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高职教育要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结构,必须加快转变自身发展方式。集团化办学是当前高职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的战略选择。从政府、企业和学校三个不同角度阐述了高职教育走集团化办学道路的可行性,并介绍了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类型和管理体制。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走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当前我国的高职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服务的要求。高职教育要适应国家需求、产业需求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必须加快转变自身发展方式。集团化办学是当前高职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服务经济社会的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概念
集团的概念来自于经济学, 集团是指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是指是指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而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以下简称高职教育集团)。高职教育集团的组织形式与企业类似,但其性质与企业集团又有所不同,企业集团的成立以营利性为目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高职教育集团的成立是非营利性,其主要目的是更好地利用高职教育资源,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企业集团的运行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而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在依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适度引入经济发展规律。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集团一般是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骨干示范职业院校为核心,以相关职业院校为成员,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相关组织组建而成。
二、高职教育走集团化办学道路的必要性
(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由于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未取得根本性突破,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我国要实现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就要将经济发展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力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应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此,早在2005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就提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随后的几年时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政策。2009年,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11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创新办学体制,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学校,探索行业(企业)与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推动机制体制创新,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二)企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程度的高低主要决定于成本—收益关系。在粗放式生产经营阶段,企业对人才、技术的需求并不是很迫切,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也不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巨大的压力,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发展真正的问题是新时代下经营思维、工作精神、管理方法的彻底转变,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和知识结构的重新建构以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2]企业与相关高职院校成立教育集团后,一方面学校领先的科技资源和实用技术可以第一时间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能够更快地在企业中转化,提高企业产值;另一方面学校可以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培养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动手能力、较强的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的优秀储备人才。在教育集团内学校依靠自己丰富的教育资源,可以为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进修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大大节约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此外,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赏,能够在无形中提高社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获得良好的社会收益。因此,企业积极参与组建高等职业教育集团,能够获得相应的人才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我国高职教育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在高职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高职教育的内涵发展却相对滞后,这主要表现在:学校管理体制单一,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投入不足,“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学校之间专业设置重复较多,资源利用率不高,特别是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不够紧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强,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学校与企业组建高职教育集团, 可从企业获取资金支持、技术设备、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共享企业丰富的教育资源。高职院校之间能够加强沟通交流,优化资源配置。职业院校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变化设置专业,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出真正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和骨干院校为核心、以相关职业院校为成员,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高职教育集团,较之单个的高职院校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是提升高职教育内涵和质量重要抓手,更是高职教育顺应教育发展规律、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类型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一个新事物,当前正处于探索阶段,全国一些地区和院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积累的一定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模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各高职学校、企业及其他实体所处地理位置及其隶属关系,将高职教育集团分为三类:一是行业型高职教育集团。一般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行业内的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体,行业性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其优势在于集中行业教育资源,培养行业所需人才,实现产业发展的无缝对接。我国目前大部分高职教育集团都属于此类。如浙江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江苏化工职业教育集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教育集团等。二是区域型高职教育集团。这类教育集团多由政府部门牵头,吸纳一个行政区域内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及相应企业组建而成。其特征表现为地理位置、办学活动空间和服务空间指向上的区域性。主要优势在于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合理调配。如中山市职业教育集团。第三种是行业与区域混合型高职教育集团。既有很强的行业性,又表现出一定的区域特征。如海南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等。这些类型都是高职教育中的实践产物,值得其他地区和院校学习借鉴。由于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不平衡,各高职院校之间的差异也较大,各高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特点,采用适合自己的办学类型,并积极探索新的办学类型。无论哪种类型的高职教育集团,其组建目的都是为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为导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体制
由于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因此,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首要是要明确管理运行体制,集团制度建设是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基本保障。同样由于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处于探索时期,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当然,从现有的管理体制我们也可以得到很多启示。笔者认为,理事会或董事会不失为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基本管理组织。高职教育集团的成员从合作办学的实际和需要出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签订协议或契约等方式明确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成员之间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各职业学校负责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理事会可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等。理事长一般由核心高职院校的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理事主要由企业、行业负责人和成员学校的一把手担任。理事会作为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对集团化办学起决策、统筹、协调、融资等作用。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修改集团章程;制订集团年度工作方案;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集团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各项议案等等。理事会下可设管理委员会或秘书处,主要负责处理高职教育集团的交流、服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集团化办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是我国经济转型期职业教育领域里新兴的一种教育战略选择,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效途径。当前,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仍处在探索阶段,适应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仍未完全建立,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动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高职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