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离开农村去大城市工作,然而,他们的孩子无法与父母一起生活,因而,这些留守儿童所产生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以,本文通过分析留守儿童的问题,对于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问题提出相应法律保护对策,旨在使其无论在学习和生活中都能够更好地发展。
论文关键词 留守儿童 受教育权 法律权益
近年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从而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这样进一步积极推动了城市化进程。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我们所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学术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界定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被留在老家的那些孩子。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对此,笔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他们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外出务工,而继续生活在户籍所在地,并由父母单方,或是其他亲人委托监护,抚养的未成年人。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目前,许多在外务工人员无法亲自照顾孩子,不得不把孩子交由他人监护。在此次调查的300户中,大约有61%的孩子是留在农村和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有28%的孩子是由单亲监护,大约11%是和其他亲戚生活。
尽管这些孩子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可以得到来自家人的照顾,但久而久之,缺少父母的监护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孩子心理和生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首先,对于隔代监护而言,在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缓慢,大多老年人以前接受的教育与现代教育存在差异,有的老人无法接受现代教育的变化。因而,也无法在学习上给予孩子更多的帮助,甚至,还会固守自己教育观念,与孙辈形成代沟问题,阻碍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另外,祖父母在对留守儿童也会出现过分的溺爱,这样不仅会造成孩子心理,性格上的不健康,严重的还会让未成年人违反法律,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其次,单亲监护对于这些孩子来说并不能满足其需求。这些家庭中大多是父亲或是母亲一方离开家乡,去别的省市工作,这样势必就会造成了家庭中一方缺位,这样许多留守儿童就得不到应有的家庭关爱。除此之外,留下来的人要承受照顾孩子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双重负荷。因而,很难使留守儿童受监护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再次,亲属监护亦存在诸多不利因素。有些亲属对于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履行严格的监护责任,而且也不能积极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只注重满足这些孩子人身安全以及物质方面的需求,缺少给予留守儿童来自家庭的关爱以及与亲人之间的沟通,这势必会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与此同时,对农村留守儿童受监护权益同样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
我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尽管为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但却仍无法使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越来越多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进城打工,对于留守儿童的学习则无法亲自教育。因而,有些留守儿童在情感上极为落寞,导致学习上也变得消沉,根本无法在学习上集中精力,学习成绩不佳。另外,目前,有许多留守儿童是由父母以外的他人代为监护,尽管,这些孩子在生活方面有所保障。然而,却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进行有效监督。此外,在道德思想和人格培养上的效果也是显微。长久生活这样环境中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自身的发展,极其容易使留守儿童产生性格缺陷,心理障碍,辍学等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守儿童受教育的风险,其受教育的权益也得不到落实。
此外,学校对于儿童教育与家庭教育一样,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父母不能与孩子一起生活,家庭教育功能逐渐出现弱化的情况下,学校教育此时却也无法起到强化及弥补家庭教育不足的功能。这对于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益极为不利。所以,学校教育中的问题也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因素。首先,有些学校忽视对留守儿童提供相应的教育,缺乏合理的管理体制,没有能力针对留守儿童设立相应教育措施。其次,在一些地区也存在着学校教育资源缺乏,经费供给严重不足。因而无法保证留守儿童拥有平等的教育资源。最后,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逐渐增加,而农村教师队伍的数量却无法满足留守儿童增长的需求,农村教师工作多,任务重,没有足够精力去照顾这些孩子,在对留守儿童日常生活和学习问题上也不能及时有效解决,无法保障留守儿童应有的受教育的权益,长此以往,将会导致留守儿童失去学习的动力,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而留守儿童因其是未成年人,加之缺乏有效的监护,则更易产生人身安全诸多问题。近些年,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层出不穷。2011年甘肃校车事故,因校车超载发生车祸,造成44名幼儿受伤。 今年万年县发生了火灾,两名留守儿童家中不幸遇难。在江西宜春,五名留守儿童同时溺亡于村后的一口水塘。 此外,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不法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就在今年初,广西北流市连续破获两个抢劫团伙案件,涉案嫌疑人20人中大多都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由其他亲属带大。 所以,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需要社会各界予以必要的关注。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对策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一方面要促进其身心健康和全民族素质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鉴于此,更需要法律上对他们给予相应的保护。
(一)完善监护制度
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要重视对其子女的监护,积极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我们无法否认,父母在孩子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子女的教育不仅让他们能够温饱的生活,更为重要的是给予这些孩子真正所需要的来自父母关爱与照顾。因而,父母应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照顾其生活,履行作为法定监护人监护的责任,了解留守儿童各方面的需求,同时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其次,发挥社会公益力量的作用。虽然,政府采采取各种措施,力求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但紧靠政府单方面的努力还不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为此,则需要社会的力量,通过社区,学校,社会公益机构的组织宣传,建立以民间的捐献及志愿者的参与为主,逐步推行农村留守儿童的多元监护。以求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形成合理的教育管理体系
由于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政府应提供充足的经费,这样,才可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得到有效落实,保障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建立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体系。构建由基层学校,村委会,派出所形成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教育管理体系,鼓励爱心人士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组建义务辅导员队伍,定期与留守儿童沟通,做好留守儿童品行方面的引导。除此之外,学校应建立孩子的成长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学校每隔一段时间需要全面的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教育以及父母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帮助教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也使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状况,与学校进行有效的沟通,更好的使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益得到可靠保障。
(三)强化行政监督
首先,当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安以及司法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为这些孩子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司法保护的职能,帮助他们充分行使自己的救济的权利。其次,进一步强化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尽量避免这些孩子因得不到到适当的监护,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此外,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留守儿童工作组织,专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为这些孩子及时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总之,通过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力求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也会随之增加,而留守儿童监护,教育以及人身安全问题则亟待解决。通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条例,强化监护责任,完善教育体制,提供多元化的保护与救济途径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权益保护,不仅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家庭的和谐与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保护留守儿童权益,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