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而刑事法律实训课的开设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本途径。有关教育文件规定,法学本科教育实训课时数不得少于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如何有效地开展法律实训教学,并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融入其间,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刑事法律实训;创新能力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手段法学本科生缺乏创新能力,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一个硬伤。情况亟待改变。为寻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本课题组进行了相关调查。本调查对象为我院法学系2002级、2003级大三学生, 为保证真实性,问卷采用匿名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10份, 收回有效问卷197份,回收率为93.81%。问卷设置相关问题30道。最后用Excel软件对回收问卷中法学本科生缺乏创新能力的原因进行分析、统计,以寻求通过刑事法律实训提高其创新能力的方法和途径。研究结果及分析法学本科生创新教育的必然性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深刻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经济时代的核心就是创新,国际竞争也主要体现为创新人才的竞争。高等学校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基地和摇篮,是国家重要的科技创新源,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必须全方位更新观念,把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所谓培养法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就是在教育主体的创新教育理念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创新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使学生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有独特、发散型的思维,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也即培养学生利用已有知识,融会变通开展变革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必须贯穿于大学制度建设完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全过程。日本能成为经济强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全社会普及了创造性思维方式、方法和发明技巧。
英国科学家郝勒曾说:“今日不重视创造思考的国家,则明日将沦为落后国家而蒙羞”。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还停留在“书本型教育”的方式上,离“创造性教育”还有很大的差距,培养的法学人才暴露出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差、动手能力差、创新能力较低等缺点,这与学校教育存在过强的共性制约、学生的个性发展受到抑制有很大的关系。学生普遍缺乏创新兴趣与毅力,缺乏创新所需的观察力。有趣的是,在调查中对自己有潜在创新能力很自信的占61.4%,尤其是男同学,他们认为只是没有机会表现(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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