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全国协调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适时提出了“中部崛起”策略。为能抓住这一战略机遇,在中部发展中有所作为,河南率先提出了“中原崛起”的口号,并于近期提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设想,试图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走出“东西夹击”的重围。
然而,人们在谈到中原崛起及中原经济区建设时更多关注的是经济的发展,认为这才是整个事情的着力之处。实际上,无论是中原崛起还是中原经济区建设都是指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要建设中原经济区,要在中部崛起中有所作为,就要优先发展教育。因为教育是基础工程,只有它才能提供经济发展及其他社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河南作为一个内陆省份,省内各区域间的发展也极不平衡,并且发展的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因此,经常有人说豫东黄淮平原是中原经济的局部“塌陷”区,因而也是中原崛起的“瓶颈”“和“软肋”。事实上在我们看来,河南教育的发展才真正是中原崛起的“瓶颈”和“软肋”,因为河南省的在校生人数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且大多数又在农村及经济不发达的县域,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现象异常严重,已经影响到社会公正价值的追求。正是这种情形,决定了能否把这些地方的教育搞好,将直接关系到中原崛起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此,在中原崛起和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必须要在教育的发展上进行统筹,实行“差别待遇”发展,对农村和“塌陷”地区进行弱势补偿。
一、从依存的现实看,需要对农村“塌陷”地区的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实行差别待遇发展
由于河南的城市化程度较低,农村学生在全省所占比例很大,解决好农村学生的在校学习问题不仅能为河南的教育崛起奠定基础,而且还能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找出突围之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这也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农村的办学条件与城市的办学条件不可同日而语,这不但是城乡间不协调之表现,也是促使其在未来发展中差距继续增大的潜在因素,是中原崛起的不和谐之音。社会发展的最大不平等是人才培养上的不平等,因为人才的发展不仅关系到眼前的“脱贫”,而且还关系到未来的“脱愚”。
从河南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在中原崛起之路上我们已具备了对豫东黄淮“塌陷”地区和农村教育进行劣势补偿的财力。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22942.68亿元,比上年增长12.2%。财政总收入2293亿元,增长19.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81亿元,一般预算支出3413亿元,分别增长22.6%和1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585.85亿元,增长21%;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3166.68亿元,增长3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93.46亿元,增长19%。这是河南经济发展上的纵向比较,简单的数字明示出河南的经济已逐渐走出困境,彰显出中原崛起的应有姿态,也为中原崛起提供了物质条件。
再通过横向比较看河南在全国中的发展情况,根据当前各省公布的GDP(亿元)数据显示:2010年河南居于全国前列,仅次于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一些经济发达省份。在河南的经济发展史上,这也是前所未有的情形。
综观河南经济发展的状况,完全有实力在中部崛起中托起农村和“塌陷”地区的教育发展,它将为中原教育的崛起奠定基础。
二、从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上看,需要对农村和“塌陷”地区的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实行差别待遇发展
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曾掷地有声地说:“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何为正义?正义并不是指绝对的公平,公平只是它追求的应有之义之一,它最大的意蕴应是在公平分配中如何照顾到那些因公平分配给他们带来不利的弱势群体。在这里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值”规则给了最好的诠释。罗尔斯认为,在平等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如果某一种不平等的分配能够给那些“最少受惠者”带来利益补偿,那么,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就是公平的。显然,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平等地分配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出现不平等的分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平等地分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能的。因此,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值”规则更为现实的表述是:在尽可能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如果某一种不平等的分配能够给那些“最少受惠者”带来利益补偿的话,那么,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就是公平的。
罗尔斯的不平等分配中的“最少受惠者”原则给我们指出了在探寻中原崛起中教育建设之出路时如何追求社会正义。在对教育的投入上不能再按地区平均分配,因为豫东黄淮地区已成为中原崛起的“塌陷”地区,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也极为落后,它们在教育的发展上与中原城市群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这时还实行平均分配,那对这些地区的发展就是极大的不公平。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曾说,在起点相距很远的条件下,如果我们仍实行教育投入分配的无差别对待,实际上就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
由此看来,在探寻中原崛起教育之路径时,我们对教育的投入必须在市场诉求的公平上有所弱化,应通过政府的有形调控手段对农村及豫东黄淮“塌陷”地区实行倾斜,使他们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受益更多,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之诉求。
我们应该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尽可能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三、中原经济区的教育振兴之路——实行差别待遇、弱势补偿模式
中原崛起的号声已经响起,并且已走过了坚实的几年。为真正实现河南全面发展的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原的教育必须有所作为,尤其是河南农村和豫东黄淮地区教育的发展要有新的起色。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教育发展史上也曾有过类似的实践:20世纪60年代,英国对教育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制定了“教育优先区”的政策,采用了“积极差别待遇”的教育机会均等方式;上世纪70年代,美国对少数民族则出台了“补偿教育”的政策。这些都可供我们借鉴。
为此,针对河南的具体情况,我们也应及早有所应对:
(一)省政府一级的基础教育投入主要拨付给农村和豫东黄淮“塌陷”地区
应该比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支持 “塌陷”地区的县市和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之间,要中心外移,财力更多地投入到“塌陷”地区的县市和农村基础教育上。必须改变过去以城市为中心的投资倾向,要以“塌陷”地区和农村为中心,特别是以农村的弱势地区、弱势群体为中心,合理配置教育财政资源,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塌陷”地区的投资份额。通过这样“不平等”的教育投入,使在中原崛起中农村和“塌陷”地区的弱势得到补偿,使他们成为中原崛起战略中的“最大受惠者”。只有利用政策的强制性特征,把国家的教育财政拨款倾向这些弱势地区,才能使这些地区真正融入到中原崛起的大潮中去,最终实现河南在中部的崛起。温家宝总理曾说:“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艘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艘最慢的船只。”如果我们改善了这部分地区基础教育的状况,就改善了整个河南的基础教育状况,就能真正实现中原崛起的公平和正义之目标。“河南要用发展赢得一个尊重”,这里的“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基础教育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如果教育水平上去了,人们的素质就会提高,而素质的提高往往会影响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这也是实现教育强省、实现中原崛起的必由之路。
(二)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要加大对本区域内农村和边缘市县的基础教育的支付力度
中原城市群建设是中原崛起的排头兵,它的发展尤其是教育的发展能起到很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况且中原城市群的经济发展都不错,是河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基础教育的发展应是中原城市群极力打造的一环。我们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给予的综合配套政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力争使本区域内的农村和边缘市县的教育也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要利用本区域的财力改善弱势地区的教育条件,使弱势地区成为中原城市群建设中的受惠者,从而造就本区域的教育公平和正义。
(三)中原城市群对“塌陷”地区的教育发展进行对口支援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河南仍比较突出,中原各区域基础教育的发展也不均衡。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在河南这一轮的发展中占有了先机,再加上原有的发展基础较好,以目前的发展状况完全有能力对“塌陷”地区的教育发展进行对口支援。这样,中原区域间教育的发展就会协调,就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弥补“塌陷”地区教育发展的弱势。
我们相信,通过这几种补偿模式,能够促使优势地区的财富流向弱势地区,彻底扭转我省整个教育投入体制中的不公平现象。事实上,教育的发展本应是“中原崛起”的应有之义,只要我们能通过区域间教育发展的补偿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就一定能走出中原农村和豫东黄淮“塌陷”地区教育发展的困境,在全省区域间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并最终为中原之崛起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