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柔美、温婉是我们对女性形象的第一定位,但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下,因各种原因而诱发的女性犯法呈明显上升态势,女性作为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女性犯法率的不停提高不但不利于家庭的稳定,更有悖于和谐社会的理念。分析现状、找出原因,进而对症下药的提出对策对于克制甚至降低女性犯法率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攻击性;性格差异;自身素质;心理疏导;齐抓共管
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大潮的冲击,人们的见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部分女性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用生命、家庭、品德以及尊严作为赌注,来调换个人私欲的短时间满足。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罗在内)的社会地位来正确衡量。”[1]女性犯法率的不停提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涉及到多个方面,由于女性在社会中占据重要的角色,女性是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家庭出现问题,那么社会肯定不会安宁。据我国司法部的网站披露,从2000年底至2006年6月间,全国在押的女性犯人数净增了3. 9万名,平均每年增加15%,大大超过了在押犯的平均增长数。[2]
一、女性犯法的现状
(一)女性犯法者大多数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都较低
罗素[3]说,崇高的生活是受鼓励并由知识引导的生活。文化水平虽然不直接的决定一个人的素质,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文化程度低,认识本领就较为低下、思想较为狭隘,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和正统教育,便很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碰到困难和勾引的时候,缺乏基本的克服困难的信心和抵抗勾引的决心。愚昧和野蛮是一对孪生姐妹,倘若一个人在一个闭塞的环境下,且受不到良好的教育,那么她势必不会有较好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本领。不同的人应对同样的事情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往往会采取片面、极端甚至粗暴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些片面、极端和粗暴的方法往往和犯法有所关联。同时,文化程度低者,其法律见解就越淡薄,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救济,而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方法来补救,从而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法道路。
生活水平低下是女性犯法的又一诱因。古语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物质要求是人类的最基础需求,只有满足了物质方面的需求才有更多的精力和动力去从事其他方面的社会活动,由于经济的窘迫直接导致生活的困难,当女性犯法者想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又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的时候,便会采取极端的方法、铤而走险,实施诸如抢劫、偷窃、诈骗,甚或是从事色情、卖淫等违法犯法活动。目前全国另有2000万人生活在贫困中,而贫困人口中的60%是女性。[4]经济生活是人不可或缺的社会生活内容,经济生活状况在影响犯法的诸多因素中是不可忽略的。尤其在经济生活状况本身易致罪因素与经济生活状况以外的其他易致罪因素高度融合的时候,社会个体的犯法可能性就会加强。[5]
(二)女性犯法活动中的“攻击性”特点日益明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炉的一份调研显示,在社会角色分配中一直处于弱者地位的女性,目前正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据统计,该院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女性被告人共有28人,而从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的一年中,女性被告人只有14人。与此同时,涉及女性的平凡刑事犯法一审案件占平凡刑事犯法一审案件的比例也从原来的9.4%飙升到了17.22%,而且这些案件中另有很大一部分为恶性暴力案件。
沙威尔[6]在新近的研究成果中称乐观、好斗、幽默并不但是男性独有的性格特征,而洒脱、热情、开朗等已成为男女两性越来越共有的性格特征。其在对数千名16-64岁的、分属不同民族,职业、信仰、文化水平和经济状况的男女进行测试后得出,时下男女之间的“性格沟”正日趋缩小,也就是说,男女性格差异己变得越来越不分明白,与其三十多年前所做的测试结果相差甚远。而且“伪娘”、“某哥”等新潮词汇的出现,也正说明白,生理性别的影响力也正在慢慢减小,男性具有女性特质大概女性显示出男性特质都家常便饭。
中国传统封建礼教中男尊女卑的旧风俗被打破,同时女性受教育程度的不停提高,使得越来越多妇女拥有了更多的与男性来往的机会,更多的女性走上了从事各行各业的职业化道路,这些都导致男女之间性格的互补或对流,最后使得“性格沟”越来越小。由于女性处理个人情感的本领和自控力较之男性而言都较弱,因此在碰到外界的刺激时,便会产生不良的情绪,负面情绪倘若没有得到很好的舒缓和控制,便会很容易外露为攻击性行为和报复性行为。震惊全国的2011年广西贺州“5.02贺州灭门大案”中,主犯凌小娟集结自己的外甥、外甥女,对自己的亲姐姐凌小云全家所实施的杀害行为,正是由于平时的一些微小集怨,而使其选择采取极端的攻击、扑灭行为来泄私愤。
(三)女性犯法者多因情感问题而犯法
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生产力的巨大提高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改进,与提高相对迟缓的精神文明不相匹配,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弱化传统的道德伦理观,以及不能正视来自各方面的勾引,以扭曲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见解来看待情感、纵情过分。据有关资料显示,女性犯法中的情感性犯法已经占到70%。女性情感精致且丰富,神经系统比较容易高兴,而且对刺激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因此当不能正确和妥善地处理恋爱同居关系、婚外情等现象时,极易导致女性犯法的发生。女性犯法是为情所困,这种畸形的情感黑白正常的,尤以不正当性关系引发的犯法为重。[7]如2009年,无棣县某村妇女李某因与他人通奸被丈夫知道后,夫妻之间出现抵牾,与情夫关系也渐渐恶化由爱生恨,李某遂从家庭的角度考虑,和丈夫预谋多日,由李某以欲与情夫发生性关系为名,将情夫骗至冷僻地点杀害。
别的,女性较为稳定且丰富的情感也是导致犯法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一些小小的起因都可能引起轩然大波,当接受不了突如其来的情变和心理上的不平衡感的时候,便会采取“破罐子破摔”的极端毁损行为,以及因嫉妒而产生的打击破坏行为。
(四)女性职务犯法也不容忽视。
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得女性拥有了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女性也在各行各业中负担了重要的角色,同时,女性职务犯法者大多具有相对较高的学历、且人到中年,有稳定的工作以及负担一定的职务,因此女性职务犯法的罪名多集中在贪污罪和受贿罪两个罪名上。引发女性职务犯法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法制见解淡薄,其次是贪慕虚荣,别的受婚姻家庭的影响、加上单位管理不力,这些都是造成女性职务犯法的原因。2011年5月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触犯内幕交易罪、泄漏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一案也源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满足其家人、后代的物质需求,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非法获利高达1983万元。
别的,情感错位的驱动也可诱发女性职务犯法的发生。有一些女性情感错位,为了满足其恋人、恋人的物质需求,置自己的名誉品德于不顾、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使国家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如无棣县某单位干部张某,与男友两情依依,非常恩爱,为了早日买上房子与心上人完婚,不惜以身试法,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7余万元。
二、当前女性犯法增多的原因
犯法行为区别于一般的违反纪律和道德的行为,它是违反社会规范的最高形式,我们需要透彻地了解女性犯法必须要从它最基本的概念入手来了解。女性犯法是性别存在和行为存在的统一,因此,女性犯法的特征就依照以女性为主体的性别心理特征和一般犯法行为的行为特征。即,该犯法形式的主体是区别于男性的具备主体特征的女性。
(一)性别因素对女性犯法的影响
1.男女的情感差异。人的心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情感活动。美国的心理学家吉特尔和白拉克等人的研究表明,女人表达情感的本领相对于男性来说较强,较之男性而言,女性不但是具有较为生动和真实的表情,更明显的区别在于面对恐惧和讨厌的时候,女性的反映更明显。而且,社会角色的定位使得社会对男女的目标期待有所不同:社会往往希望男性所呈现的状态是“不形诸于色”,大概隐藏消极的情绪;而对于女性所表现出来的讨厌和抱怨,社会往往给予理解和宽容的态度,这也就在某种程度上放任了女性不良情绪的释放。
女性在事业上越成功,在情感上就越依赖,因此,高知识分后代性一旦在情感上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便会铤而走险,放弃自己的尊严而实施犯法行为;且女性多厚积薄发,因此在性格软弱的女性身上,容易发生不可思议的大案;女性的原则性、精神性比较强,难以接受变故、变通性较差,所以一旦四周的事情超越自己的原则范围时,就会不惜代价的捍卫自己的原则,以求在精神上得到慰藉。
2.男女的个性差异。个性心理特征指的是个人比较稳定的心理活动特点的总和。男女在个性方面的差异最悬殊的两个地方是攻击性和自信心。男女在攻击性方面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生理方面的因素,由于男性体内的雄性激素是女性的两倍,而雄性激素的充盈使得男性的肌肉发达、体格坚固,这就从生理条件上支撑了男性较之女性具有更强的攻击性;其二是社会方面的因素,传统意义上,女性的性格温柔而内秀,男性的硬朗、大胆和女性的顺从、依赖是常规的社会定位,而且,在长期的社会化适应过程中,更是加深了对这类性别特征的意识定位,即倘若女性富有攻击性的话,便会遭到大家的嫌弃,因此女性犯法通常具有较弱的攻击性。
男女在自信心方面的差异主要来源于长期的社会文化模式定位,女性在历史上多数依赖于男性,加之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传统礼教,使得女性养成了碰到困难就否定怀疑自己、即使是取得成功也多数归功于运气的习惯,这大大减弱了女性自我的认同感和自信心。现代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充斥到社会各行各业建设中,男女在自信度方面的性别差异正日益缩小。
别的,智力方面的差异对女性犯法也存在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差异是微乎其微的。但是,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讲,女人在脑与身体的相对比重上大于男子,这样的相对比重是可以影响到智力水平的,女性在婴儿时期较早出现语言功能就可以很好地表明这一点。在智力方面,女性较之男性而言,智力水平较为平均,而男性智力发育很好和很差的两极分化较为严峻,即男性智力优秀者和愚型者人数较多,这个特征使得女性的犯法行为总体呈现智力型犯法为主的特征。
(二)女性个人原因对犯法的影响
从犯法原因来看,女性犯法往往是因经济利益、两性关系、家庭抵牾、邻里纠纷等引起的;从犯法手段上来看,女性犯法多采用智慧型、隐蔽型、轻体力型的犯法手段。女性犯法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和简单的形式,而是体现着复杂性原则。女性犯法是由于女性个体主观方面和社会客观方面两者的消极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8]虽然女性犯法是表里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然而内因在影响女性犯法中所占的比重较大。马斯诺以为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需要、尊重需要、及自我实现需要五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条理。女性犯法不外乎于对于上述的各种需要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满足感的缺失,当这些单一的大概混合的缺失感使得女性心理上的不安感和不平衡感加剧的时候,便很容易诱使犯法的发生。
女性多没有安全感,因而对金钱较之男性有更多的依赖性和需求性,而且在生理和心理上天生弱于男性,因此多伙同其他男性搭档从事抢劫、偷窃、诈骗的行为。多数女性的侵财性犯法都是以盲目需要为目标,行为人企图轻松奢侈的生活,然而又不想通过辛苦的工作来达到这样的生活水平,就会导致犯法行为的发生。而且,在特别生理期间,女性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的身体状况,因此在这个期间女性容易出现心烦易怒、情绪失控等现象。倘若在这个时候碰巧碰到不良的刺激和诱因,就很容易产生违法犯法行为。
(三)社会现状对女性犯法的影响
德国犯法学家李斯特最闻名的理论是“社会病态说”,他还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闻名论断。[9]李斯特以为犯法的大部分原因在社会,研究犯法原因就必须研究社会缺陷,消灭了社会上的原因,犯法也就自然消灭了。李斯特在犯法学上的基本见解,是犯法原因的“二元论”,以为犯法是个人(行为人本身先天性质决定的)原因和社会(后天性质决定的社会环境和外界刺激决定的)原因的联合,尤其强调社会原因是主要原因。他指出,犯法一方面是犯法人的个人特征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犯法人四周的社会关系的产物。
今世中国社会所经历着的巨大的变革、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使得人们的价值观更偏向于物质层面,也使得传统礼教被人们慢慢淡忘。商品经济和市场的调节功能给传统的女性带来了新的见解和价值观,同时越发刺激他们“致富”和“享受”的欲望。而实际情况中,女性在升学、就业方面被实实在在的不平等看待,理想与实际之间不能等同使得女性产生极度的心理不平衡,从而刺激她们通过其他的途径来消除这种不平衡。于是,便伙同其他同党,进行偷窃、诈骗等违法犯法活动,大概是在日益开放的文化传播下,受到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文化、甚至是暴力文化的影响,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法活动。
三、女性犯法的治理对策
女性犯法率的不停提高,不但会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更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有效控制和遏制女性犯法率的增长,对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幸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实际意义。
(一)加强家庭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女性的自身素质
思想决定行为,倘若行为上出了问题,多半会在思想上找到症结。每个家庭是社会大肌体的单个细胞,加强家庭教育,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中国有句古训叫“穷养儿子富养女”,对古训的理解,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从狭隘的角度去接受,要从哲学和广义上去了解,不然每条谚语与古训都有偏正。从来富贵多淑女,自古纨绔少伟男,富养的女儿不贪小利、气质非凡,见识多,独立、有主见,明智,很清楚自己真正寻求的东西,不易被各种浮华和虚荣所疑惑。这里所说的富养,不能狭隘的理解为物质上的富养,富养女,实在是一种教育投资,虽然各家的生活环境各不雷同,但是在现有的物质生活环境中,给予女儿相对而言更为富裕的教育和培养,然后联合学校的系统教育,可以使她在成长的过程中对抗勾引、明辨真伪,成为知情识趣优雅美丽的女子。当女性的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得到了提高之后,就可以从源头上改变女性犯法三低,即低年龄、低收入、低文化素质的状况。
(二)强化心理疏导,及时解决女性的心理抵牾和冲动
女性多数感性,而且情感体验较为猛烈,对四周的敏感反应性极高,不良的情绪来的快,去的也快。然而正是这来的快去的也快的不良情绪,很容易诱发女性的豪情犯法。因此,当女性在碰到心理障碍的时候,有关机构和组织能够及时地进行疏导和排解女性心理上的问题,就可以消除隔膜、融化壁垒,达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三)社会各相干部门齐抓共管,为广大女性营造一个宽泛的生存环境
20世纪70年代,以“平等、发展、宁静”为主题的国际妇女运动形成声势,在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动下,到20世纪末,男女平等的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期间潮流。[10]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性别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性别的不平等,不但是男子和女人负担着不同的角色,更重要的是,男子和女人在负担不同角色的同时,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不平等,甚或是需要负担雷同角色的准入门槛畸高。女性即使拥有了受教育的权利、即使拥有了工作和管理的本领,也仍然缺乏发挥女性才华的空间。虽然国家一直很重视女性的就业问题,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女性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就业中依然实际存在男女就业状况不平等的现状。对某省女子监狱女性犯法者4480人进行的捕前职业观察发现,从事农牧渔业者2135人,占47. 7%;个体劳动者820人,占18. 3%;无业者63人,占17%;干部、工人418人,占9.3%;其他344人,占7.7%。[11]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女性的法制见解,提高其自律性。法制教育是加强女性素质和预防女性犯法的重要方面,这种预防虽说是“软性”预防,但却是根本性的预防。这里所说的法制宣传教育包罗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对女犯的认罪、悔罪和监规教育。对法律知识体系的不了解和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是导致女性犯法的重要的原因。很多女性犯法的动机往往是出于愚昧无知,即在认知方面出现了问题,分不清罪与非罪,根据自己的认知条件来评判个人的行为习惯。甚至很多违法犯法的女性被抓捕时还一脸茫然,因其自以为杀死一个横行乡里、罪不容诛的人是替天行道、顺应民意,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别的,对服刑女性犯法者更不能忽视法制教育,因绝大多数的服刑者要回归社会,相干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使她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后,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
2.偏重加强女性社区矫治,预防再犯法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价值往往优于事后的补救。加强女性的社区矫治,可以达到预防女性再次犯法、严峻犯法的良好效果。女性在犯法领域所占比率的不停扩大,使得女性矫治对象的群体也不停扩大。目前主要是对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犯法分子实行社区矫治,部分的女性犯法者也被引入这一范畴。[12]
女性社区矫治的重要意义在于,把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女性犯法者引入到社区中,引导他们重新做人和回归社会。而且,开放性的社区行刑方法不但拉近了女性犯法者与亲人和社会的距离,更杜绝了监区处罚中不良恶习的侵染和腐蚀。这样的惩戒方法更符合女性内敛敏感的性格特点,符合长效矫治的最终目标。同时在进行社区矫治的时候,工作人员可以加强对女性犯法者的心理救治,引导他们重塑积极的人生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他们大胆面对实际而非躲避。潜移默化的培养女性的道德责任感,使她们养成自尊、自强、自重、自立的现代女性意识。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们出版社,1998年版,第571页。
[2]张亚飞:《从文化变迁看女性犯法的社会预防》,河北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9),第23-29页。
[3]伯特兰·罗素是二十世纪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历史学家,无神论大概不可知论者,也是上世纪西方最闻名、影响最大的学者和宁静主义社会活动家之一,1950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4]雍自元:《试论女性犯法的原因》,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3卷第4期。
[5]王志强:《经济生活状况视野中犯的犯法问题研究》,犯法的经济性与刑罚经济性的平衡。
[6]沙威尔,英国心理学家,致力于男女之间“性格沟”的观察。
[7]武晓妍:《女性犯法的诱因及预防》,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11月(下)。
[8]郑碧爽:《女性犯法的个体原因探析》,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6期。
[9]吴贵森:《修复性司法的理念及制度背景》,载《理论界》2007 (8)期,第94-97页。
[10]赵津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简明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1]尚金萍:《女性犯法增多的性别视角探析》,山西景观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7月版,第18卷,第3期。
[12]陈晓敏:《社区改正中的社会性别视角—以上海市某社区改正对象为个案为例》,载《法治论丛》2003 (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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