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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新闻论文:浅析网络中的新闻伦理与法规
新闻论文:浅析网络中的新闻伦理与法规
| 文章出自:论文格式网 | 编辑:期刊咨询 | 点击: | 2012-08-06 18:58:58 |

  言论自由,是新闻传播事业产生以来一直被人们追求的。到了网络信息时代,言论自由有了可喜的突破,但是此时"自由"的泛滥趋势,使得人们的言行会更不自由,于是人们更注重网络中的伦理,可行的网络法规呼之欲出。
  而笔者认为,在网络中任何新闻伦理与法规的提出,必然要共同寻求自由与自在之维,才能使得网络事业健康地发展。[关键词]自由;自律;伦理;法规可以说,当各种媒介摆在人们的面前,让人们评价哪种媒介最能使人感受到言论自由时,网络,几乎会是人们的不二选择。
  但是在我们享受所谓的"自由"的同时,却也不得不接受很多随之而来的问题。网络的"自由"与人的自由网络的产生,可以说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大信息量的交流平台。而随着网络事业的羽翼逐渐丰满,其高效快捷等优点将人类真的推向了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而各种网络服务的产生,更是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
  类似与"天涯"这类的贴吧,可以说很多时候将一些传统媒介的记者想要报道又不敢报道的新闻公之于众,也可以让很多平日敢怒不敢言的人使用一些网络的"昵称"来发出自己的声音。然而,正是"昵称"或是"注册名"这样的屏障使得"自由"离我们越来越近,其实我们感到的却是越来的越不自由。
  当人们自己创生的言论充斥在网络当中,人们不在以为自己是自由的,因为自己有意无意之中会被自己左右的信息所束缚,真假的问题我们可以不考虑,单就信息的总量来看,它们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利维坦",使人不得不有所畏惧。
  也就是这样,当人们以为自己获得"自由"之时,其实自己已经成为了网络上的一个"结点",在人类游戏着网络的同时,其实也就是在游戏自己。其实真正的自由,更多的是指意志的自由,"也就是说,人的意志是可以自由地决定人的行为,无论这种行为表现为外在的身体活动,还是表现为内在的思维活动,总之,人们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而行动。"而按照康德先生的观点,还可以划分为两种自由"在康德看来,自由其实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消极自由的层面,另一则是积极自由的层面,前者指的是意志能够不受各种外在干扰的状况,后者则是进了一步,即意志不但不受外在的干扰,而且还能服从和遵循道德法则而行动。真正的自由既不是意志想做什么就可以无阻碍地做什么的任性,也不仅仅不受外在干扰,而是意志完全排除各种经验的和感性的动机而服从理性的指导。"所以,当理性在网络的"游戏"中有所丧失时,人们以为自己很自由,其实那是真正的不自由,在此时,我们应该呼唤道德或是法律来唤起人类的理性,从消极的"自由"中解脱,回到真正的积极自由中来。
  法规与道德约束同网络"自由"的矛盾因为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自由"理解为"没有任何阻碍",所以法规与道德律令等相关约束,天然地与"自由"存在着矛盾,而相比较于道德的软约束而言,法律的刚性约束会使矛盾更为突出。
  于是,"律令"与"自由"的矛盾更集中表现为:法规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这里我们可以从身边寻找到很多的实例,比如在"天涯"论坛开始限制单个用户名的发帖数量与单帖字数时,就有很多的网友表示打算离开"天涯",甚至发出"天涯"已经不再有过去的精神,自己只有重新寻找自己的家。而"天涯"限制发帖数量的做法,还只是一个网络媒介的"规定",其影响性已经是比较广泛,比如使用Google或者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搜索,可以搜到相关信息有二三十万条。
  我们一方面惊叹于"天涯"的影响的同时,也要感慨一下网民对于这样的"规定"的敏感程度。而其实限制单个用户名的发帖数量,以及单个帖子的字数的是希望在服务器能承担的负荷不变的情况下,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言论。
  这种"规定"事实上还是比较温和的,而在前不久的各种媒介都炒得沸沸扬扬的就是"网络实名制""博客实名制"的相关法令的出台。与"贴吧限制发帖数量"相比较,"对某法令是否应该出台的讨论"其实从行为角度本应该是更为温和的,因为还没有什么真正实质性的行动在进行。但是为何相关法令出台的讨论为何使人的神经更为紧张呢?
  其实这就是"律令"天然的强制性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尤其很多时候,人们之所以去选择网络,就是因为其间的限制少,或者说天然的屏障比较值得信任。当法律以其强制力的身份出现时,网络似乎不再是所谓的自由的家园。
  然而,很多的矛盾出现有着其必然性,如前文论述,对于"自由"的误解就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其实人们天然对于网络的误解也是必不可少的,网络本应是人类交往的媒介,并不天然应该成为法律或道德律令的盲区。
  寻找"自由"与"自律"之间的合适维度,帮助网络健康地发展应该说,各种律令,都本应该天然是人类内心诉求的"外化",只是相比较于"道德律令"而言,"法律"已经到了"物化"的阶段。从卢卡奇和马克思的理论中我们了解到,"物化"本身是正常的现象,只是在"物化"过度的时候,有可能成为"异化",也就是说人类本身反而被自己所创造的东西否定。而谈到"否定",人们就会很自然地和"惩罚""惩戒"所联系,于是自然地害怕有些法律会成为"异化"的产物。
  这种担心本身可能是有道理的,但是前提是人类自身至少要在"道德律令"所保有的范畴中时,法律的力量却限制了我们的行为。因为一般认为,法律的要求其实就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如果在道德的规范中人能够正常生活,而在某些法律的范畴中就要遭到"惩罚",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对这样的法律本身进行批判。但是就目前的相关于网络上的人们的行为而言,说我们在网络上已经完全可以恪守道德底线还是相当的不合乎实际的。
  毕竟,网络正常运行时,"暗箭伤人"的事情我们很多人做过,在自己的身上也会饱受其害;网络非正常运行时,在一些比较高明的黑客的面前,人们更是在自己不知不觉中就受到伤害。
  所以说,目前的我们本身并没有在一个合适的维度中去看待与网络相关的法令,也就是说,很可能是我们自身位置的问题使得我们看待某些规定,某些约束与限制时,有着不大好的心理状态。
  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律的设定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说法律的设定更需要有相应的原则,道德的约束也要有更为合适的方式。而在笔者看来,确定在"自律"与"自由"之间这样的维度,来解决现今的问题主要方向。而所谓的"自律"与"自由"之间,就是指在两者的内涵方面融入对方,而并非是寻找二者的中间地带。
  前文已经强调,真正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既不是意志想做什么就可以无阻碍地做什么的任性,也不仅仅不受外在干扰,而是意志完全排除各种经验的和感浅析网络中的新闻伦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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