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今后研究的主旋律应该要更加关注人。为了使刑事诉讼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体的生活,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必须以生活为立场,在刑事诉讼领域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着眼于如何实现社会主体对刑事诉讼的心理、意识与思想体系的转变,在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立法的同时,要有的放矢地继续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活立场的确立,关键在于对被追诉者私人生活的切实关注。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生活立场;日常生活批判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自十一届三中全会逐步走上正轨后,历经几代学人的努力,迄今为止取得了重大成就。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20世纪末,学者在研究具体制度的同时,成功地探讨了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等基本原理,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成为当时理论研讨的关键词。自21世纪初迄今,程序性辩护、程序性制裁、司法审查等范畴的提出,使程序正义理论的研讨更加深入。抛开具体内容不论,这些理论的实质都在于对追诉者权益的切实关注。最近,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刑事司法领域便出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践中“刑事和解”便应运而生。这恰恰与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息息相关。
上述情形均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始终没有离开对人(尤其是被追诉者和被害人)的关注,这是值得肯定的,并应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今后研究的主旋律。问题是:这些理论构想要体现在刑事诉讼立法之中并最终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关注社会主体的生活,必须使该法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认可乃至最终成为他们虔诚的信仰。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讨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理论研究者的自我启蒙。因为,理论研讨成果并未引起实务部门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得到广大社会主体的关注。这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要富有意义,必然要关注社会主体的生活,必然要在今后的研究中确立生活立场。我国当下刑事诉讼对应的生活世界本文的生活世界具有明确的内涵,它是现代哲学(特别是文化哲学)的一个核心词汇,包括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生活世界。
学术界一般把日常生活世界界定为社会的最基础的层面,它包括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以个体的肉体生命延续为宗旨的日常生活资料的获取与消费活动;杂谈闲聊、礼尚往来等以日常语言为媒介,以血缘关系和天然情感为基础的日常交往活动;伴随着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和其他各种日常活动的日常观念活动等等。与之相对,政治、经济、技术操作、经营管理、公共事务等有组织的或大规模的社会活动领域,以及科学、艺术和哲学等自觉的人类精神生产或人类知识领域便是非日常生活领域。据此看来,刑事诉讼作为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的活动[2]3,完全不同于以“个体的家庭、天然共同体等直接环境为基本寓所”[3]31的日常生活世界,当然属于非日常生活世界。同样,我国当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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