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活动起源甚早,在历代社会生活特别是民间日常生活中一直起着或隐或显的重要作用。这在古代社会尤其如此,唐五代也不破例。司马光作《资治通鉴》,着眼于记载政治事件,因此很少将占卜事例写入书中。但是,为了说明某些政治家、军事家的与众不同,还是罗列了一些占卜事例。
比方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记道:“九月,壬午,将作奏宣政殿廊坏,十月魁冈,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则吉矣。安问时日!’即命修之”。[1]“魁冈”是占卜术中阴阳家的术语。胡三省在此注曰:“阴阳家拘忌,有天冈、河魁。凡魁冈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2]温公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唐德宗的不大信阴阳拘忌,为德宗在此之后见解的变化作铺垫。又如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九月条有云:“甲寅,李愬将攻吴房,诸将曰:‘今日往亡’。愬曰:‘吾兵少,不足战,宜出其不意。彼以往亡不我虞,正可击也。’遂往,克其外城,斩首千余级”。[3]这其中的“往亡”也是阴阳家的说法。胡注曰:“阴阳家之说,八月以白露后十八日为往亡,九月以寒露后第二十七日为往亡”。[4]司马光这里是说李愬在战争中的不拘忌时日。
以上所举二例虽然目标都是为了说明唐德宗和李愬的不拘泥于阴阳禁忌,但也从一个特定的侧面告诉我们当时在社会生活中占卜行为的广泛性。因此,研究唐五代占卜的状况、占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占卜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就应该成为历史研究者面对的重要课题了。限于篇幅和水平,本文只能极粗略地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概况,并试图总结出当时占卜活动的一些特点,疏漏之处,在所不免。
一
首先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类型。由于占卜术种类繁杂,各种占卜术因期间不同又有一些兴衰变化,因此研究这一问题难度较大,分类也不容易正确。《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沿袭《隋书·经籍志》,除天文、历算、兵书之外,将其他占卜术均归入“五行”。这种做法受到后人的批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籍考》中就批评它是“凡涉于术数者,总以五行一门包之,殊欠分别”[5];但郑樵的《通志·艺文略》将“五行”分了三十类,却又嫌太多。本文拟换一个角度,从当时的官方文献切入,看看唐五代的占卜大抵有哪些种类。
《旧唐书》卷2《太宗本纪》云:“(武德九年【626】九月)壬子,诏私家不得辄立妖神,妄设淫祀,非礼祠祷,一皆禁绝。其龟易五兆之外,诸杂占卜,亦皆停断”。这里将占卜分为龟卜、易占、五兆和杂占卜。《资治通鉴》卷192将这条诏文记作“自非卜筮正术,别的杂占,悉从禁绝”
这种被称为“卜筮正术”的占卜一般由朝廷掌管,规定在法律中。《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卜署》记太卜令的职掌云:“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动用之事;丞为之贰。一曰龟,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这里的“兆”,在《旧唐书》卷44《职官志》和《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中均记作“五兆”。我们若拿上述唐太宗的诏书与此对照的话,应以“五兆”为是。
《唐六典》中涉及的四种占卜术,除唐太宗诏书中提到的之外又多了一种“式”。按“式”,在唐代有太一式、雷公式、六壬式三种。除六壬式“士庶通用之”[6]外,前两种自唐初就一直被禁止私人习用。《唐律疏议》卷9就明确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可能由于“式”一直被禁止,唐太宗的诏书中才没有提到“式”。这样,朝廷的“卜筮正术”中除龟、易、五兆外再加上“式”,于是就有了龟、易、五兆、式等四种类型了。
上述《唐律疏议》所云与“式”并列的天文图书、七曜历等,实际也属于国家占卜的正术。《唐六典》卷10《秘书省太史局》说“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所谓“苟非其任,不得与焉”就是指“观生不得读占书”。那么,“占书”由谁读或曰由谁来进行占卜呢?同书同卷又云:“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具体说就是“辨日月之缠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变异,日月薄蚀,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妖星、瑞气、妖气,有诸家杂占”。从这里我们知道,“占候”也应该是朝廷掌握的“卜筮正术”,更正确地说应是“占卜正术”。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占卜正术”里,唐太宗诏书中提到的龟易五兆,后来一直没有被禁止,而天文图书、太一雷公式等却一直禁止私人使用。唐代宗大历三年(768)有《禁天文图谶诏》,所禁“私家并不合辄有”者,就是“玄象气局(器物?)、天文图书、谶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等”[7]。到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又有《禁习天文图纬诸书诏》,说:“自今后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记、七曜历、太乙雷公式法等,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8]。
综合以上,可以说在唐五代,朝廷的“占卜正术”有天文占候、龟、易、五兆、式法等,别的则为杂占卜。
那么“杂占卜”又包罗哪些内容呢?这在官方文献中记载不多,私人文献中则有一些。《柳氏家训·序》讲晚唐时的情况时说:“中和三年(883)癸卯夏,銮舆在蜀之三年也。余为中书舍人,旬休,阅书于重城之东南,其书多阴阳杂记、占梦相宅、九宫五纬之流”。我们就从这一记载入手,看看当时的“杂占卜”的情况。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阴阳杂记”应是《阴阳书》之类。按《阴阳书》早在唐初即已流行。《旧唐书》卷79《吕才传》云:“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阴阳书》的内容比较杂,但主要是时日选择术。前述唐德宗修廊遇十月魁冈事,宋白就用“阴阳氏书”云云作注。敦煌文书中保留了很多唐五代的占卜文献,非常珍贵,其中唯一一件明确标有《阴阳书》的卷子,讲得也是“葬事”的时日选择[9]。比方说“十月”“壬寅日、金、平、地下壬申”,“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启殡发故大吉。角徵二姓用之,被劫贼,大凶”。《阴阳书》的这些内容后来大部被纳入“时日吉凶书”中去了。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二种占卜术是“占梦”。按《占梦书》或《解梦书》在唐五代也曾很流行。宋人编《太平广记》,用七卷的篇幅专辑“梦”的事例,其中就提到有《解梦书》。敦煌占卜文书中的《梦书》更多达15个卷号。[10]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三种占卜术是“相宅”。这里不知是指相阴宅还是相阳宅,要之是指《宅经》类著作。按《宅经》在唐初也已流行。前述《旧唐书·吕才传》记吕才对占卜术的见解,其中专有“叙宅经”一篇,并专门提到了《五姓宅经》。敦煌文书中《宅经》卷子也不少,其中提到名称的有《李淳风宅经》、《吕才宅经》等二十四家《宅经》,也包罗有《五姓宅经》。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四种占卜术是“九宫”。按“九宫”本是占卜术的一种基础理论,可以用在不同占卜术上,这里可能是指占禄命的九宫术。《朝野佥载》卷1说:“开元二年(714),梁州道
士梁虚州以九宫推算张鷟云:‘五鬼加年,天罡临命,一生之大厄’”,就是用九宫推算禄命。敦煌占卜文书中的一些《推九宫行年法》之类的卷子,是九宫术的最珍贵的原始文献。
除《柳氏家训·序》中所提到的这几种占卜类著作之外,当时的占卜书另有以下一些:比方有专推“禄命”的《禄命书》。前述《旧唐书·吕才传》记载了吕才“叙禄命”的见解,其中提到《禄命书》,说“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并当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云云。别的另有《葬书》。《旧唐书·吕才传》又说吕才“叙《葬书》”,指出“《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但这里的《禄命书》和《葬书》也可能都是《阴阳书》中的一种。最后另有《相书》。按《相书》在唐五代非常盛行,相干史料颇多,敦煌占卜文书中也有各种《相书》残卷多件。
综上所述,“杂占卜”中的主要内容应该是:阴阳、占梦、相宅、九宫、禄命、葬术、相术等;若加上被列入官占的占候、龟卜、易占、五兆、式等,则唐五代的占卜术约莫就有了十二种左右。到五代末期的后周时,这些占卜术被分为五类。比方在前引后周太祖广顺三年的诏书中,除天文占和太一雷公式二类之外,其他的占卜术被归为三类,即时日、占筮和五行。约莫在这时候,阴阳等选择术都归入了“时日”;龟、易、五兆等归入“占筮”,其他相宅相面、葬术禄命就都归入“五行”了。而且这诏书还说:“其诸时日、五行、占筮之书,不在禁限”。这与唐初唐太宗的诏书中禁止“杂占卜”的旨趣就大不一样了。这是期间风气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占卜类型的变化。
二
以上是从官方文献入手并联合史籍、敦煌文书对唐五代的占卜进行的极为粗略的分类。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占卜的情况怎么样呢?到底哪种占卜术用的更多一些呢?由于正史中有关史料极少,我们只能借助笔记小说来答复这个问题。不消说,这个答复也不可能是正确的。
唐五代通过寻卦求卜问吉凶问命运的人很多,上自皇帝下至民庶,莫不如此。而占卜者,虽然也有亲友、部属等为人占卜的,但在街面上挂牌占卜的专业卜者则占大多数。这些人占卜要收费,高明的占卜师收费还很高。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事例来看当时占卜的实况以及史籍记载的紊乱。
《太平广记》卷150“李泌”条记“天宝十四载(755),李泌三月三日,自洛乘驴归别墅,从者未至。路旁有车门,而驴径入,不可制。遇其家人,各将乘驴马群出之次。泌因相问,遂并入宅,邀泌入。既坐,又见老婆出罗拜。泌莫测之,疑是妖魅。问姓窦。潜令仆者问邻人,知实姓窦。泌问其由,答曰:窦廷芬。且请宿。续言之。势不可免,泌遂宿,然甚惧。廷芬乃言曰:中桥有筮者胡芦生,神之久矣。昨因筮告某曰:不出三年,当有赤族之祸,须觅黄中君方免。问怎样觅黄中君者?曰问鬼谷子。又问安得鬼谷子?言公姓名是也。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觅之。不见,必籍死无疑。若见,但举家悉出哀祈,则必免矣。适全家方出访觅,而卒遇公,乃天济其举族命也”。后来安史乱发,李泌果然救了窦廷芬,而胡芦生已经死了。从这一记载中可知在唐玄宗开天年间,洛阳有一个占卜名家“胡芦生”,他是用“筮”为人占卜的,算的很准。这条记载出自《感定录》,期间离唐玄宗的年代不会很远。
但是我们还能看到有关“胡芦生”
然后,《太平广记》卷77“胡芦生”条对胡芦生又有记载。此条记载出自晚唐的《原化记》。文中记载了胡芦生的二件事。其中一件基本上是照抄《逸史》中有关“李藩”的事情,但在“李藩”事前又加了这么一件事:“刘闢初登第,诣卜者胡芦生筮卦以质官禄。生双瞽。卦成,谓闢曰:自此二十年,禄在西南,然不得善终。闢留束素与之。释褐,从韦皋于西川,至御史大夫、军司马。既二十年,韦病,命闢入奏,请益东川,如开元初之制。诏未允。闢乃微服单骑复诣胡芦生筮之。生揲蓍成卦,谓闢曰:我二十年前,尝为一人卜,乃得无妄之随。今复前卦,得非曩贤乎?闢闻之,即依阿唯喏。生曰:若审其人,祸将至矣。闢甚不信,乃归蜀,果叛。宪宗皇帝擒戮之”。从这条记载看,胡芦生是个盲人,用《周易》算卦,在唐宪宗时仍然活着。
别的,《太平广记》卷155“李固言”条又记载说:“李固言初未第时,过洛。有胡芦先生者,知神灵间事。曾诣而问命。先生曰:纱笼中人,勿复相问”。这条记载出自《蒲录记传》。《蒲录记传》不知是何时的书。由于其记载中提到了“纱笼中人”,而且李固言于唐文宗末年始为相、晚于李藩,因此,此书大概应该晚于《逸史》。
从以上四条记载,我们看到了笔记小说对同一人物或事件的记载有多么的不同。它大抵根据期间的推移,越记越繁,符合“层累地制造历史”的原则。显然,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这些记载,由于其中的漏洞是很多的。比如胡芦生不可能既死于唐玄宗时又活于唐宪宗世;胡芦生不会既“笑迎执手”又“双瞽”;李藩后来任张建封从事时也不是在扬州而是在徐州[11](详后);“纱笼中人”事不可能既发生在李藩身上又发生在李固言身上;如此等等。
昔人记事,口耳相传,对同一事情本来就会有很多不同说法[12],若涉及到神秘事物则更是如此。不过,这些记载中虽然有很多虚构的成份,但对当时社会大背景的描述应该还是可信的。因此,我们从这些记载中还是可以了解到当时有关占卜的一些具体情况的。比如我们知道了:第一、当时的洛阳,是一个占卜名家云集的地方。除胡芦生外,比方《太平广记》卷77“钱知微”条云:“唐天宝末,术士钱知微尝至洛,居天津桥卖卜,云:一卦帛十匹”。这钱知微也是一个占卜名家。第二、胡芦生名声很大,找他来占卜的人很多,其方法,可能主要是用“蓍”来占卜。前引《感定录》《原化记》的记载都说胡芦生是用“蓍”占卦。特别是《原化记》,虽然在后面照抄了《逸史》中有关“李藩”的部分,但却删掉了《逸史》中说胡芦生“闻人声,即知贵贱”的话。大概《原化记》的作者以为“闻人声知贵贱”太不可靠,于是选择了用“蓍”占卜的说法。第三、占卜是要收费的。像胡芦生的一卦三百文或“束素”已经很高了,而前引钱知微“一卦帛十匹”就近乎天价,因此“历旬,人皆不诣之”,即由于太贵所以找钱知微占卜的人非常少。通过笔记
中其他有关占卜收费记载的统计,当时占卜名家一般占一卦要收费一匹绢或三百至五百文钱。第四、能交得起高价而前来找占卜名家卜卦的,多是想当官的士子们,比如李藩是“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刘闢是“初登第,诣卜者”“以质官禄”等。无钱的小民们是不会去花高价找占卜名家占卜的。也正由于如此,小民们占卜的事例在史籍中就比较少见。虽然,实际上小民们的占卜事例应该也有很多。这是研究当时占卜情况时要加以注意的。
别的另有一点需要注意。前引《逸史》“李藩”条,有胡芦生说李藩是“纱笼中人”的话。那么何谓“纱笼中人”呢?揭开这谜底的竟是一位新罗的僧人。《逸史》在前引记载之后又说:“数年,张建封仆射镇扬州,奏李公(即李藩)为巡官、校书郎。会有新罗僧,能相人,且言张公不得为宰相。甚怀怏。因令于使院中,看郎官有得为宰相者否。遍视很久,曰:并无。张公尤不乐,曰:莫有郎官未入院否?报云:李巡官未入。便令促召。逡巡至。僧降阶迎,谓张公曰:巡官是纱笼中人,仆射且不及。张公大喜。因问纱笼中之事。僧曰:宰相,冥司必潜纱笼护之,恐为异物所扰,余官即不得也。方悟胡芦生……所说。李公竟为宰相也”。《原化记》照抄了这段记载。我们知道,扬州有很多新罗人;我们也知道,在僧人中心有很多人是精通数术的。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位新罗僧人的相术是在海内就会的呢还是在唐朝学的。要之,由这段记载可看出,当时人乐意把神秘事物放在外国人身上,以增加它的神秘性。“纱笼中人”的故事后来流传甚广,以致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一个闻名的典故了。
以上我们通过一个具体事例了解了唐代占卜实况的一斑,以及笔记小说在记载占卜事例时的特点,下面还想通过对笔记小说中占卜事例的统计,看一看占卜在当时社会中使用的情况,以及何种占卜最流行。
笔者主要使用了《太平广记》。通过对《太平广记》卷71—75道术、76—80方士、81—86异人、91—98异僧、135—145徵应、146—160定数、215算术、216—217卜筮、218—220医、221—224相、276—282梦、283巫、284—287幻术、389—390冢墓、391—392铭刻中有关占卜事例的统计(一条记载中提到多种占卜的按多条计算),全部291条事例中的分类情况如下:星占22条、禄命13条、九宫2条、卜筮39条、相术82条、式2条、日者6条[13]、梦52条、占宅、葬14条、阴阳选择13条、其他32条、不明14条。
从中可知,除去“不明”和“其他”外,在唐五代的实际生活中,最流行的占卜术是相术,其次是梦[14],第三位是卜筮。然后依次是星占,宅、葬,禄命,阴阳选择,日者,九宫,式。这一结果与新、旧《唐书》中《经籍志》《艺文志》所载各类占卜书的多少并不符合,但它却是占卜术在实际应用时的真实反映。这一统计说明:简便快捷的相术、占梦在民间最有市场,而“卜筮”因其变化较多又是占卜正宗,也相称流行,前述胡芦生、钱知微等占卜名家就都是用“蓍”来占卦的。
三
现在我们再来抽象一下,探究探究唐五代的占卜具有哪些总体特点,以及它在向宋代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变化。这也是一个复杂问题,不是一篇小文所能解决的。本文只能很简略地作一些探究,有些只是一个提示而已,详细研究容待以后进行。
首先从占卜术本身的演变看,唐五代的占卜术总的说来还比较粗糙,比较直观。比如占梦。由前述对《太平广记》占卜事例的统计中,可知占梦在唐五代比较流行,在全部事例中占第二位。同样,敦煌占卜文书中的《占梦书》、《解梦书》,在全部占卜文书中仅次于卜筮、星命和选择,数量也是比较多的[15]。但是,由于唐五代的占梦术太简单、太直观,其占辞形式往往是:“梦见扫地者,有官事”、“梦见运土入宅,大吉”[16]之类,给占者解说的回旋余地太小,因此在唐五代以后就渐渐减少。到宋代,据洪迈《容斋漫笔》论“昔人占梦”条云:“今人不复注意此卜,虽市井妄术,所在如林,亦无一个以占梦自名者,其学殆绝矣”。这也就是说,到了南宋,已经基本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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