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法的统一
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建立实现了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大飞跃,使各国之间的贸易程度加强。为了使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能更好的流通,各级贸易组织应积极制定各种完善 健全的经济制度框架来保障国际贸易的有效进行。国际贸易法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服务于全球范围的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 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制约国际贸易调控的根本所在。国际贸易法的涵盖内容广泛,包括了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国 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法律制度以及与WTO法有关的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多边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全球化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使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通,从而得到更好的配置。国际贸易法由联合国大会召集外交会议形式来进行私 法的统一工作,有一定的权威性。国际贸易法在平衡国际金融关系上凸显出其作用。一方面,有效协调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流;另一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开放的 市场环境,加速了其经济建设的进程。但与此同时,国际贸易法也存在着局限性。首先,由于国际贸易法涵盖范围广,涉及众多成员国,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法律政策 存在着显着差异。因此,每项国际贸易法的制定都很难综合考虑各国的基本情况,制定法律制度也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其次,国际贸易法在制定、执行和仲裁 方面还不是很完善,贸易壁垒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产利益的不均衡分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获得的利益显着高于发展中国家。随着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切实完善和落实各项法律制度是维护国际贸易交流的根本。
二、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安全问题
经济利益同政治利益一样,作为国家的基本利益,是民族生存、发展、和繁荣的根本。只有经济的稳步发展才能增加国家的竞争力,因此,维护国家利益,落实贸易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经济建设过程中重点内容。
现阶段全球经济发展趋于一体化,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越来越广泛,贸易安全问题在各国间普遍存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所处贸易地位较为 被动,对贸易安全问题应对能力也相对较弱。目前贸易形势下,存在着一些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利的因素。首先,体现在经济利益发展的不平衡,在利益分配方面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对出口商品的价格缺乏控制力,对国外进口商品的需求有较大程度的依赖。然而,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 商品的需求并不显着,使得我国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比较被动。现阶段国际贸易间存在不公平竞争,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提升本国贸易壁垒的同时,降低了我国的贸易 壁垒。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使其缺乏应对能力,进一步采取低价策略,也使我国国内的企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从而导致了反倾销现象的产生。其次,在对外贸易中各 国利益分配也不合理,我国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出口商品为低附加值商品,而进口则为高附加值商品,使得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获得的利益处于劣势地位。我国是贸易大 国,大量原材料及优质商品低价出口,以出口数量多收获利益。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我国出口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后,再出口至我国。主要贸易国的贸易保护主义 强化,使得我国的进口价格却大幅度提升,属于严重的利益分配不平等现象。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程度及其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使我国对金融风险缺 乏抵抗能力。
国际贸易的经济安全代表了国家经济竞争力,因此,国际贸易的经济安全问题在我国对外经贸发展中是不容忽视的。实现国家贸易安全不仅应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应运用好法律法规政策维护自身利益。
三、国际贸易法对中国贸易安全的制约作用分析
国际贸易法的主要作用就是服务于国际贸易,在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同时,还规范国际贸易市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具体体现在对贸易双方行为的约 束和处理国际贸易中争端的调解和仲裁两个方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在国际贸易交流中存在劣势,更应做好完善贸易安全的准备工作。我国在对外贸易过 程中应主动采取方法措施,加强贸易安全。不仅从内部进行合理经济政策调整,在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的同时,应扩大内需以减少对外贸易依存度,以减缓来自国内 外不利因素的冲击。更为重要的是利用好国际贸易法,应积极贯彻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WTO各项基本规则,维护好我国贸易安全。
第一,准确把握国际贸易法的这些发展动向,认真履行贯彻WTO规则和对外贸易法的各项基本规程。结合国际贸易法对国内的外贸法和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并积极作出调整,以适应国际经济新局势的发展。
第二,认真研习和熟练运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以达到保护国家自身贸易安全的目的。法律内容大多涉及有:《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 行规则》、《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反垄断法》等。以上法律从各个方面对国际贸易进行保 护,为国家贸易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三,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同时又是对外贸易大国,应积极主动参与WTO会谈和政治决策。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制定并提出周全建议,尽可能保证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成员与发达国家成员一样享受真正的公平与平衡贸易体制。为全球经济的平衡发展做出贡献。
(郑轶,1979年生,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