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了,联邦政府将二氧化碳的减排目标调整为在199。年的基础上减排 25%。减少和限制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也被纳人国家气候保护战略。1994年10月 27日,“保护生命的自然基础(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目标被写人德国(第20a条):国家有责任在宪法秩序框架下通过立法,并且根据法律与正义,通过执法和司法机构保护生命的自然基础。这其中气候保护是重要内容。1995年,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会上德国总理科尔宣布到2005年德国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997年,德国政府扩大减排对象范围,承诺将6种温室气体整体减排21%。
1999年4月,德国政府开始进行生态税改革,通过提高汽油、加热燃料、天然气以及电力的税率,来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保护环境。从这一时期气候保护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德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通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减少能源利用对环境的污染和对气候的不利影响。 2000年一2007年: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率和环境保护兼顾的“双赢战略”阶段 20。。年10月,联邦内阁通过了首份“气候保护国家方案”。该方案为住房、交通、工业、能源、可再生能源、废物管理和农业等七大部门提出了64项减排措施。2002年5月联邦议院批准了,21%的减排目标成为联邦政府气候保护政策的基础,德国政府开始关注气候保护政策的中长期目标。德国政府认为,在第一期承诺后,国内国际都应该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为此,德国政府计划同其他相关团体讨论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它希望其他工业化国家像它一样制定高标准的减排目标,以使德国的经济不至于在国际竞争中由于减排而处于不利地位。 2005年7月,联邦政府对2000年的“气候保护国家方案”进行了更新。新的“气候保护国家方案”,对没有纳人排放贸易体系的住房、交通和商业贸易领域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减排措施。2005年的 “气候保护国家方案”包含多种政策和措施,既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又有刺激性的经济手段,还有诸如信息与指导、教育与培训等“软措施”。气候保护方案的目标不仅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效也被纳人其中。
2006年4月到2007年6月间,联邦政府组织召开了三次“能源峰会”,就制定长期的国家能源战略与来自于能源、工业、环保等各界的代表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与会者就能源与环保政策达成了一些共识:在国家能源战略中,能源价格合理、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环境影响同等重要;必须找到一个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方案,所有对全球气候变化有着重大影响的国家都须承担相应义务。这一时期,德国开始推出“气候保护国家方案”,运用多种手段在各个部门进行减排。从其内容来看强调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率和环境保护的兼顾:能源措施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的关键,而通过能源措施减排不能损害经济的竞争力,应当兼顾减排的环境效益与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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