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定一对新闻报道(作品)的定义中包罗着唯物主义本体论前提,但后来的研究者对此重视不够.
*“新闻是属于精神世界”与“新闻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提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没有离开人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新闻,也不可能有与人类社会不发生关系的新闻本体。新闻本体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客观的物质实践活动中。
*新闻不是事实的反映,不是事实的报道,也不是事实的信息。新闻就是事实。新闻依存于人类社会,但并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不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哪些事实是新闻,哪些不是,其决定因素不是事实本身,更不是传播者或传播媒介,而是人在社会实践中不停产生和发展的“知”的需要已经事实本身满足这种需要的程度。
*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见解出发,新闻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存眷的新鲜事实。
一个人的本体论对于他据以表明一切经验以致最平常经验的概念结构来说,是基本的。
——威拉德·蒯因
在后现代主义消解本质、价值虚无的一遍喧嚣声中,谈论“本体”好像有些不适时宜。然而,站在世纪之交的历史转折点上,反观整个二十世纪哲学思潮,人们越来越猛烈地感到,我们所勉力回避的东西正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东西。
自康德以降,本体论好像已不再成为哲学家们关心的问题,但它却以各种变化了的形式或隐或现地出现在各色百般的哲学体系或理论之中,由于本体论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实在是人类对大千世界存在的终极关怀和无限寻求,也是哲学之所以为哲学得以建构的基础。
新闻学引入“本体论”范畴绝非故弄玄虚,它是人们对新闻的实质进行刨根究底追问的一定结果,反映了人们对新闻及其现象存在的终极关怀和无限寻求,同时也体现出新闻学在其自身建构中对“基础”的重视。
本体指向终极的存在,展示事物内部的根本属性,与“现象”相对;本体论则是对本体加以揭示和描述的理论体系。不问可知,新闻本体论关心新闻及其现象的终极存在,是对新闻内部质的规定性的揭示和描述,它要追问新闻“名”下藏着的“实”,试图从根本上答复新闻是什么的问题。
一
新闻学研究中明确引入“本体”的范畴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对“新闻本体”的实际探索则贯穿于新闻学研究之中。这种探索的结果集中体现在众口纷纭的新闻定义中。
关于新闻定义,听说近200种。但近年来在各种文章、著作中出现比较多的,因而也是较有代表性的,归纳起来,大抵有四种:
·新闻是······报道,或传播:
“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见解》)
·新闻是······意识,或“意识形态”:
“新闻是新闻工作者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报道新闻事实,并表达他对社会生活的认识评价,以影响社会舆论的一种特别的社会意识形态。”(吴高福《新闻学基本原理》)
·新闻是······信息:
“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宁树藩《新闻定义新探》)
·新闻是······事实:
“新闻是新近发生或变更的事实。”(喻权域《与香港同行谈我们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见解》)
细致考察这些定义,不难发现,实在它们的“所指”并不雷同。陆定一同志的定义指向新闻报道(作品),吴高福先生的定义好像指向新闻事业,而宁树藩、喻权域两位先生的定义则指向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本身。临时撇开吴高福先生的定义,别的两种定义恰恰与现代汉语中“新闻”一词的两种主要涵义符合合:一是由有语言、文字、图象等符号构成的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如“全国好新闻评选”中的“新闻”;二是新近发生或变更的事实或信息本身,如“世界十大新闻”中的“新闻”。应该说,新闻学中“新闻”一词所指不明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国人自撰的第一部新闻学论著中,“新闻”名下就同时包罗着“多数阅者所注意之近来事实”和“新闻纸所登之新闻”两种所指。到了四十年代,陆定一同志运用唯物论的反映论对“新闻”的两种所指作出区分: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在中国无产阶层新闻事业发展的关键时刻,陆定一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阐明白唯物主义的新闻观,强调了事实的重要性。这不但在理论上澄清了一些黑白,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实际新闻工作产生了极大的指导作用。但大概正是由于对“新闻”和事实这种严格的对象式区分,本来意义上的新闻学在其以后的建构和发展中,渐渐演变成新闻报道学:作为“本源”的事实在这种“新闻学”中是一种不言自明、无需追究的先在的设定。它是“新闻”的来源,却不是“新闻”;它虽然客观地存在着,但没有人的主观意识的作用则一无所用。极而言之,这种“新闻学”中的“事实”颇有些像康德认识论中的“物自体”,设定它的目标仅仅是为感性提供一个经验的来源,大概具体说,仅仅是为“报道”这种空洞的“形式”提供一种“质料”。当事实在“新闻学”中完成了这一使命后,便被放到了一边。“新闻学”真正的逻辑起点和全部建构“基础”落在了“新闻报道”上。于是,在陆定一同志那边“第二性”或“在后”的东西,“新闻学”研究中实际上成了“第一性”或“在先”的东西,而“第一性”或“在先”的东西则被放到了一个很不起眼的地方。新闻学研究中“主观化”的倾向在这种理论建构中有了自己的藏身之所。
新闻本体论纲
不过,在我看来,一个词在一定的理论体系中作为概念出现时,其涵义比它在日常用语中作为平凡名词出现时的单纯指称意思要丰富得多。因此,仅仅从名词的所指方面来理解陆定一同志的“新闻”显然是不够的。原则上说,“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属认识论范畴的命题,但这个命题中则包罗着本体论的前提,而且这个本体论前提是陆定一同志非常重视并反复强调的:“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问题在于后来的研究者仅仅把新闻“本体”作为一种先验的设定,而不再加以追究,以至于造成直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对新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真实、新鲜、公开等一系列表明的“现象”上。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新闻”这个词指称的对象是什么,这好像并不非常重要;重要的在于揭示被“新闻”指称的对象为什么就是新闻,是什么东西决定这些对象成为新闻的。只有这样,新闻理论的触角才华穿透新闻“现象”的表层,进入它的实质,发现它的“本真”。也只有这样,新闻学才华找到自身建构的坚固“基础”。但实质也好,“本真”也罢,不应该是一种预先的设定,而应该在“本体论”的追问中加以揭示。
二
吴高福先生正确地指出了本体论之于新闻学研究的重要性:“新闻的本体论问题,是新闻学中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也是解决新闻学中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以往,新闻学研究中对一些原则性问题的分歧,从根本上说,也是由于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1]但吴先生关于“新闻本体”的基本见解是我所不能苟同的。
论文新闻本体论纲来自
吴先生关于新闻本质(本体)的基本见解前文已引述。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吴先生的具体论述。根据吴先生的见解,新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于新闻本质上是一种意识。那么,新闻为什么是一种意识呢?吴先生好像是从两个方面论述这个问题的。首先,吴先生对无限多样的实际世界做出一分为二的划分:一类是物质世界;一类是精神世界。接着,吴先生便提出了一个让人非常困惑的问题:“新闻这种现象是属于物质世界,还是属于精神世界”[2]?我觉得,物质和精神在辨证唯物主义那边并非是两个彼此对立的世界,而是一对关系范畴。他们的对立只是在解决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3]辨证唯物主义之所以可以克服形而上学的范围性,就在于它不满足于对物质和精神做出知性的区分,而是理性地将二者联合起来,达到把某种差异作为环节包罗在自身之中的一致。显然,吴先生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只看到了物质和精神的对立(但吴先生没有从这种对立中发现物质的决定作用,而是“发现”了新闻现象的归属),却没有看到二者的统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见解,从来就没有什么脱离物质世界的“精神世界”。精神对物质的依赖性正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见解。因此,吴先生提出的问题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吴先生“新闻是属于精神世界”[4]的结论是一个我所不能接受的结论。与上述问题相联系,吴先生之所以以为新闻是一种意识,还基于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任何事实本身,并不是新闻,只有当它为人们所感觉、报道,或相互传播,才是新闻。”[5]不难看出,上述物质和精神的形而上学式的对立在这里转换为“事实”与“新闻”的对立。这种对立在形式逻辑上引出的一定后果是:假如承认“事实”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比如要承认“新闻”是一种精神性的意识。然而,在我看来,根本不存在脱离“事实”的“新闻”,就像根本不存在脱离物质的精神一样。“事实”虽然需要人的感觉和传播才华成为“新闻”(报道),但“新闻”决不就是感觉和传播本身。恰恰相反,从唯物论的见解看,新闻本质上是被感觉和传播的事实,而不是对事实的感觉和传播。我不明白吴先生既以为“事实本身不是新闻”,为什么却以为感觉、报道或传播本身就是新闻呢?实在假如把感觉、报道或传播视为某种“形式”,它们可以被纳入各种内容,而唯有纳入“事实”这一内容后,它们才有可能成为“新闻”(报道)。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一回事,内容决定形式又是一回事。就像存在与意识的统一是一回事,存在决定意识又是一回事一样。而唯物主义本体论首先要确立的是后一个命题。从后者看,“新闻”之所以为新闻在于它报道了事实。就是说,是事实决定了“新闻”成为新闻。作为个体的事实简直有赖于人的感觉才与人发生关系,才对人构成意义。但正如列宁所明确指出的那样:“把认识论建立在客体和人们感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前提上(‘感觉的复合’=物体;‘世界要素’在物理和心理方面是等同的;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等等),就一定会陷入唯心主义。”[6]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认识论和本体论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范畴。它们在不同层面上答复思维与存在、精神(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本体论问题就是思维和存在、精神(意识)和物质,哪一个是根本(本原)的问题,认识论问题则是思维是否反映实际,可否正确反映实际以及怎样反映的问题。“用哲学家的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7]因此,我们说,本体论是认识论的前提,离开了一定的本体论前提,认识论的内容立刻就会变得含糊不清;而把认识论本体论化,则黑白常有害的。假如说陆定一同志是从唯物主义本体论前提出发,在认识论上正确地说明白“新闻”(报道)与事实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吴先生则完全抛开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前提,直接从一般认识论中得出了关于新闻本质的错误见解。
新闻本体论纲
在结束本节之前,我还想简单谈谈吴先生从“新闻是一种意识”到“新闻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论证。在吴先生看来,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人的意识从本质上看都是社会意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这种意识活动具有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意识……一般称为社会意识的多种形态”;“因此,从本质上说,新闻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8],假如根据吴先生的这种见解看,全部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也应该具有社会意识的性质。倘若吴先生真的作如是观,那我没什么好说的。由于它说明吴先完全是从特定的描述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根据俞吾金博士的研究,马克思基本上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俞博士把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定义为:在阶层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层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见解的总和,其根本的特征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用理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实际的联系。[9]当年王中教授,葛迟胤先生撰文反对说新闻是一种意识形态基本上是从这一含义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
三
我以为,在对新闻本质的探索中,宁树藩先生所采用的方法是值得提倡的,所得出的结论是具有启发性的。
宁先生是海内研究新闻史的专家。他对新闻本质的思考和探索不是从一般的哲学原理出发,而是从具体新闻文体的形式、演变和发展出发。这当中蕴含的一个基本思想值得注意:各种新闻文体只是新闻的表现形式,新闻的本质存在于新闻文体这种“现象”之中。“现象”往往遮蔽着“本质”,但通过对“现象”的分析可以揭示出“本质”。宁先生在比较、研究各类文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道:“新闻文体系列——消息(又分电讯、简讯、综合消息等)、通讯(又分人物通讯、事件通讯、旅游通讯等)、特写、报告文学、答记者问、新闻公报……等等,是怎样形成的?什么因素把它们贯穿在一起?一句话,它们是适应传递新闻信息的需要形成的,传递新闻信息的功能将上述新闻体裁系列贯穿在一起。传递新闻信息是它们赖以存在的内涵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是新闻文体呈现多样化的外部因素。”,“再从新闻文体的结构看,新闻导语、‘倒金字塔’、‘五个W’等等,是人们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渐渐形成的。以导语论,它的产生是由于适应人们对 于新闻首先在了解重要信息的需要。至于新闻报道中的五个W,它反映了新闻信息本身存在这五个方面的联系,它的提出,积极体现新闻信息传播的根本要求”。另有,“我国早期的消息(新闻文体)写作,由于受传统的写作影响,其顺序往往是从人到事、从近及远、从原因到结果,和后来的消息写作顺序恰恰相反。是什么力量将这种写作顺序颠倒过来?是传递新闻信息要求。”[10]经过这样的分析,宁先生得出“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的结论。
与那种从一般哲学理论演绎出“新闻质的规定性”,然后再用具体的新闻作品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做法不同,宁先生未对新闻及其本质进行任何先在的设定,而是直接从具体的新闻“现象”入手,并透过“现象”,直逼新闻的“本质”。在宁先生的分析中,各类新闻文体或各种新闻作品的外在的、非决定性的、作为“条件”出现的,因而也是变更不居的东西被一一拂去,而新闻作品内涵的、决定性的、作为“根据”出现的,因而也是恒定的“质”被揭示出来了;在宁先生的结论中,事实(或事实的信息)不但只是新闻的认识来源,而是新闻的内涵根据;传播新近事实的信息不再仅仅是某种手段,而是新闻传播活动区别于其他全部传播活动的实质。我以为,宁先生在追寻新闻本质(体)时所采用的独特方法,使他的结论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宁先生对新闻的基本认识不但较其他人深刻,而且也是对唯物主义新闻观的有力支持和重新强调。这对改正新闻学研究中时常出现的“主观化”倾向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必须看到,新闻现象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与人类社会与生共存,密切相干。没有离开人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新闻,也不可能有与人类社会不发生关系的新闻本体。那种试图仅仅从事实本身追寻新闻本体,那种企图把人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彻底排除在新闻本体之外的做法,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不同意把新闻定义为“新近发生和变更的事实。”不但如此,我还觉得,宁先生在“新近事实的信息”前面所加的“被报道(或传播)”也还没能真正揭示出新闻与人类社会的根本联系。
当哲学本体论经过数千年的探索,完成了从外在世界对象式的追溯到对人类自身需要、价值实践性的探索的转折后,新闻本体论研究岂非不应该从中汲取一些什么吗?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见解看,一切纯然客观存在的东西犹如纯然主观的东西一样,一旦脱离了人类实践就不具有存在论上的意义。
在对新闻本体的追索中,“事实”或“事实的信息”对新闻作品的决定性作用已经被揭示。这就是说,是“事实”及其信息使这类作品成为新闻作品。但假如我们再进一步追问:是什么使“事实”及其信息成为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的呢?不是全部的事实都是新闻事实,也不是全部经报道或传播的事实就是新闻事实。换句话说,“事实”及其信息虽然可以把一般作品和新闻作品区分开来,那么区别一般事实与新闻事实的是什么呢?我以为,对于“新闻本体论”来说,宁先生从作为“现象”的新闻文体或新闻作品中揭示出的实在是另一种“现象”,只是这种“现象”离“本质”更近了。在“事实”或“事实的信息”背后肯定另有什么“东西”,不然就不可能有“事实”与“新闻事实”之分。现在我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东西”决定着哪些事实是新闻事实,哪些不是新闻事实?显然不是报道或传播。为叙述方便,我们把决定事实为新闻事实的“东西”称为“新闻品格”。我以为,不具“新闻品格”的事实,即使报道或传播了也不是新闻,大概说只是徒有新闻之名;相反,那些具有“新闻品格”的事实,你不去报道和传播它们,只能说明你缺乏眼光和失职,由于它们才是真正的新闻。当对新闻本体做这种进一步深入的追问是,我们恐怕不难发现,新闻本体并非是一种脱离于人的对象式的纯客观存在。追寻新闻本体的人实在包罗在他所追寻的对象之中,这就是我们面对的困难所在:一方面我们要为新闻的终极存在寻找到一个客观依据;另一方面我们则惊讶的发现,这种客观依据实在与我们自身的存在密切相干。在这一困难面前,唯心主义无能为力,旧唯物主义也无能为力。而实践唯物主义则能够为我们指示出一条通向目标、不停延伸的道路。新闻本体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客观的物质实践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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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纵观整个新闻学发展的历史,“事实”好像与新闻学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但究竟什么是事实,我们不但没有深入追问过,而且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严峻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集中表现在:只看到事实的客观安闲性,与精神或意识的对立性,而没有看到它的“为我性”或“社会性”,它与精神或意识的同一性。在开国以后公开出版的第一部新闻学论著中,甘惜分先生便对事实做出这样的规定:“事实…..必须是在我们主观之外地存在着的事实。”[11]随后,有人干脆把事实视为“客观存在的安闲之物”[12],到了九十年代,关于事实的这种片面认识好像没有丝毫改变。比方:“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安闲的东西”[13],“事实是自然的存在物,具有客观实在性”[14],“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物”[15]。在这样的规定性中,事实成了它自身发生、发展的自然史,成了默写物理和化学属性的总和,它不但对人而且对动物都以绝对同一的方法呈现着。在这样的规定性中,事实本身作为“存在物”无法移动半步,而只能通过一种雷同能量、质量的物理属性——信息来扩散或传播;也正是在这样的规定性中,事实与新闻实际上被完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事实不是新闻,而是一个“安闲的东西”;新闻是事实的反映,属于“精神世界”。
我以为,新闻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能脱离人类社会来谈论“事实”。新闻学谈论的事实根本不是那种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与人的社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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