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P2PBT版权传播成本 搜索引擎 传播行为边沿化 创作产业(化)
问题的提出:P2P软件BT成了违法工具?
美国东部时间2005年4月27日 [1]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家庭娱乐和版权法” (Family Entertainment and Copyright Act),根据这项法律,在互联网上互换有版权的电影、唱片将面对判刑,这意味着P2P盗版可能被判三年监禁。同日,香港首宗BT侵权案件的香港网民“古惑天皇”,因涉嫌利用“点对点软件”非法发放侵占版权电影被落案起诉。[2]
P2P与BT简介
P2P(Peer-to-Peer,即对等网络)是近年来广受IT业界存眷的一个概念。P2P(Peer to Peer)网络结构区别于Client/Server结构或Browser/Server结构最明显的特点是整个网络不存在中心节点(或中心折务器),其中的每一个节点(peer)大都同时具有信息消费者、信息提供者和信息通讯等三方面的功能。随着各类数字终端、服务器资源、网络带宽等资源持续保持类摩尔定律式的增长,通过更直接的共享方法来提高沟通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保障信息服务安全将为信息社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P2P正是这种新共享方法的主要候选者之一。[3]
而BT,全名叫"BitTorrent",中文全称:"比特流",虽然也可以翻译成比特洪流,数字洪流...... 仅是一种现在比较流行的P2P(点对点)下载软件,网民一般用来下载和上传比较大的文件,主要是电影、音乐等音像数据。BT下载的特点就是下载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这为家庭上网用户和平凡宽带用户大大提高下载速度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方法,其原理就是下载和上载同时进行,如有100个人在用BT下载电影,那么也就是说有99人在为别的一个人提供下载资源,所以只要你的“带宽”答应,理论上速度可以达到无限快!
近年来,P2P应用已经成为Internet 应用中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 据统计,在当前Internet 主干网络的通讯流量中,有40 %以上是属于P2P 应用,而P2P应用中,约莫50% 的通讯流量被近两三年发展起来的BT应用占有。[4] 为便于陈述,本文摈弃了别的雷同BT的P2P文件共享应用,如Kazaa 和Gnutella等,将只集中讨论P2P中的最具有代表性的BT应用。
BT等P2P下载软件的问题:共享之罪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是BT的口号。它提倡每人都把个人资源与人共享,那么在网络世界里人人都享有无尽的名贵资源。这就是BT等P2P软件想营造的“数字乌托邦”。
但是,网络毕竟是实际的延伸,网络决不是彼岸的世界。当BT的使用者们在自由地上传,下载影像等资源时,却触动了现存社会的版权规则----一种意在维持传播自由的法规。在去年,即2004年的圣诞前夕,好莱坞对P2P软件BT大动干戈,对国外100多家提供BT下载的站点提起法律诉讼,可谓声势浩大,恨不得吞而灭之全部BT站点;也就是那年底,迫于美国电影协会MPAA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压力,美国最大的BT平台Suprnova.org组织主席Sloncek宣布停止运营,其他提供雷同服务的网站如Youceff.com ,Torrentbits.org 也随之关闭,好像一夜之间,很多互换网站企业就这样鸣金收兵。 “我们所放出的讯息是这样的:假如你有侵权的服务器,关掉吧!”MPAA全球反盗版总监John Malcolm表示。“你的才华有太多可以发挥的地方。立刻关掉你的服务器,不然就等着法律制裁。”版权的全部者举起了版权制度的尚方宝剑,绝不留情地向用来共享、互换文件的BT砍去。
就这样,共享----在网络中表现为自由互换,传播,却被加上了有碍传播自由的罪名。
版权制度----从传播自由到利益至上
版权制度可以追述到1710年英国《安娜女王法》----世界上第一部近代版权法。它的诞生与当时英国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有着密切联系。十七世纪,英国工商业迅速发展,而由此产生的工商业主,新贵族在社会的各方面寻求空间。他们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张本位主义、自由主义。一相信人是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二相信人是理性的。三主张君权民授,主张主权在民。1644年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见解的公开市场”、“真理的自我修正”。出版自由就是自由主义在印刷期间的反映,也是新兴资产阶层反对封建贵族等特权阶层在思想文化上的体现。陪同着资产阶层革命,渐渐掌握政权的资产阶层必将使自己的意志在法律有所体现,如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的《权利法案》都明确规定出版自由。但怎样实现出版自由呢?由于知识分子是各种见解与思想的掌握者,见解、思想的自由传播,主要使知识分子自由表达。但在封建社会中,知识分子却没有独立性,依附于封建朝廷或宗教机构,根本不可能自由表达自我的见解、思想。因此要使知识分子独立,首要的是使知识分子从经济上独立。在以私有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很自然地想到把把知识分子创作的作品私有化,并把它作为财产保护起来,这样知识分子就可以通过版权的出卖来得到收益,从而使知识分子得到经济独立,而不依赖任何其他的人或机构。这样对出版自由的立法就转化为对版权保护的立法,于是就有《安娜女王法》出台。
bt传播的版权问题:美国等国家对p2p应用的声讨
版权法规定,版权人应当享有广泛的控制作品使用的专有权,未来的使用者都必须向全部人支付报酬。这样知识分子不但得到了经济上的独立,而且创作变得有利可图。这一方面鼓励着他们的创作与传播,另一方面却是使创作职业化。在这个过程中,创作变得越来越活跃,出版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而且随着工业革命带来的读者扩大,创作出版开始产业化。尤其是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新古典经济学派首先把作品看成商品看待,他们以为版权作为财产权,应完全属于市场,其根本目标在于分配的效率。在他们看来,版权是对现在作品进行直接投资的工具而远不是简单地引导新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5]这实际可以看作是版权私有化在市场环境下的一个应有之果。版权私有本来是在市场条件下刺激创作生产,使得社会创作丰富,出现“见解的公开市场”。这是以“丰富原则”或说“完全信息原则”为基础,也就是说着眼点在于:见解表达的丰富,公民得到全部信息及见解,以便“真理的自我修正”。但在古典经济见解及现有创作产业化环境下,越来越倾向寻求“版权全部人最大的权利,并将那些权利的设置留给市场。”[6] 创作产业化后,版权全部人(包罗创作者与出版者)就成了追逐收益或利润的一方,读者也转为消费者。版权全部人(在产业的组织下形成利益联盟,这与疏散、无组织的消费者形成鲜明力量对比)站在产业链的上端,利用其文化经济方面的影响力使得政策与法律朝自己倾斜。就这样,版权就渐渐在维护出版自由方面褪色,而只强化其商品性,私有性。本来维护自由的手段(版权私有化)现在异化为目标(维护私利本身),图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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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问题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创作产业化后版权全部人一定会千方百计(包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BT却因自身技能上的三个特点,触动了创作产业的经济基础。
1、传统复制、传播与数字复制、传播
在传统的技能条件下,任何的作品的复制与传播都是与其载体同一的。但在网络世界里,一切都被数字化了。数字化后的信息资源承袭了信息的一个最大特点---使用不灭性,此时一创作的无限复制与传播,并不会对此作品本身有丝毫影响,也不必为此支付丝毫因载体耗费的物质代价。数字化的复制与传播行为险些零成本,与无限资源的超额回报形成鲜明对比,刺激了此种传播行为的膨胀。
2、搜索功能
实在,P2P软件除BT之外,网络上现有的很多服务可以归入P2P的行列。即时通讯系统如ICQ、Yahoo Messenger、MSN Messenger以及OICQ等是都最流行的P2P应用。它们答应用户相互沟通和互换信息、互换文件。[7] 但为什么它们对在线文件互换方面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ICQ也好,MSN也好,它们的文件搜索功能弱小。一个传播流程的完成,一定要是传者与受者之间的渠道畅通无阻。做到这一点,首要是传者愿传,受者愿受,其次是传播成本要低,而报偿要高。假如光有在线用户乐意共享即传受文件,但却要花很大的精力,很多的时间,大概还要花一定数额的钱,那么根据施拉姆选择概率公式:选择的或然率=报偿的包管/努力的程度,在线用户将会选择放弃这种得到方法。但是BT却具有强大的搜索功能,能在分秒间正确地你要的信息所在地,从而为传者与受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而且随着BT软件的更新,它得到越来越强大搜索功能,如现在较流行的BitComet,就具有非常强大的搜索引擎。
3、传播行为边沿化
别的,基于P2P软件都具有的一个特点----传播行为边沿化,在BT上表现的尤为明显。正如BitTorrent的作者 Bram Cohen所制作的图显示的那样,BT的使用者不再仅仅与服务器互换传播信息(图1),而且使用者之间也相互互换传播信息(图2)。 [8]
The Problem with Publishing:
More customers require more bandwidth
The BitTorrent Solution:
Users cooperate in the distribution
这种结构的改变,正如石墨变金刚一样,使整个网络文件传播发生了质的变化。传统的客服关系以服务器为中心,全部的信息都要通过服务器中转,所以信息的丰富度、流量就取决于服务器的规模与性能。但在P2P结构中,传统的服务器成了平台,只负载比特流量极少的索引信息,而大部分的信息(影像文件)都在网络终端之间进行,传播行为转为边沿化。在这种平台上提供文件的索引信息而不是文件本身,正像人类使用语言指称实物一样,语言使人类摆脱实物的限定,从而得到了难得的时空自由;而P2P结构中,服务平台摆脱巨量的数据及其流量负担,为自己腾出了无限空间。这样一个平凡平台,就能轻易容纳成百上千万的资源信息,如一个很小的叫torrentreactor.to的BT平台就有43341个可下载文件,而Suprnova.org更是自称有几万最新的影音文件可下载。
bt传播的版权问题:美国等国家对p2p应用的声讨
数字复制与传播使得文件的复制与传播的成本险些为零;而传播边沿化使得参与传播的人数庞大、资源丰富,而且它是开放的;搜索引擎把传者与受者联结。[9] 这也就是说,传播成本险些为零,渠道通畅,报偿丰盛。在这种情况下,传播行为一定活跃。事实上,自2001年Bram Cohen发明BitTorrent后短短几年,BitTorrent已经被下载的次数远远超过1000万,而Suprnova.org也号称百万用户,在中国bt@china联盟的每日也有近百万在线用户,如2005年5月21日的访问量就为873598人次。BT的用户如此活跃以至于一部新的影片还没有公映或刚公映几个小时后,就已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而有的热门影片更是如此。一部影片通常被下载几万次,如在统共只有123256名用户的 torrenttreactor.to BT平台,有两个数据:[10]
Age代表发布有多少时间,DL代表下载次数,从中我们可看出一部叫The.Grudge.KVCD-PiLSNER的恐怖片被下载了6万5千多次,更令人受惊的是一部只发布1天半的Star Wars Episode 3的科幻片就被下载达2万6千次。网络用户们发现这是一种更为方便、快捷的观影方法,而且还是免费午餐。于是纷纷放弃“挥汗如雨在天桥淘碟,而选择轻松舒服在家享受宽带视频下载。”[11] 这样版权全部人发现越来越大的收入在流失。[12] 随着这种行为的蔓延,电影、音乐、软件产业一时间八方受敌,有的甚至到了亏损的边沿。版权全部者们渐渐意识到要么选择反击,要么沉默死亡。
利益----也是理解其他问题的钥匙
为什么到家庭
当版权人行使版权法给予的专有权力时,总是对怀有商业目标的使用者而言的,而把个人使用(包罗家庭使用)排除在外,这种开脱在版权法领域中叫“公道使用”。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答应他人自由使用版权作品而不必征得版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版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13]公道使用制度的存在是有着法哲学,宪法,经济的以及技能的基础,其价值目标,在于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平衡保护的途径,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但问题在于,现今的网络技能的发展,已彻底颠覆了其技能基础。在传统的复制与传播技能条件下,某作品的个人使用如复制、传播仅占此作品的总使用量的很小的一部分,对版权人的影响微乎其微。但在数字技能和网络环境下,个人使用的量急剧膨胀,严峻威胁到版权人的利益。所以当BT等P2P技能想通过个人使用方法,以公道使用为由绕过版权问题时,正如我们所见,美国总统布什就把战火燃烧到每一户人的家庭。
为什么是音像和电影
音像和电影尤其是电影跟别的创作产业如图书出版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产品数字化,其次是高投资行业。[14] 当数字化的光碟大量发行给电影与音像工业带来滚滚利润同时,数字化也使得电影及音像的复制与传播变得极为容易,好像就只需动动指头,点点鼠标。正是由于数字化,这个曾让电影无限憧憬的技能,现在却使电影工业面对盗版泛滥,这在只有胶片的年代是不可想象的。录制唱片及拍摄电影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是高投入的行业,所以肯定强调产出回报。一般来讲拍一部影片要投资近千万元,最不济也要百万以上,如《十面埋伏》投资2.9亿人民币,《工夫》投资1.5亿港币;而美国电影投资更是大的惊人,2000年,美国电影的平均投资为8000万美元,2003年,超过了1亿美元,2004年,很多影片的投资都将超过2亿美元。如《特洛伊》、《蜘蛛侠Ⅱ》、《怪物猎人范海星》和《极地快车》的先期投资靠近了2 亿美元;另有几部电影的先期投资已经达到了1.5亿美元,当宣传费加进去,这些影片的总投资都会超过2亿美元。虽然投入高,但其回报也高。如一部《泰坦尼克号》在美国本土净赚6亿美元,而在海外则达12亿美元。所以可以想象,假如影片被盗版,电影工业将面对多大损失。MPAA统计,由于盗版,美国电影工业每年损失信30亿美元。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 (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也表示,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P2P对唱片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20亿美元。别的,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中国区的一份资料显示,网上传播盗版音像制品给音像行业带来了每年至少50亿美元的损失。[15]
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这是电影及唱片工业所不能容忍的,打击盗版(包罗P2P软件如BT下载)对它们来说是一定,且势在必行。
为什么是美国
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文化输出强国。在近20年来,世界电影工业在很多国家并不景气,但完全市场化的美国电影工业却独占鳌头。本日,全球影院85%的片源来自好莱坞。美国影片产量只占世界6~7%,却占据全球影院总放映时间50%以上。[16] 同时,美国电影工业所产生的收益也非常可观,如1999年其向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影片600多部,共得票房收入(含录像带、DVD)400多亿美元,占世界电影市场份额的92.3%。[17] 假如出现影片盗版现象,受损失最严峻的无疑是美国。一般来说,经济强国同时也是文化强国,所以遭受盗版损失的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别的由于香港的电影的生产及出口量位居世界前列,所以也属此列。在BT平台影视帝国的2005年5月22日[影视索引]第一百个索引项中: [18]
bt传播的版权问题:美国等国家对p2p应用的声讨
从此表可看出,BT上传与下载实际就是下载美国、西欧强国及香港等的电影,侵占的主要是他们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美国香港等地及西欧国家对P2P软件BT打击最为积极的根源所在。
版权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
从以上我们可知,BT所引起的一切传播现象,实质是利益问题,利益是理解传播现象的钥匙。
BT实际是人类资源共享的需求在网络期间的一种科技实现,而利用版权制度对其打击,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产业化后的版权全部人(包罗创作者与发行者)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打击却不会消灭人们的需求,只会使这种需求寻找另一种实现方法(一般是找到更先进的技能避开打击)。到当时,假如唱片、电影工业还是循着老路,一味的打击压制,其未来的发展一定会受挫。大概在相称的一段时间内,电影唱片等创作产业能借助版权制度维护其现有利润,但是联合了人类需求的技能实现从来都是会得到最终胜利。网络传输这种传播方法早晚有一天会取代传统的以磁带、光盘为载体的影视音乐发行渠道。[19] 面对这种形势,影音创作产业最好的做法是未雨绸缪,做幸亏得当时机要转变自己传统的生产、盈利模式。事实上,已经出现了相干的探索,如苹果推出的Itunes music store 付费音乐下载服务,深圳点石软件的宽带娱乐平台OP(Openext)[20] 。版权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市场经济与印刷技能相联合的产物,因此不是固定不变的。
注释:
[1]北
论文格式没有一个固定或都官方的样式,但是约定俗成,多看看不同的期刊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的需要再进行修改创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