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地区经济犯罪的宏观背景
临沂农村地区频发经济犯罪问题,这不仅是当前社会转型期发生经济体制变革造成的,而是具有深层社会经济原因的,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商品经济欠发达
我国由于历史上受苏联发展模式的影响,对工业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的农业,使得二者的发展存在畸形的态势。在虽然在历史上的特定时期起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工业经济的目的,但是由于对农业的过分轻视,也埋下了今天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商品经济发展远远不及城市地区的恶果。于是经济贫困的农民就要为快速发展的经济买单,这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同时这样的不公正待遇还会滋生农民的悲观心态,长此以往,不难保证其会爆发经济犯罪的问题。
(二)超前消费与生产落后之间的矛盾激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经常外出打工,对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经济发展状态十分熟悉。这些都带来了农民传统消费观念的改变,原有的土地等生产要素无法满足农民对于财富的渴求,同时由于社会化分工造成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也必然会加大农民对财富的不正常渴求,基于攀比嫉妒等心理下的超前消费必然要带来农民对现实收入的不满和对超额财富的追求,这都会成为经济犯罪的伏笔。
(三)土地制度存在缺陷,农民面临失地失业双重威胁
土地是农民存在和发展赖以成立的基础,离开土地,农民就成为无根的浮萍,四处漂泊。但是在资本社会已然私有化的土地因素在我国却因为土地制度改革和社会经济转型出现了很多问题。纯在诸多例如产权不明、使用权受限、土地流转缺乏市场机制等因素,导致在农村土地管理上存在极大漏洞。尤其是现在城市扩建导致农村耕地减少,由于对农民土地征收不依照市场运行规则,使得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加上农民仅以务农为谋生手段,在失去土地后得不到相应的工作救助机会,在失地的同时也造成失业,对其人生发展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农村不仅人口众多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我国目前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地区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造成很多需要享受社会福利的人无法得到相应的社会帮助。以养老、医疗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不能对农民提供有效的帮助,这就会造成农民在经济上的极大压力。加上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缺漏,法制滞后和监督失衡,都会使得农民的生活保障得不到维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就避免不了农村地区发生经济类犯罪。(五)乡村治理矛盾凸显,缺乏配套措施随着农村农业税收项目的取消,本意为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但由于基层村组织活动的经费来源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因而在政策传达、提供公共服务上的功能也随之弱化,许多本应采取的行动都未能成行。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严重短缺,对农村的公益事业一样会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这样一来随着乡村自治能力的衰退,就必然会导致农村地区治安状况的恶化。
二、诱发农村经济犯罪的具体因素
在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犯罪中,主要分为利用职务侵吞公私财务的,通过家族势力巧取豪夺的,再就是通过不法手段进行直接经济犯罪的,笔者依照这几种类型的犯罪形态分别探讨其发生原因。
(一)基层权力制约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监督
在基层民主自治中,虽然村级干部的管辖权限在乡镇一级,但是由于实践的现实原因和实施管理的成本太高,基层干部对村级领导的监督管理是极为松散的。加上村内又缺乏能够与之相提并论的权力制约机构。这就助长了一些村官的负面心理,使得其敢于大肆侵吞公私财物,中饱私囊。这不仅行政力量制约的缺失,舆论的缺失也是一大因素。在农村地区尚未设立起严格的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对这些事物也多半本着不管闲事的心态,就必然会导致经济犯罪的发生。
(二)宗族势力较大,难以形成监督体系
在农村地区,宗族势力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有的村民本身极有才干,但是在上位后不思为群众谋取福利,只为了个人的小团体利益任人唯亲,滥用职权;有的人本身能力不足,却因为身在一个较为势大的宗族势力之中,得到了基层的权力行使机会。这样一来,针对大势力的宗族,群民往往没有更多的发言权,更不要说监督权限了。在这样的村官管理下,村内财务系统自然被非法演化成为宗亲相护的工具。
(三)司法、执法力量不足,防控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在这一时期内农村由于自身特点发展相对滞后,各项资金扶持跟不上,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的流动人口增多和本地青年劳力缺失都会给农村的社会治安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在这样的条件下,由于对农村地区治安维护和执法的人力财力投入不足,农村不能形成完整的治安防控体系,对盗窃、抢劫等传统经济犯罪案件不能做到完全杜绝。同时流动人口增多实际增大了对社会治安维护的成本,虽然其在经济上一定程度上繁荣了农村的经济,但是不安定的因素而也随着增多了。加上新兴娱乐场所在农村地区的普遍展开,相对复杂的环境对经济犯罪提供了较为有利的作案地点,面对难度变大的社会治安形势。农村地方的保安员和地方警察力量却由于投入的不足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对经济犯罪的防控之中。当然,国家和地方在维稳方面还缺乏经验,也是农村地区经济犯罪居高不下的一大现实因素。
(四)识别犯罪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在农村地区还有一种经济犯罪形式极为多见,即利用农民较为朴实的思想对其进行欺骗,或通过封建迷信思想的腐蚀,或通过其对外界知识的不了解而进行诈骗,或者就是利用其同情心进行欺诈。农民由于其长期处于农村这一较为闭塞的信息环境之中,日常接触的人都较为朴实,因而在面的这样的经济犯罪不法布局时往往没有足够的警惕性。加上小农意识有时候的拜金表现,极易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犯罪分子也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才会专门选择农民这一弱势群体作为犯罪对象。他们常常采用麻痹、欺骗、利诱等手段,使缺乏判断能力的农民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常见的犯罪有传销、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币犯罪等等,手段之繁多、迷惑之巨大,往往令被害农民彻底丧失防御能力。
三、减少农村经济犯罪的一些思考
对于农村地区经济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本文在前段章节已经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然而经济犯罪的形式虽然林林总总,但我们对其了解的最终目的仍是要达到减少犯罪,维护农村地区治安的现实目的。结合临沂地区的地方实际,笔者经研究之后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以期达到减少农村经济犯罪的事实效果:
(一)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在基层村官利用职务进行经济犯罪之时,除了客观上的监督之外,最一劳永逸的方法即是提升官员的自我素养,通过在对其的思想改造中切实提升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减少村级干部对贪污腐化思想的认同;此外上级部门在对存管进行管理时,不仅要对官员的遴选进行负责,还要对官员的考核负责,建立起长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级干部走向堕落的问题。此外,对村级干部的选拔也是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选好人民的干部,真正选拔出有才有德的人来,才能真正带领整个村庄向更好的方向迈进。其中具体的还要农村各级组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思想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与农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提倡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杜绝吃农坑农。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对权力人的监督是群众行使政治权利的一项重要表现,而在人力资源有限的今天,不可能将对村级干部的监督机制完全在体制监督之内,应广开监督之门,发挥群众和舆论的力量是指在监督村级干部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在具体的监督机制中,仍要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督网,从政府,社会团体,舆论乃至个人力量出发,针对农村现实状况,加强对经济犯罪监督的保障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农村公私财物进行严格登记和审查,避免村级干部侵吞公私财物现象的出现。其次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再次,就是通过发挥社会力量在行政体制之外谋求制衡权力的力量,加强民主集中制,通过人大的监督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
(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对农村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解之后,我们发现很多经济犯罪都是针对乡村较为闭塞的信息环境而展开的不法欺骗和诈骗活动。犯罪分子多利用农民朴实的情感进行诈骗,通过采取迷信、集资、博取同情心等多种方式进行经济犯罪。所以在这一境况下,我们要有效缓解这一难题,就必须要经常为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农民懂法守法,同时穿插进相对常见的骗局,给农村群众普及信息上的不足。使得其能够在面对犯罪分子的时候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而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安全。
(四)设立农村治安室
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带来了治安环境复杂和流动人口增多的现实难题,想要切实建立起有效的经济犯罪防控机制,就必然不能单独依靠政府薄弱的投入,在农村地区存在着相对丰富的劳动力,且其相互之间也存在劳动时间的差异,我们可以效仿西方邻里互助的守望防控模式,通过在农村设立治安室对农村治安状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当然,在这一条件下还需要政府和公安机关给予相关的指导和帮扶作用,使得农村地区的治安环境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当然,就笔者开篇研究的那样,农村地区经济犯罪的出现并非简单的激情犯罪,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内涵。因而要想彻底的解决农村经济犯罪问题,仅从违法犯罪的治理角度分析是指标不治本的短期策略,因而就必然要谋求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在发展中提升农民的经济水平,在发展中解决农村的制度缺陷,同样在发展中完成对农村经济犯罪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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