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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浅析加强穗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浅析加强穗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 文章出自:好论文网 | 编辑:硕士论文 | 点击: | 2014-12-16 16:49:17 |

  论文摘要 外来人员犯罪问题,已成为广州最为显著的社会治安问题之一。如何加强穗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亟需解决的难题。各地区检察机关开展的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并没有很好地遏制外来人员犯罪。当前,检察机关宜从深化法制宣传、更新执法理念、拓展服务空间三个方面来加强对外来人员犯罪的惩罚与预防,推进参与外来人员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论文关键词 外来人员 犯罪惩防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广州。外来人员为广州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带来社会管理方面的难题,尤其是外来人员犯罪问题,已成为广州最为显著的社会治安问题之一。如何加强外来人员犯罪的惩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检察机关开展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的现状

  (一)穗外来人员犯罪的总体情况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州常住人口为1270.08万,其中外来人口为476万人,外来人口占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33.29%提高到37.48%。 2008年至2010年期间,广州市起诉外来人员犯罪人数分别为14449人、15673人、13926人,分别占同年犯罪总人数的79.57%、77.5%、77.5%。虽然数据显示外来人员犯罪有微弱下降的趋势,但几乎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外来人员犯罪数量仍居高不下。外来人员犯罪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在外来人员犯罪中,年龄30岁以下的约占54%;严重刑事犯罪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约占86.62%,普通刑事犯罪的小学及以下学历的约占36.2%;月收入水平低于1000元的居多,有相当大的比例甚至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二是犯罪类型以财产犯罪、暴力犯罪为主。大多数外来犯罪人员收入低下,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往往见财起心,采取隐蔽或是暴力的手段获取钱财,“两抢一盗”等财产犯罪占绝对比重;文化程度较低,对于纠纷的处理往往采取较为简单粗暴的方式的解决,以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多发。三是犯罪形式以团伙作案为主。受乡土情结和血缘关系影响,外来人员易结帮拉派,形成利益团体,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
  (二)惩防外来人员犯罪工作的现状
  外来人员作为广州一个特殊而又庞大的群体,犯罪率居高不下,直接影响着广州的和谐稳定。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外来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是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外来人员乐居广州与广州和谐稳定的必然保障。开展外来人员惩防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外来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的重点。纵观各地开展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的现状,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执法方式存在偏差,呈现出“重打击、轻预防”局面。长期以来,为了遏制外来人员犯罪多发的势头,检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形成了“严打”的工作局面。但单一的“严打”治标不治本,并不能很好地遏制外来人员犯罪,还可能进一步激化与外来人员的矛盾。二是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导致外来人员犯罪司法处置不平等。某些检察人员对外地犯罪嫌疑人存在潜意识的文化排斥感,往往过高地评价外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不当地对外地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三是管理重点不突出,社区矫正监督不到位。在对社区矫正监督的过程中,一些检察机关没有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导致社区的外来服刑人员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问题。

  二、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模式

  着力开展外来人员惩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人性化的理念、社会化的机制、多样化的方式,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更好地服务于外来人员。下面就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模式进行介绍:
  (一)转变执法理念与办案方式,惩罚与遏制外来人员犯罪
  一是及时掌握犯罪动态,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城中村、汽车站、步行街等外来人员犯罪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调研活动,掌握外来人员犯罪的基本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二是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打击效果。对于涉及外来人员犯罪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对于侦查机关有案不立的情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于侦查取证的违法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对于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现象,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三是着力改进办案方式,狠抓办案质量。办案人员在对外来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时,坚持严格审查、准确高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核实查清外来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情况。四是注重以人为本,实现人性化执法。在办理涉及外来人员犯罪的案件中,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慎用强制措施。
  (二)开展“新荔湾人·乐居荔湾”活动,创新预防外来人员犯罪新路径
  一是成立法制宣教帮扶中心,接受外来人员法律咨询。通过成立法制宣教帮扶中心,进驻现场办公,借助电话、信箱等传统的交流媒介和运用微博等新兴的网络平台,多渠道地为外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定期开展普法活动,调动外来人员学法的积极性。定期在学校、社区、工厂开展“法制进家庭”、“乡音心连心”等普法活动,改变单纯说教的传统教育方式,注重教与学互动,调动外来人员学法的积极性,增强普法效果。三是打造“绿色通道”,受理外来人员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托民行检察联络站和驻街检察室,将法律服务送进基层社区;开展“检察工作社区行”活动,定期巡访、下访,直接面对案发受害的外来人员,释疑解惑,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四是落实检调对接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针对性地为外来人员提供实时的司法救助,协调各部门排查外来人员倾向性、突发性的矛盾纠纷,将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关口前移。

  三、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的思考

  检察机关在开展外来人员惩防工作时,要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一)深化法制宣传,增强外来人员的现代法治理念
  要形成外来人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明环境,仅仅宣传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的内容,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现代法治理念。第一,将现代法治理念贯穿法制宣传始终,多用外来人员身边的事例,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地向外来人员宣传什么是法治社会、什么是公平正义以及如何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起来,使外来人员真正了解法制社会所蕴含的目标价值、核心理念,树立起法治理念,进而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第三,将普及法律知识与树立法治信仰结合起来,使外来人员尊重法律、理解法律,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筑牢心理防线,抵制违法犯罪。
  (二)更新执法理念,保障外来犯罪嫌疑人享有平等的司法处置权
  在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时,检察人员要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效果”的错误思想,树立起惩罚与预防并举、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态度对待外来犯罪嫌疑人,保障外来犯罪嫌疑人享有平等的司法处置权。一方面,建立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畅通快速办理的通道,规范快速办理的程序,实现快速办理的专业化,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外来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尽量减少外来犯罪嫌疑人诉前被羁押的期限。 另一方面,严格把握适用逮捕的条件。检察机关对外来人员是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时,应重点考虑不羁押能否防止社会危险性。针对外来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性,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犯罪嫌疑人甄别体系,量化评估指标,准确分析与评判外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严格把握适用逮捕的条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平等处置外来犯罪嫌疑人。
  (三)拓展服务空间,继续创新服务外来人员的工作机制
  1.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外来人员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矛盾,当利益矛盾积累并激化到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引发利益冲突;当利益冲突的强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可能引发犯罪。 因此,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是推进外来人员防治工作的关键。第一,建立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定期对外来人员聚集的社区巡访、下访,接待外来人员来访等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并注意对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进行整理,做到发现矛盾关口前移。第二,制定涉检信访稳控工作预案。依托信息制定应对外来人员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建立高效、快速的稳控运行模式,做到对可能影响、破坏社会稳定的苗头性、行动性涉检信访情报信息早发现、早处理。第三,探索符合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检调对接机制。不断完善对刑事和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将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关口前移,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建立符合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检调对接机制。
  2.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机制
  第一,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深入外来人员群体中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外来人员聚集地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适时开展打击外来人员犯罪专项行动。第二,积极参与突发、敏感事件的处置。立足于检察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外来人员群体中的突发、敏感事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第三,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针对外地监外罪犯具有较强流动性的特点,监所检察部门应强化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等监外执行的外地犯罪嫌疑人的执行情况、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选派专门的检察人员,对社区外来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外来服刑人员的思想动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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