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模拟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有着诸多的现实价值,成为很多高校法学教学中比较推崇的教学方式。文章以劳动争议处理法课程为例,分析了模拟式教学法的现实价值以及模拟式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不足,重点探讨了如何进一步完善模拟式教学。
[关键词]法学;模拟式;教学法;价值;完善
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加大实践性教学的比重。劳动争议处理法课程在长期的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的进行摸索和实践,形成了以案例教学法、模拟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第二课堂教学法等多种实践教学形式并用的实践教学模式。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法课程的程序法特性,使得模拟式教学法成为众多的实践教学形式中的重中之重。所谓“模拟式教学” 是指根据课程的特点,在模拟法庭或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分组,让每组同学扮演一定的角色,对某一法律实务活动进行模拟。例如,举办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集体谈判、模拟调解、模拟协商等。本文仅探讨模拟式教学在劳动争议处理法课程中的价值及其存在的不足和完善。模拟式教学法的价值 模拟式教学可以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法学专业的传统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和学生听为主,由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学生听教师讲授,做课堂笔记。这种模式基本上是由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法律领域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由学生死记硬背,然后采取考试的方式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在这种模式中,教师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将所学的知识正确运用到实践活动之中。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尤其是劳动争议处理法课程,其实践性更强,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并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模拟式教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每一个法律实务中的具体案件都会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缺一不可。
平时学生在各部门法的学习中所学到的知识点或进行的案例讨论一般都相对孤立地限制在该部门法的内容之内,学生很难将实体法内容与程序法内容结合起来,使法学知识系统化。通过模拟式教学,学生以亲身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各项工作, 不可避免地既要运用实体法知识,又要运用程序法知识, 收稿日期]2010-09-03 [作者简介]张冬梅(1976—),女,辽宁朝阳人,法学硕士,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法教研室副主任;赵洪石 (1961—),男,吉林长春人,法学硕士,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教师。这样,就能使学生逐渐学会系统地运用所学知识。既能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又能在实践运用中发现理论的缺陷,促进理论的升华。而且在模拟式教学中学生能学到法律实践中的知识,这些知识在传统授课方式下教师往往涉及不到,从而缩短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距。 模拟式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模拟式教学是对学生能力的一种全方位的锻炼。首先锻炼的是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一个模拟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个班级的模拟活动要分组进行,每一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一个个案的处理。因此在小组成员之间,需要指定组长负责,组织好本小组的成员进行角色分派、讨论、排练等活动,小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协调沟通,才能成功地完成一次模拟。
所以说每次模拟活动,都可以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其次,模拟式教学可以锻炼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模拟案例的选取,资料的收集整理,都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这就可以锻炼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最后,模拟式教学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无论模拟法庭审理的是真实的还是虚拟的案件,参与表演的学生都必须运用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分析案情,运用相关的程序法知识运作模拟法庭并对案件作出判决。这不仅能使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同时锻炼了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模拟式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开始由知识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转变。法学素质教育涉及法律知识传授、应用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各方面。因此, 法学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公正理念、法治信仰和法律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使他们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而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单靠口头说教是无法实现的。学生通过扮演各种角色,亲身体验案件的审理过程,从而塑造自己的角色意识。通过不同角色的训练, 可以培养学生的多向思维能力,使其深入了解不同职业的内涵,树立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 模拟式教学可以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模拟式教学有利于教师角色转换。教师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习知识的引路人。
在这种模式下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而且模拟式教学对教师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对本学科知识要有透彻的理解,还要有相关的实践经验,要对学生的表现有敏锐的观察力,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显然,这也就给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必然促使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模拟式教学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如上所述,模拟式教学法确实有着不可多得的价值。因此,众多的法学本科院校都开展了类似的实践教学模式。同时,法学模拟式教学法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影响了该教学方法价值的完全实现。对于模拟式教学法的含义还存在一定的片面认识很多人将模拟式教学和模拟法庭等同。“模拟式教学法”强调针对不同的课程特点,对与之相关的法律实务活动进行模拟和演练,从而达到对某一法律实务活动的掌握和理解。因此,劳动争议处理课程中的模拟式教学的范围要比模拟法庭的范围要宽得多。具体包括模拟协商、模拟调解、模拟仲裁和模拟诉讼。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这几类模拟的形式是不均衡的。学生比较热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模拟,而很少有同学愿意选择协商和调解的模拟。这一现象跟大家对于模拟式教学法的含义理解片面有一定的关系。经过任课教师多年的努力, 近两年来出现了几组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模拟,而且基本上抓住了这两类模拟的实质,效果还是不错的。但从总体上来说,大家仍然认为模拟仲裁和诉讼才是模拟法律实务活动,协商和调解的法律技术含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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