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英国的伦敦超越了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二战后,美国纽约的地位迅速上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与伦敦形成双足鼎立之势.之后随着离岸金融市场和地区性市场的出现,国际金融中心的分布逐渐由集中走向分散,除纽约和伦敦外,出现了东京、香港、新加坡和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竞争格局开始具有广泛性,既有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间的竞争,也有新兴的发展中国家雏形的或潜在的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特点如下:
放松管制,实行金融的自由化和国际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放松了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制,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以吸引国际可流动资本资源.如英国针对金融自由化进展缓慢、其交易规则和会员制度较为保守和封闭的现状,为重新赢得制度竞争优势,伦敦金融市场于1986年进行了被称为"大爆炸"(BigBang)的改革.其主要措施是放弃外国资本在伦敦交易所的限制;取消证券交易手续费限制;修改证券交易上市规则;放弃传统的大厅交易市场,采用报价驱动的竞争性做市商机制等.此举使伦敦金融中心的制度成本大大降低,竞争力和活力逐渐增强,到1989年,其外汇和股票交易额得到了快速增长.
日本政府也在1996年出台了日本式的金融制度"大爆炸"改革计划,其改革宗旨是自由化、透明化和国际化.旨在改革先前缺乏透明度的金融制度和不彻底的金融自由化政策,放松金融管制、降低交易成本,希望活跃东京金融市场,以重振日本经济.美国则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逐步放松金融管制,又在1999年11月通过,使金融机构重又可以混业经营,再加上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地位,纽约金融中心的地位更加稳固.此外,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也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从金融抑制中解脱出来,为建设国际级金融中心与发达国家展开了竞争.
不断创新成为各金融中心保持竞争活力的重要保证,金融业的组织创新、市场创新和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随着科技的发展,交易所的营运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会员制低下的运作效率难以满足日趋激烈的竞争的需要.为此,各交易所纷纷改传统的会员制为公司制,同时积极谋求上市.各金融机构还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工作,试图通过兼并与重组,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如在1999年,香港将联合交易所与期货交易所合并且上市;东京证券交易所兼并广岛和新泻两家地方交易所.伦敦证交所曾与法兰克福证交所于1998年7月和2000年5月两度宣布联盟计划,虽最终由于种种原因而夭折,但其积极谋求与欧元区的金融合作,以增强其自身竞争力之心可见一斑.
在市场和产品创新方面,各国纷纷设立二板市场,各金融中心还随时根据情况调整自己的战略.20世纪80年代,伦敦紧跟美国,建立了国际金融衍生市场;东京鉴于伦敦欧洲市场的发达,在东京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美国于1981年起允许建立变相离岸市场的国际银行业机构.交易所也从传统的单一股票市场演变成金融超级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和债券产品增加,还发展了跨国(地区)产品等.各大金融中心始终在为争夺国际金融资本,确保在国际金融中心领域的领先地位而不断创新.
"政府建设"加剧了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有两种不同的模式:自然形成模式和政府建设模式.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与变迁已从早期的自然形成模式转变成政府建设的模式,"政府建设"的迹象日趋明显.政府的介入诱导着金融中心地位的变迁,同时也使制度竞争更趋激烈.
新加坡于1995年独立时,政府就制定"金融立国"政策,把发展国际性金融中心规划为经济发展目标之一,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的政策,实施诸如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外资金融机构登陆新加坡.逐渐形成了亚洲美元市场、亚元市场及亚元债券市场,也带动了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发展.到1994年,新加坡已成为国际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和第六大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心.香港则对开放金融市场和各种金融业务采取一系列优惠鼓励性政策,实施宽松的金融管理制度,坚持简单低税等政策,对企业和市场采以积极的不干涉政策.同时健全法律制度、吸引众多的高级金融、法律和财会人才,使得金融和银行业迅猛发展.德国和法国曾在关于欧洲中央银行总部选址上有过激烈的竞争,随着法兰克福作为欧洲中央银行总部所在地的确立,在德国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下,法兰克福最有可能成为未来泛欧证券交易中心和世界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
友情提示:写论文不难,难的是选好一个适合的期刊。你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评职的具体要求哦,可以参考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