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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2012年公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现将2012年普洱市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普洱市教师资格网络申报时间:
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
(二)申报程序:
1.普洱市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普洱市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4月16日至5月25日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人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在普洱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读书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三)现场确认时间:
普洱市十县(区)确认时间为5月23日至31日,每天上午8:00—11:20、下午2:30—5:20(休息日除外)。
(四)现场确认地点
1.普洱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为普洱市教育局人事科。
2.普洱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分别为思茅、宁洱、墨江、景东、景谷、镇沅、江城、澜沧、孟连、西盟县教育局人事股、思茅师专教务处,申请人按户籍(或单位、学校)所在地自己选择确认点。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人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2年5月25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