压锅等消毒灭菌设施,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讯宫某和李某均为中专学历,系外地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此非法行医已1年有余,2004年12月6日被取缔一次后又继续行医,仅2005年1月至案发时就已接生36 例、药流28例、上环和取环21例、引产8例。接生1例收费400一石oo元,药流l例收费60一100元,2005年已获利 28000元。在此就医的大多数是宫某的同乡等外来人口
如果孕妇需要作B超和胎儿性别鉴定,宫某通过手机和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联系,并自已带领前往,从中收费。根据宫某提供的线索,周某、罗某、张某、金某、裴某等人可能有非医学需要擅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鉴于上述情况,专案组于5月21日将宫某、李某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6月ro日又将周某、罗某、张某、金某、裴某的案件移送市卫生监督机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察,区检察院公诉,区法院审理认为:宫某、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l万元;判处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千元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市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调查发现罗某系内科退休执业医师,被甲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为B超医生,在服务站内给孕妇做B超检查,其中私自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两例,每例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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