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素兰
摘 要
根据美国MIDS公司〈Matrix Information and Directory Service)1997年1月所做的统计,全球使用网际网路的人数约为5700万人,而且还在急速增加中,因此「网路公民」一词应运而生,在21世纪,你我都可能成为「地球村」(global village)中的网路公民。
别的,德国学者贝克(U.Beck)以为,人类生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社会已经不再以远离匮乏为生活目标,科技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随之而来也带来各式百般的风险,全球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的年代。所以说,陪同21世纪资讯社会而来的相干问题,比方:「人际关系的疏离」、「网路的黄色风暴」、「网路犯法」、「网路赌博」、「线上隐私权」、「网路著作权」、「知沟的扩大」、「资讯超载」及「资讯担心」等皆不容忽视。
本论文尝试将这些问题作一初探与爬梳,希望能使社会大众「正视」及「重视」这些问题的严峻性,由于这些问题已渐渐深入、渗透在你我的生活之中。
准此,人们应该怎样因应此一风险期间的来临,在时间与空间的递变中,让传播科技恰到好处的饰演角色,本论文对此亦提出一些建议,比方:「传播新秩序的建立」、「重视网路伦理及网路品德」、「网路规范亟待跨国建立」、「重视家庭教育与价值重建」、「回归人的世界」等,提示「政府」、「媒体」及「社会大众」密切存眷。
这真是一个最好的期间,也是最坏的期间。
第一章 前 言
一、「风险社会」已然来临
自1980年代以来,国际媒体市场开始显现四个主要的发展趋势:(一)解除管制(Deregulation)、(二)全球化(Globalization)、(三)融合化(Synergy)、(四)聚合化 (Convergence)(Dyson & Humphreys,1990:1;Sherman,1995:405--416)。上述发展趋势使资讯传播业进入「跨媒体」、「跨产业」、「跨国性」的期间。在相干产业的购并、合作下,无线电视、有线电视、电脑资讯、电信、电玩、电影……等相干产业迅速的联合。其中,「网际网路」(INTERNET)、「全球资讯网」(World Wide Web)、「资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superhighway)的兴起,更是全球瞩目标焦点。 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
用在即将迈入二十一世纪的本日,真黑白常贴切。近年来,由于传播科技的蓬勃发展,全球各国对其无不存眷备极,造成「谁会使用网路,谁就拥有知识;谁拥有网路,谁就拥有力量」的现象。所以伦敦星期天泰晤士报的科技主编罗易德(Christopher Llyod)亦言,无论何人,如能控制资讯超级公路,他将是21世纪的媒体大亨。 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鲁汉(Marshall McLuhan,1962 )曾提出四阶段论,将人类传播历史分为「口头传播」(oral communication)、「手写传播」(writing communication)、「印刷传播」( printing communication)、「电子传播」(electrical communication)等四个时期;富兰德瑞克·威廉斯( Frederick Williams,1982)亦曾在《传播革命》(Communication Revolution)这本书中提到,假如将人类历史以一天二十四小时计算,电子传播时期可算是靠近半夜的十一时五十八分,时间虽然很短,但是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却是最为深远的。 网际网路是本日自由度最高的媒体管道,这种无拘束的状况究竟会给21世纪的资讯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好?是坏?大概你还在抗拒硬体日新月异、软体瞬间万变的电脑世界,但是有愈来愈多的资讯专家出书宣告,一个全新的电脑期间不是「未来」,而是已经走入我们的生活中,甚至我们的脑子里。 德国学者贝克(U.Beck)亦以为,人类生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社会已经不再以远离匮乏为生活目标,科技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随之而来也带来各式百般的风险,比方使用各种农药及基因改进的方法,人类的粮食问题得到解决,但同时却创造出更多的疾病及潜在的基因突变危机;为了解决电力供应的烦恼,强大的能源供应站--核能电厂出现了,但核能发电的不可预期灾难,一但发生将是祸延无数。 这些都是现代人必须负担的可能风险,也是科技知识为现代人带来的代价。因此,贝克以为全球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的年代。 准此,人类将迈入21世纪的资讯社会,我们都站在历史的肩上,在时间与空间的递变中,传播科技怎样恰到好处的饰演角色,将有赖大家的检视与监督。 二、地球村的实现--「网路公民」 据美国MIDS公司〈Matrix Information and Directory Service)1997年1月所做的统计,全球使用人数约为5700万人。别的,网际网路的成长率,守旧的估计,年有5%至8%。依此,到公元2000年,全球的网路人口将达6000万人以上。至于我国,根据「资讯工业促进会」的估计,1996年2月约有36万5千人上网;到了1997年2 月已成长至71万人,政府并推出NII(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国家资讯基础建设)在未来三年内要达到300万人上网的目标,届时可望达到1/7人口上网。 台湾目前并未针对INTERNET用户有大规模的观察,而蕃薯藤网占在1997年年初所发表的「台湾地区网际网路INTERNET相干运用及使用观察」,也仅能刻画出一个轮廓,而且未把学生及商业的用户区隔开来,因此所获的资料有明显年轻化及所得偏低等情况。虽然如此,其中对INTERNET使用人口的描述仍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蕃薯藤所作的20000多份问卷中,台湾的网路使用人口年龄偏低,成熟度也不高,年龄以20~29岁居多,以男性为主,教育程度则以大专以上占了80%,地域则多集中在北部,同时职业以学生居多。而接触网路的时间以半年至一年者居多,平均周上网时数以2~10小时最多,查询生活休闲资讯,阅读新闻、杂志及运用线上资料库为主要的上网目标。 INTERNET已在全球发热,其势沛然莫之能御,人们透过网路可以无远弗届,甚至无孔不入,各国之间的界限愈来愈含糊了。「地球村」(global village)已然形成,资讯社会伫的「网路公民」自然应运而生了。第二章 资讯社会所面对的问题
网际网路的使用方法可算是一种极自由、个人化、隐私化的一种可匿名活动。据估计至公元2000年,全球的网路人口约6000万人。这么多的网路人口,其所牵涉的面向将与日俱增,所以我们不得不对资讯社会伫的相干问题加以事先研究,以免到时措手不及。
一、公元2000年的灾难
「Happy New Year!Happy 21 Century」可以想见世纪末除夕最后倒数后,人们欢欣鼓舞庆贺的高兴情绪。Millennium这个英文单字,在基督教国家代表的是「千福年」
(耶稣基督将再降临统治人间的神圣的1000年,详见启示录20章1到5节,亦有人称之为「千禧年」),然而对于网路而言,公元2000年可能是扑灭的开始… 在大多数的电脑程式中,并没有公元2000年这回事,一但在电脑系统中将2000年误判为1900年时,倚赖电脑极深的金融、国防等各界,将会一团糟,造成各种可怕的风暴。 行政院主计处电子处理资料中心指出,近年来政府机关与业界开始注意到2000年的资讯危机,预估会引发90%的电脑应用软体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产生庞杂现象,导致程式不正常结束或决议发生不正确结果,继而影响整个机关、企业的正常运作。 在电脑应用广泛的环境伫,这是一个全面性的危机,海内亦不破例。主计处电资中心有监于此,建议成立公元2000年危机处理小组。惟现在距离2000年仅剩两年多,相干的危机与问题也越来越逼近了。据了解,国外已投入相称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究,但目前尚缺乏简便的工具可资利用,而海内除部份金融机构外,大都尚未正视本案的急迫性与严峻性。
二、人际关系的疏离on,可分为肢体语言、象徵语言、拟似语言三种)在传播活动中所占的重要角色。所以,怎样调和「虚拟世界」(cyberspace)和「真实世界」(real world)中的人际关系,应是在社会、文化等面向上应考虑的议题。
三、黄色风暴席卷而来
民国60年代,青少年对性的好奇是透过色情书刊;70年代转为色情录影带及第四台; 而80年代则由色情光碟带领风骚。不但如此,迩来来海内色情网站有愈演愈盛的态势, 电脑网路不但成为色情媒介,提供色情资料,互换性的经验,进而可能进行性交易,引发性犯法;不但如此,网路上有「全球性指南」(The World Sex Guide),提供快要200处与娼妓有关的网址,台湾的风化区即在其中, 甚至有专书介绍这些网站及进入密码的新闻,也都上了国际媒体! 比尔.盖兹(Bill Gates)曾预言,今后人类将会利用电脑的虚拟实境技能,来满足性的需求。「虚拟性爱」的方法假如成真,有一天网路上的「虚拟性爱」服务会不会和本日的A片录影带及色情光碟一样流行?这种种关不关乎道德的争议,可能会成为比科技研发更烦人的问题。 史东(Allucquire Rosanne Stone)则在《机械期间终结前欲望与科技之战》(The War of Desire and Technology at the Close of the Mechanical Age)呈现出电脑的期间怎样成为「野生欲望」,终而扩张成「终极经验」。比方:一个从未写过一篇小说的大学生,会忽然在网际网路中创造出荒诞暴力的色情作品,然后向全宇宙的电脑读者传送。史东把电脑资讯系统的色情泛滥比喻成「天真的失落」。 1997年7月16日,美国主要的重量级资讯厂商齐集白宫,共同向与会的官员及社团领导人提出简报,并于现场展示了「网路内容筛选平台」(PICS ,以下简称PICS)网路管制科技。美国总统科林顿发表声明表示,将在「尊重宪法精神」的大原则下,全力将网际网路建构成为一个「保护儿童、适合全家共同使用」的数位空间。其后,以英国「网路观察基金会」为首的半官方团体,约请德、法、比利时、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于1997年9月召开国际会议,以期联合各国政府与产业界的力量,全面推广PICS网路管制科技标准。 PICS备受青睐,有当期间的背景,在避免以「立法」手段来管制网路上「言论与表达」自由的前提之下,PICS的内涵充满了自律的色彩。PICS本上是一种网路分级制度。一般家长担心于家中的未成年孩童受其误导,可选择一套提供网路分级设定的浏览器,透过分级「 锁码 」的设定,日后一但联结到色情网路站,就会出现要求密码的对话框,
假如没有密码则无法进入浏览。如目前微软所提供的RSAC ( Recreational Software Advisory Council ) 的分级标准是由美国史丹佛大学Donald F. Roberts 博士所订定,主要分为四个类目,分别为「语言」、「裸露程度」、「性」和「暴力」;五个等级则依情况和严峻程度区分为「0」到「4」,相干资讯可到 ( http:// www . rsac . org ) 查询。 但PICS是否可以达到效果,端赖全部的网页都自动挂上PICS的识别等级,不然会造成「守法者绑手绑脚,非法者快乐逍遥」的情况。 别的,美国最高法院在1997年6月26日以七票对二票通过,判决禁止在网际网路传送色情资料的「通讯约束法」违宪,以为该法抵触宪法有关保障言论自由的第一条修正案,这是电脑期间首项有关言论自由的的历史性判决,首度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延伸到亿万人进出的网路空间。 这对网际网路上言论自由是一大胜利,美国人向来视言论自由为天赋人权,而视政府管制为寇雠,此一结果早可预料。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中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不能取代父母或师长来保护小孩,同意「通讯约束法」的最大论点是保护小孩免于网际网路上各种色情资讯的侵占,但这应是父母、老师及软体业者的工作,而且疏导比防弊重要。所以,美国最高法院以为,言论自由和保护小孩是可以并行而不悖的。
四、网路著作权问题
(一)网路著作权是法律真空?
德国的教育及研究部部长Juergen Ruettgers表示:「电子虚拟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换言之,各国政府是不可能坐视虚拟空间处于一个「无政府」或「法律真空」〈legal vacuum)的状态,但目前这些问题好像已到达不容忽视的程度。 「资料的传播」(communication)与「资料的复制」(reproduction)是现代同时存在并行的事实,亦是网路环境的传播特色,欧洲官方的报告甚至称「重制权」为「著作权的核心」(the core of copyright)。 在网际网路发展愈来愈繁盛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注意网路上的著作权问题。传统著作权所思考的传播问题,是基于「传播不即是复制」的情况,因其保护有形媒介物,与加快无形资讯流通这一循环机制的设计理念,一旦面对网路环境里「传播即复制」的实际下,无疑遭到了结构性的致命冲击。若要顾及网路的发展与资讯的流通,同意网路使用者自由的传输(复制)资讯,则传统著作权对出版业者的保障便大打折扣;若为出
版业者著想,限定网路环境里传输资讯的使用,又将对网路环境的发展及资讯的流通形成拦阻。 对于现今网路的著作权问题,在社会大众尚未形成某种共鸣之前,我们到底要重新思考、订定著作权法,来适应网路环境这个和以前判然不同的传播管道?还是要使用公权力,迫使网路环境的使用者放弃网路环境的急迫性性?假如强加传统的著作权见解在网路环境之上,是不是会腐蚀大众对此一法律公平性的信心?轻微等一下,看看网路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又是不是一种公道的期待?这些都是陷于高度抵牾的问题。 比方,当年美国开国元老杰佛逊及其他美国宪法订定者在设计著作权法时,他们主要的想法乃在于此法将可「确保思想、见解的流通」,而不是为了「保障出版者及作者的利益」。现代网路是否适用于这种见解,颇值深思。二)美国发布网路著作权白皮书
美国网路发展较台湾为快,有些问题也比台湾早遭碰到,而美国为解决这一问题,在他们的「资讯政策委员会」下,设有一个「智慧财产权工作小组」,主要的工作便是负责在网路环境的世界里,为网路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寻找一个最有利的平衡点,1995年9月,该小组发布「白皮书」,作为网路环境的影响下智产权研究的最终报告,并将其结论提交做为美国著作权法的修正草案蓝本。 智慧财产权工作小组对著作权在网路环境上行使的见解,引起了INTERNET使用者的一阵恐慌。因其以为,一项有著作权的资讯,只要能储存相称的时间都可能被以为构成复制,不但是储存于软碟 、硬碟、唯读记忆体(ROM)以及别的的储存装置,都被视为侵权,即使是载入随机存取记忆体(RAM)也足以构成著作权侵害。换句话说,假如你在INTERNET上看到一个有版权限定的作品介绍,不管是文字、音乐、图片、影片,当你download(下载)下来看看时,就是侵权行为了,虽然更不消说将之save(储存)下来。 「白皮书」以为,人们假如想要浏览网路上的作品,首先必须将该作品载入记忆体(RAM)里面,虽然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储存动作,但也是一种复制行为,是对著作权构成侵害。 这种将传统「有形物」见解下的复制概念硬生生的搬到网路世界来,对INTERNET上资讯的流通所造成的拦阻可想而知。白皮书不去要求业者加上保密措施或是发展注册系统,相反地,却要求使用者注意是否看到了侵权的作品。 然而,网路发展与日俱增,岂能以目前的框框来套住数年后不可预期的科技发展?近来由网路使用者、学术团体及网路相干业者(如AT&T及Netscape等)构成的团体,在联合致克林顿的一封公开信里强调,希望政府能够改变对「白皮书」的强力支持态度,他们强调「白皮书」无异在抹杀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