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亚夫 王子江.城乡土地规划[M].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1992(06).
[2]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