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友安 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耕地保护光喊口号不担责任,最后还是会落空。多年来,湖北省从领导班子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土地利用绩效考核、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调动农民群众耕地保护积极性等多方面入手,积极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新方法,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现了全省耕地保护目标。
以“三农”发展综合考评为依据,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意识
省委、省政府把耕地保护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工作来抓。2008年,制定了《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各县(市、区)“三农”工作的考核指标,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该项考核指标不能得分,以此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意识。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考核为依据,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意识
经济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必须在保障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资源。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省委出台了《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评分办法(试行)》,将耕地保有量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
以土地利用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意识
去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土地利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变化情况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引起了各级政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高度重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较上年降幅越大、违法占用耕地率越小的,得分越高,以此激励各级政府少占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追加和奖励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奖励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在安排国土资源建设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连续两次核等次较差的,扣减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以推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为切入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湖北省积极探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在宜昌市点军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重点对点军区区长任期之中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通过离任审计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襄阳市、京山县也出台文件,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目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正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以严格土地执法为保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省法院、检察、国土资源、公安和监察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建立了五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省国土资源、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报告内容、时限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健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巡查网络,每个村聘请1名协管员(信息员),及时报告耕地保护信息,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襄阳市市委、市政府把土地卫片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是辖区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卫片执法“一票否决”制度,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或虽未超过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县、乡、村三级组织和相关单位,一律取消各类综合性的评先资格,班子成员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以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为推手,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湖北省通过实施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政策,让耕地保护者得到直接的利益,以此促进耕地保护工作。2007年,出台了《关于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通知》,按基本农田每亩2元的标准,每年省级预算支出1.21亿元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得越多,得到的专项经费也越多。从2009年起,将土地开发复垦作为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省财政将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作为市(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一项考核指标,调动各级政府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积极性。2010年,为加大落实耕地占补指标储备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省厅出台政策,将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新增耕地率达到30%以上的,30%以上的新增耕地全部返还地方作为补充耕地指标,省里从30%以内再奖励15%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地方占补平衡,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开发耕地的积极性,为耕地占补平衡打下了坚实基础。以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为平台,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保护耕地,不仅要稳定耕地面积,更要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湖北坚持“以建设促保护”,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有效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十一五”期间,湖北省投资200亿元,实施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1112万亩,新增耕地102万亩,耕地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在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土地整治工作。2006年以来,省厅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和标准。2011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法制保障。
以充分发挥农民群众耕地保护积极性为基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湖北省注重发挥农民群众耕地保护的主体作用,多年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土地整治等途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如沙洋县李市镇彭岭村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了“耕地保护协会”,协会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展耕地保护活动。协会设耕地保护理事会,理事会下设耕地保护巡查、法律政策宣传和涉土纠纷调解等三个工作组,负责日常耕地保护具体事宜。通过协会充分发挥农民“耕地保护第一守护人”的作用,从源头上保护耕地。